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內政部
美國政府部門
美國內政部(DOI)於1849年成立,初期負責管理全國的自然資源,後來職責擴大到礦產、海洋資源的管理和保護,國家公園、紀念館和歷史名勝的管理也是內政部重要職責,內政部項目和開發的國家的自然資源和管理國家公園,它還執行聯邦狩獵和捕魚法,檢查煤礦的安全,並負責福利的印第安人部落。
美國內政部是美國聯邦政府重要部門之一,擔負著保護、開發美國聯邦政府所有土地(包括聯邦所屬(或管轄)的海洋水域)上國土資源的重要之責,是美國聯邦政府有關公共土地(包括聯邦所管轄的海洋水域)和其他礦產、石油等資源的主要管理部門,事實上也是美國重要的經濟部門。通常美國內政部的部長都由來自西部的人士擔任,這是由於大部分聯邦政府擁有的土地在美國西部。目前的部長是來自蒙大拿州的萊恩·辛克。
土地管理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 BLM )
成立於1946年,由土地管理辦公室和牧業局合併而成。主要職責:維持公有土地健康、多方位和有效地開發,以確保其可持續發展。
負責管理佔美國土地面積1/8的聯邦土地(約262百萬英畝),以及約300百萬英畝的地下礦產資源;也負責388百萬英畝荒地大火的管理和控制。
管理的土地絕大部分位於美國西部,主要是廣闊的草原、森地、高山和沙漠;管理多種資源及其利用,包括:能源、礦產、森林、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荒地、考古、古生物、歷史遺跡和其他文化遺產;
根據許多法律管理公有土地,其中,聯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1976年)最全面,土地管理局整個政策、程序和管理必須與此法及其他法律相一致。
礦產管理局(Minerals Management Service, MMS)
以環境上既健康又安全的方式管理美國外部大陸架(OCS)的天然氣、石油和其它礦產資源,及時徵收、審核和分配來自聯邦土地(包括陸上、海上)和印第安土地的礦產收入(包括權利金、紅利、租金),促進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價值的實現。
天然氣和石油產量分別佔國內得23.5% 和26.7%(外大陸架)
1974年以來,MMS 環境研究項目花費650百萬美元,完成900多個研究項目。這些研究包括生物、自然海洋學、生態學以及與海上礦租和開發有關的社會經濟問題;
自1982年創建以來,MMS 徵收和分配的收入,年均6億多美金,來自聯邦海上礦租和印第安礦租;
徵收收入67%歸美國國庫,23.3%作為專向基金,(如:土地和水保護基金,國家歷史保護基金),11.2%撥給各州,2.8%撥給印第安。
地表採礦辦公室( Office of Surface Mining , OSM)
與州和印第安部落配合,執行1977年地表採礦管理和復墾法。主要職責:確保以保護公民和環境的方式有效地開採煤礦,通過對廢棄礦地積極地復墾,降低採礦對環境的影響。
1977年以來,0SM 撥款1億多美金給28個州和4個印第安部落,為煤礦的有效管理提供資金支持;
1977年以來,OSM提供給31個州和15個印第安部落3.3億多美金,用於清理1977年地表採礦管理和復墾法通過之前的廢棄礦地;
通過廢棄礦地項目的實施,180,000多英畝廢棄煤礦地已得到了復墾。備註:內政部指定一名部長助理負責土地和礦產管理工作,專門管理土地管理局、礦產管理局和地面採礦辦公室的工作,負責這三個局的項目監督和指導。
美國地質調查局(United States Geological Survey,USGS)
成立於1879年,主要負責自然災害、地質、資源、地理、環境、生物信息方面的科學研究、監測、收集、分析、解釋和傳播。它在全國範圍對自然資源的研究能力及其長期監測和評估能力正是其價值所在。
作為內政部唯一的自然科學機構,為決策部門和公眾提供廣泛、高質量、及時的科學信息,為國家和世界服務,重點放在四個方面:自然災害、資源、環境、信息和數據管理。
