J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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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G, 簡稱JLG。

目前中美執法合作已經涵蓋到追逃、遣返、偷渡、計算機犯罪、知識產權刑事執法、禁毒、反腐敗和司法協助八大領域。隨著JLG深入發展,其涵蓋的領域正在不斷擴大,並從傳統的安全領域如追逃,向非傳統安全領域如計算機犯罪方向變化,中美雙方的合作也會積極調整以適應形勢的需要。

機制


JLG,是的。
對於大多數中國普通民眾而言,認識、了解中美執法合作始於中國銀行“開平案”;在JLG很多代表看來,中行“開平案”也是中美執法合作迄今為止最為成功、精彩的一起案例。
2001年10月12日,涉案金額高達4.82億美元的中行“開平案”案發,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前後3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和許國俊隨即經香港、加拿大逃亡美國,並將大筆資金轉移至國外。
由於中美之間未簽署雙邊引渡條約,彼時的美國,依然被許超凡之流視為逃避法律制裁的“天堂”。可他們萬萬沒有料到,自己撞到了“槍口”上——當年3月8日,《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正式生效,中美執法合作有了法律基礎。
中方隨即向美方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據JLG司法協助工作組中方組長、司法部司法協助與外事司處長張曉鳴回憶,協助請求包括4方面:查找許超凡、余振東等人的下落;查找涉案贓款下落;查封、扣押和凍結許超凡、余振東等人在美藏匿的資產;允許中方派調查組赴美進行調查工作。與此同時,應美方的請求,中方盡全力為美方提供許超凡、余振東等人犯罪的證據。
之後的情況很多人耳熟能詳,余振東被成功勸返,在國內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許超凡和許國俊於2009年在美國分別被判入獄25年和22年。

合作背景資料


根據江澤民主席1997年10月訪美期間發表的《中美聯合聲明》,中美雙方自1998年開始在執法合作和法律交流領域的合作有所增強,具體合作情況如下: 為落實《中美聯合聲明》中有關法律交流的內容,1998年1月5日至9日,中美雙方代表團在北京進行商談,並就成立聯合聯絡小組的諒解備忘錄達成協議。法律交流聯合聯絡小組於1月9日正式成立。
1998年5月11日至13日,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首次會議在華盛頓召開。雙方經過商談,就《關於建立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的諒解備忘錄》達成一致意見並正式簽署,標誌著聯絡小組正式成立;雙方還確認了在本國駐對方大使館內互派負責緝毒事務的法律官員。
1998年5月19日至21日,中美法律領域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在此次會議上,中美雙方簽署了《關於建立法律領域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的諒解備忘錄》,並確認了雙方在法律交流領域的具體合作項目。
1998年6月17日至19日,“中美法學教育的未來研討會”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辦。
1998年9月8日至10日,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第一輪談判在京舉行。
1998年9月11日至12日,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首次分小組會議在京舉行。雙方就一些執法領域的具體合作項目達成了共識,並商定將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會晤,就有關合作中遇到的問題或其他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討論。
1998年12月11日至13日,“中美人權法律保障研討會”在華盛頓舉行。
1999年3月8日至15日,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第二輪談判在華盛頓舉行。雙方就第一輪談判遺留問題逐一進行了討論,並就協定所有條文達成一致。
1999年3月16~17日,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分小組第二次會議在華盛頓召開。雙方採取工作組討論的方式就遣返逃犯、打擊毒品犯罪、計算機犯罪、打擊貪污賄賂犯罪、知識產權保護、打擊非法移民等議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討論.
2000年6月19日,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第二次會議在北京召開。雙方回顧了聯絡小組成立以來的工作情況,討論了下一步工作的重點及可能合作的項目,包括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的執行問題、雙方在引渡或遣返逃犯方面的合作以及我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此外,雙方還就禁毒、打擊非法移民、打擊海上犯罪以及加強兩國在多邊立法活動中的合作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2000年6月19日,《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在北京正式簽署。雙方分別由外交部部長助理張業遂和美駐華使館臨時代辦馬繼賢代表各自政府簽署了該協定。
2000年6月20日至21日,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第三次分小組會議在京召開。
2000年6月21~23日,中美法律援助研討會在京召開。
2010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北京召開了中美執法合作聯合聯絡小組第八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