對地球進行大規模的、多學科的調查,建立地球知識庫,為國家提供公正、可靠的信息;
對自然災害可能發生的地區以及對公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風險進行科學評估;對自然災害進行長期監測,以便及時地探測和報告自然災害;協助聯邦、州和地方政府應對大災的緊急情況;提供科學信息,將自然災害對人類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
對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和可利用性進行科學地評估;
建立長期環境資料庫和監測、分析、預測模型,加強了解自然界物質、化學和生物的演變以及由於人類活動造成的影響,努力提供科學信息,減少不利的影響,維持國家環境的健康;
復墾局(Bureau of Reclamation,BOR)
成立於1902年,主要職責:為了美國公民的利益,以既有利於經濟,又有益於環境的方式管理、開發、保護水資源及有關資源。自成立以來,復墾局在美國西部17個洲建立了大量的水壩、發電廠、水道,這些水利項目為美國西部提供了大量供水機會,促進了西部經濟的發展。
· BOR建立了600多個水壩、水庫,向西部3100萬人民提供10萬億加侖的市政、農業和工業用水, 向五分之一的西部農民供水,以灌溉那裡的1千英畝土地;這些耕地為美國生產著60%的蔬菜,25%的水果和堅果。如今,BOR是西部17個州最大的水資源供應者和管理者,作為現代的管理機構,在保護環境和公眾利益的同時,它最強調的是完成水資源供給、保護、循環和再利用的任務,以滿足西部對水資源的不斷需求。
國國家公園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
BOR管理的復墾項目,約8.6百萬英畝土地(聯邦土地)
向野生動植物避難所、遷徙的水鳥、魚類、受到威脅和瀕臨滅絕的物種提供用水。
通過灌溉項目和攜帶型水源向印地安部落提供用水。
每年為9千萬旅遊者的水上娛樂活動提供用水。
向西部各州和部落提供防洪、乾旱事故等的規劃和幫助。
備註:內政部指定一名部長助理負責水利和科學工作,專門管理美國地質調查局和復墾局的工作,負責這兩個局的項目監督和指導。
國家公園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
國家公園管理局負責保護國家公園未受損害的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及其價值;
野生動物管理局(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
全名為魚類和野生動物管理局。負責保護和加強魚類、野生動物植物及其生活環境。
國家公園管理局和魚類和野生動物管理局這兩個局由內政部指定一名部長助理專門負責。
印第安事務局(Bureau of Indian Affairs,BIA)
這個局由內政部指定一名部長助理專門負責,具體任務為:管理有關印第安人部落和阿拉斯加土著人事務,包括管理55.7百萬英畝的土地、保護水資源和土地所有權、指導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教育服務等。
內政部島嶼事務辦公室
美國內政部主要職責是:
(1)管理國家自然資源和文化、遺產資源,保護環境;
(2)使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為國家創造一個經濟強大與富有活力的健康環境;
(3)促進這些資源的相關研究,提供各種科學信息服務;
(4)負責聯邦有關印第安人部落和阿拉斯加土著人事務。
該部設有國家公園管理處、印第安人事務局、墾拓局等機構。其主任務是管理所有公地、國家公園、紀念物及國家歷史勝跡;負責規劃填地和灌溉工程;保護美國魚類及野生動物;執行開礦安全標準法律;督導留居在保留地的美國印第安人的衛生、福利及教育工作。
現任部長:黛比·哈蘭德
美國是較早實行資源綜合管理的國家之一。於1849年成立的美國內政部不僅保護和管理國家的自然資源,包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能源、森林資源和水資源、野生動物資源等,還賦有管理國家文化、遺產資源等職能,有力地促進了美國國土資源的規劃與開發利用,同時也有利於生態和環境的保護。
美國對資源管理的方式,實質是綜合管理基礎上的集中統一管理,即在美國內政部這一綜合管理部門下設立不同的機構進行集中絕對管理:分別設立了土地管理局、礦產管理局、地表採礦辦公室、美國地質調查局、復墾局、印第安人事務局、國家公園管理局、魚類和野生動物管理局等,對應不同的資源管理職能。
冷戰結束后,發展經濟、增強國家綜合競爭力成為世界主流。而政府工作的效率與效益則是影響一國綜合競爭力的主要因素(之一),關係到該國綜合競爭力的長遠發展和有效提高。
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國會的調查發現,許多聯邦項目(Program)存在低效和浪費現象,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影響了民眾對政府的信心,同時也使聯邦政府解決公眾關心問題的能力下降。由於不充分的項目目標說明和不足夠的項目成果信息披露,使聯邦管理者在改進和提高項目效率和效益上的努力與效果大打折扣。
在此背景下,1993年,美國聯邦政府出台了《政府業績與成果法1993》(GPRA)(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Act 1993),要求聯邦政府各部門需在1997年9月30日前制定各自的戰略規劃,並對它們加以評估,至少每3年修訂一次,以應對不斷變化的形勢和外界期望。該法明確規定,聯邦政府部門需對工作效率負責,並要取得可測算或可評估的成果(業績)。
在國會通過《政府業績與成果法1993》不久,內政部即開始著手制定其戰略規劃,並在1997年出台了《內政部FY1997~2002戰略規劃》,隨後又在2000,2003,2006年相繼出台了《內政部FY2000~2005戰略規劃》、《內政部2003~2008戰略規劃》和《內政部FY2007~2012戰略規劃》,以適時調整和完善其規劃目標。
內政部制定戰略規劃的目的是:①使公民和納稅人知道內政部在做什麼;②使內政部僱員知道自己應當做什麼,自己的職責是什麼。內政部的基本信條(axiom)是:規劃好你的下作,並使你的計劃有效地加以實施。事實上,國會和聯邦政府(藉助GPRA法)要求各聯邦機構制定戰略規劃的一個基本目的是,通過戰略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明確各自的職責與任務範圍,梳理所管理和服務的業務領域發展方向、管理重點、管理思路和管理目標,包括短期目標和長遠目標,並確立可檢驗的評估標準;同時也使①公民和納稅人知道政府部門都在做些什麼;②使政府各部門、各機構僱員都知道自己應當做什麼,如何服務於目標等;③使全民都參與、關心、監督政府的管理工作。
2006年12月26日出台的內政部2007~2012財年GPRA戰略規劃,其基本構架是圍繞內政部4項核心任務(或使命)領域展開的。內政部4項核心任務(或曰戰略任務)領域是:①資源保護—保護國家自然、文化和遺產資源;②資源利用—有效管理自然資源,以促進負責任的利用,維持一個有活力的經濟;③娛樂—為美國人民提供休閑娛樂機會;④服務社區—保衛生命和財產安全,推進科學知識普及,改進所服務社區的生活質量。以此為主線,闡述了內政部的使命職責、工作原則與核心價值、面臨的挑戰、實現目標的途經、業績評估方法、各大任務的具體分目標、評估指標等。
1.職責與願景
在內政部2007~2012財年GPRA遠戰略規劃中,闡述的內政部職責是:保護和管理國家的自然資源和文化遺產;提供有關這些自然資源的科學知識和相關信息,兌現對美國印第安人、阿拉斯加原著民和附屬島嶼居民社區的特別承諾。願景目標是:把溝通、協商和合作,全面融入在服務於資源保護和居民社區之中。
2.工作原則與核心價值
規劃闡述的內政部工作原則是:不斷加強責任性和說明性;不斷推進現代化/綜合化。確立的核心價值是:尊重、誠信、高效管理、創造卓越。
3.各大任務領域的具體分目標
規劃對4大任務領域的具體分目標或曰目的成果目標(End Outcome Goal)進行了陳述。具體如下:
(1)資源保護。目的成果:目標1,根據內政部職責和州有關水分配與利用的法律,改善內政部管理或影響的流域健康水平、土地景觀和海洋資源;目標2,根據內政部職責和州有關水分配和利用的法律,維持內政部管理或影響的土地和水體的生物群健康發展;目標3,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資源;目標4,通過綜合的跨學科的評估,提高對國家生態系統和資源的認識。
(2)資源利用。目的成果:目標1,能源—管理或轉變資源利用,以提高公共利益、促進負責任的開發和提高經濟價值;目標2,水—根據實施的州和聯邦法律,以環境負責和成本有效的方式,提供水;目標3,與土地相關的資源—管理或轉變資源利用,以提高公共利益、促進負責任開發和提高經濟價值;目標4,支撐科學—提高對能源和礦產資源的了解,以促進負責任的利用,並維持一個有活力的國家經濟。
(3)休閑娛樂。目的成果:目標l,改進在內政部管轄土地上的娛樂活動的質量和多樣性,提高遊客的享樂水平;目標2,與合作者一起,擴大無傷害(或無事故)休閑娛樂機會。
(4)為社區服務。目的成果:目標1,提高保護生命、資源和財產的水平;目標2,提高對自然災害的認識、預測和監測水平,及時向公眾告知政府的決定,以防備、管理和緩解災害事件對人民和財產的影響;目標3,完成對印第安人的託管責任;目標4,推進部落和阿拉斯加土著民的質量社區;目標5,提高島嶼區的經濟自足能力。
(End Outcome Performance Measure)
在確立各分目標或目的成果目標的同時,規劃也對各目的成果業績的評估標準進行了制定。如確立的資源保護領域的目的成果目標1業績評估標準是:①到,FY2012,DOI管理的河流/海岸線長度達到管理計劃中所規定狀況的百分比為90%;②到FY2012,DOI管理的河流/海岸線區面積達到管理計劃中所規定狀況面積的百分比為66%;③到FY2012,達到流域或景觀管理計劃中或涉及DOI協議中所規定的流域和景觀目標的非DOI河流/海岸線長度數為895英里;④到FY2012,達到流域或景觀管理計劃中或涉及DOI協議中所規定的流域和景觀目標的非DOI面積數為734183英畝;⑤到FY2012,復墾和使從(因過去煤炭開採而導致的)自然資源惡化影響中得到緩解的聯邦、私人和部落土地和地表水的面積數達到6900英畝;⑥到FY2012,達到所希望狀況的處理燃燒土地面積數為126000英畝;⑦到FY2012,達到所希望狀況的處理燃燒土地面積百分比為80%;⑧到FY2012,滿足州水質量標準並由DOI管理的地表水面積百分比達到83%;⑨到FY2012,滿足州水質量標準並由DOI管理的地表水長度(河流/海岸線)百分比達到96%;⑩按管理計劃中的規定和與州及地方資源管理者一起共同努力,被保護或被恢復的且由DOI直接管理或影響的、以滿足生態需求為目的的地表水與地下水系統數目達到85個,等等。確立的資源利用領域目的成果目標1的業績考量標準是:①到FY2012,帶有批准的鑽探許可證申請的流體礦產租約百分比達到47%;②到2012財年,處於煤炭開發租約下的聯邦陸上土地面積達到464250英畝;③到2012財年,所持有的海上租約出售數目與部長2007~2012五年計劃中的數目一致,達到4個;④到2012財年,每個許可的能源勘探或開發活動項目,平均擾動土地面積不超過2.1英畝;⑤到2012財年,無外部影響的運作煤礦山(煤採礦點)百分比達到93%;⑥到2012財年,復墾的煤礦山土地面積達到45%;⑦到2012財年,在及時的基礎上,按法律規定分配的聯邦和印第安權利金收益達到99%,等等。
此外,規劃也對若干中間目的目標和評估標準進行了規定。
規劃也對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內政部所面臨的挑戰進行了分析,包括:
人口流動問題。人口向西、向南和向海岸地區的快速增長,需要大量住房、道路、學校和商店等,佔用大量土地,而土地開發又嚴重影響著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地。
自然災害問題。自然災害發生頻度增加,不僅造成生命和財產損失,也嚴重破壞了生態、能源生產和分銷體系,破壞了有效的能源供應。
外來物種入侵問題。自然和人類活動帶來入侵物種,不僅破壞莊稼農物和自然景觀,有時也危害生物棲息地,並增加發生野火的風險。無聲無息的非原地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的入侵使美國每年失去大量資源和動植物生產率,破壞了美國生物遺產,每年給美國造成數十億美元的損失。對付這些外來物種的入侵,是美國21世紀面臨的最嚴重的生態鬥爭之一。
自然資源消費需求增加問題。對能源、礦產、草料、森林產品等需求的增加,需要不斷評估公共土地上的資源潛力,提供准入勘查和開發機會,但同時,又要以與環境質量目標和合理財政回報相一致的方式進行。
能源與公共土地的關係問題。公共土地、印第安託管土地和外大陸架是重要的能源來源,但它們不能單一地作為滿足不斷上升的國內能源需求的場所。
野火問題。居民社區日益處於複雜難測的自然力危險之中。森林中大量高度易燃植物的累積,常引發災難性的野火。
水問題。由於人口的增多和工業、商業等的發展,西部地區對水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在現代的管理方式下,無法得到足夠的水。
人口膨脹帶來的休閑娛樂質量下降問題。快速膨脹的人口,使內政部完成其提供休閑娛樂的職責日益受到挑戰。超負荷的遊客訪問、老化的基礎設施和缺乏資金進行維護等都使內政部在有效履行提供公共土地上的休閑娛樂職責方面受到挑戰。
娛樂與資源開發的平衡問題。一些公共土地日益受到歡迎也使管理問題複雜化。國家經濟發展需要大量生產飼料、森林產品、礦產和能源等,而這些自然資源的開發又使公共土地的娛樂功能受到影響,平衡兩者間的關係常常是一種挑戰。
內部管理問題。內政部內部的管理挑戰也日見突出。除了要滿足和調解不斷增長的公民需求以外,管理人員還要不斷與金融和勞動力資源競爭,應付複雜的快速變化的技術變革等。
規劃同時對實現各項目標的途徑進行了分析和闡述,它們是:①奠定牢固的科學基礎;②加強合作;③為實現目標結果而進行動態管理。
對於“奠定牢固的科學基礎”,規劃明確指出,美國面臨的最棘手的問題是環境和自然資源問題。內政部各項目的基礎是科學。同時,科學問題又是複雜的,有的是區域性問題,有的是全國性問題,還有的是全球性問題。因此,研究和解決科學問題需要具有新學科和不同學科能力的綜合性方法。
對於“加強合作”,規劃明確指出,能否獲得成功,實現管理目標,取決於內政部和社會各界的合作努力。內政部的策略是,賦予美國人民以權利,使之成為國民保護主義者。內政部將為土地所有者、土地利用者、環境保護組織、社區、地方和州政府以及公司提供各種資源和技術支持,以從事各種保護活動和項目。
對於“動態管理”,規劃確立以內政部的核心工作原則即責任性和現代化/綜合化來推進管理工作。責任性就是讓每個領導者和僱員都對業績結果負責,對照明確清楚的業績標準來進行考核評估,同時使預算與業績和牢固的金融管理相聯繫。現代化/綜合化就是使內政部配備使用現代技術和設備以使僱員能更有效益地工作(即精明工作)。
除以上各內容之外,內政部2007~2012財年戰略規劃還明確提出了管理業績目標,對管理優異度(Management Excellence)進行了具體規劃。其確立的目標是:管理內政部使之成為高技能、負責任、現代化、功能整合、以國民為中心、以結果為導向的聯邦政府機構。
戰略規劃具有準法律性質,各項工作任務一經制定和安排,即要有效加以實施。計劃任務是否按期完成,是否通過相關評估,是衡量各級管理人員和僱員工作好壞的基本標準,也是評估內政部工作好壞的基本量度。
美國內政部實施戰略規劃的過程大致如下:
(1)根據戰略規劃(一般是5年),制定每年執行計劃(Annual Performance Plan)和安排。一般是5年目標的進一步分解和進度安排。
(2)根據執行計劃,安排年度預算。預算辦公室審核年度執行計劃,安排經費(資金)預算,報總統預算辦公室批准,再呈報國會批准。一般預算資金(撥款額)與每年工作任務或工作安排是掛鉤的。
(3)每年執行與說明性報告(Performance and Reports)。根據批准的預算結果,開展所計劃的工作,編製執行與說明性報告,對執行細節進行闡述。
(4)發布每年執行報告(Annual Performance Report)。最後,在執行預算和執行說明性報告基礎上,根據年度工作量的完成情況,編寫年度執行報告,或曰業績報告,系統闡述和總結年度工作,包括各項目工作、進展情況、相關問題、經驗教訓等。開展下一年度工作的計劃和準備。
以上過程事實也是按《政府業績與成果法1993》規定的要求去做的。《政府業績與成果法1993》明確規定,應制定每年執行計劃和撰寫項目執行報告。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內政部主要通過執行管理系統(Performance Management System)來監督項目或任務目標的實施與完成。
此外,為了加強項目與計劃管理和業績管理(執行管理),內政部還創建、採用了各種管理模型和評估模型如GPRA評估模型和模板(GPRA Measure Matrix Templates)、項目評估評價工具(Program Assessment Rating Tool)、管理計劃跟蹤系統(Management Initiative Tracking System)、ABC/M(Activity Based Costing/Management)等,以客觀、公正評估各項目成果、相關管理效果和個人業績等。
美國內政部戰略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在管理實踐中,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作用:
(l)有助於表明領導者新的管理理念、指導思想、工作重點
不同領導人有不同的思維和判斷,其工作著重點與切入點、指導思想和行事風格等各有不同。通過戰略規劃的制定和修改,可以把當政者的管理理念、指導思想、工作重點等及時、明確地告知大家,並融入工作計劃和工作方針之中,有利於大家統一思想和認識,準確領會領導者意圖、齊心協力地做作好工作。如上任內政部長Gale A. Norton提出“4C”理念,強調把協商、溝通、合作,融合在資源保護工作之中,而現任部長Dirk Kempthorne則強調要簡明、扼要、明確地制定計劃等。又如,2003~2008財年戰略規劃和2007~2012財年戰略規劃均強調了科學對完成管理目標的支撐作用,突出了管理者的指導思想。
(2)有利於明確長期的工作任務與計劃安排
內政部戰略規劃多涵蓋5年,因此,戰略規劃的制定過程也是5年工作的規劃過程、5年目標的制定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戰略規劃一經制定和公布,就是5年任務和目標的總體制定和大致安排,有利於各級管理者和普通僱員有目標、有計劃、有想法地開展工作,逐步推進管理目標的實現。
(3)有利於規範管理工作
戰略規劃不僅僅是制定工作計劃,也不僅僅是確立各項具體任務和目標,更重要的是實施。根據使命任務性質,科學、合理地制定各項計劃安排,建立相關評估和考核標準,有利於規範管理工作和服務工作,有利於依法行政。
(4)有利於建立自我約束、自我激發機制
戰略計劃的制定和公布事實也是內政部向社會各界的承諾,向國會的承諾。規劃中各項具體任務目標(硬指標)的確立有明確的完成時間和評估標準,而各項目活動又都充分落實在各機構、各部門和個人身上。目標與任務完成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各下屬機構的工作業績和各級管理者的能力與聲譽,甚至影響到所有相關人員職位的升遷,人人在目標、任務明確的條件下都自覺、主動、有思考、講效率地開展工作,從而有利於建立自我約束、自我激發機制。
(5)透明、公開地開展工作,便於社會各界監督、指導
內政部的工作,在許多事情和問題上,涉及和關係到公共環境、州和地方政府、工業界、部落、社區和個人的利益和生活。戰略規劃公開陳述了未來5年內政部要做的事和相關計劃安排,必然要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特別是引發相關當事方和相關當事人的關心和注意,從而有利於社會各界的監督、指導。
(6)強化了溝通、合作與社會各界參與
戰略規劃的制定過程,事實上也是與社會各界的不斷溝通過程,包括聯邦政府各部、工業界、州與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土著部落、利益團體等。如2007~2012財年戰略規劃的制定,或曰在2003~2008財年戰略規劃基礎上的修訂下作,歷時16個月,在全國範圍內10多個城市舉行了15次協商討論會議,聯繫、接觸了近1000個組織徵求意見,有近100個組織、部落、個人和聯邦職員等提出了300多條建議,無疑,這些活動大大加強和強化了內政部與社會各界的溝通與了解。
根據相關文獻報道,自戰略規劃制定與實施以來,內政部的管理工作至少在以下4點上取得了進展或發生了明顯改進。
(1)工作作風更加踏實
由於目標任務都已明確規定,並向社會作了公布,因而,從高級管理者到普通僱員,人人都更加自覺、努力工作。
(2)管理目標和考核機制更加明確
以往目標考核,特別是項目考核缺乏客觀標準,也較著重過程。戰略規劃制定和實施后,逐步建立了以結果(成果)為核心的項目考核機制,提高了項目實施質量和水平。
(3)溝通與合作得到了加強
面對不斷變化的形勢和各種挑戰,內政部管理層深刻認識到,要有效實現管理目標、降低管理成本,就需要各方的大力配合和合作,需要進行不斷、反覆的溝通與協商。溝通與合作是實現內政部各項管理目標的最有效途經。
(4)管理效率與效益明顯提高
由於人人都明確了要幹什麼,自覺性、主動性大大加強,因而管理效率與效益明顯提高。同時,規劃也對過去一些過時和效益差的項目進行了調整和去除,而集中資源在必須要做的事情上下工夫,從而也使管理效率與效益大大提高。
政府採購
2010年11月02日上午,谷歌向美國加州地方法院正式遞交了起訴書,起訴美國內政部。谷歌稱,美國內政部在一項涉及金額5900萬美元的通訊服務政府採購中偏袒微軟,使谷歌遭受不公正待遇。要求法院判處內政部在重新進行公正的招標採購前,禁止採購微軟的相關產品。
谷歌在起訴書中披露,此次美國內政部採購的通訊服務,共涉及13個系統,直接為內政部88000名員工使用,合同金額為5900萬美元,中標企業將在5年內為這13個系統進行升級,並提供相關的通訊服務。谷歌稱,“儘管谷歌作出了努力,美國內政部也曾向其保證將提供完全和開放的競爭環境”,但競標要求“專為微軟的產品而設計”,“這是對谷歌的不公正待遇”。谷歌發言人說,“我們要求在技術企業間進行一場公平的競爭”。
谷歌訴訟稱,“儘管谷歌做出了努力,內務部也向谷歌代表保證,內政部將在即時通訊服務採購中提供完全公開的競爭環境。但內務部的採購要求,只能讓微軟的BPOS軟體參與投標。”
微軟的BPOS又稱企業生產力在線套裝軟體,包括主機電子郵件、文件共享和其他基於微軟軟體的服務(2012年將被Office 365取代),微軟通過一群數據中心,包括在愛爾蘭、荷蘭和新加坡等美國以外一些國家的數據中心,為這些服務提供主機。
到目前為止,內政部發言人對此報道仍未置可否。
修改印第安部落認證規則
美國內政部日前修改了印第安部落認證規則。印第安部落的認證牽扯到眾多的社會問題,而新認證規則也引發美國國內相關人士的支持與批評。
早在6月美國印第安事務署在加利福尼亞州、路易斯安那州等地舉行聽證后,提出了新的印第安部落認證程序建議。之前的認證程序由於認證過慢,程序存在內部矛盾,容易受政治因素影響等原因而飽受批評。
新規則的支持者認為新規則有效的擯除了認證過程中的不公平因素。從事部落認證工作的律師Judith Shapiro表示,過去一些部落因為相關史實資料在幾百年前就已經遺失或被燒毀,而不能被認證。
但反對聲音仍然不絕於耳。有專家認為,新認證規則會造成原住民社區和已被認證的印第安部落關係緊張。例如華盛頓州哥倫比亞河沿岸的部落擔心河口的部落在新認證規則下可能會得到聯邦認證,從而影響他們捕魚的收成。
一些聲音認為新認證規則放低了認證門檻,部落首領寫信向美國內政部反映:一些由印第安後裔組成的部落,缺少自治政府,也無明確的民族身份感,新規則下他們可能會得到認證。
聯邦認證有助於保護印第安保留地,為部落成員帶來健康、教育方面的福利,還能促進保留地的經濟發展。康乃狄克州Schaghticoke印第安部首領Alan Russell表示如果該部落被聯邦政府認證,他們就能索回部分部落領地,開一家城鎮所有的賭場,改善部落經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