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審計
在建工程審計
在建工程審計是對正在建造或購置的有形固定資產的審核、稽查。其對象是已按計劃進行建造或購置但尚未完工,或已經完工但尚未辦理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其主要內容:(1) 在建工程項目是否有違反基本建設程序的現象,建設工程計劃的編製是否基於充分的調查研究,在建工程項目的資金、設備、材料和施工力量是否充足。(2) 企業正在建設的項目是否辦理了正式手續,是否符合規定的批准程序。(3) 施工單位的選擇是否採取了投標等正當方式,建設工程的各項條件是否符合。 (4) 檢查施工進度,看其能否及時建成交付使用。(5) 審查已經竣工的工程項目是否辦理了交付使用手續。對於已經竣工但尚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已經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的工程項目,審計人員要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針對不同的原因,應建議有關方面採取相應措施。
在建工程,是指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包括自營工程、出包工程、設備安裝工程。
1.在建工程是否真實存在,並為企業所實際擁有;
2.增減變動的記錄是否完整,核算內容是否正確、合規,有無擠占或漏記在建工程成本的行為;
3.已完工程否及時辦理交付使用手續,竣工決算是否正確;
4.在建工程年末餘額是否正確,在會計報表上反映是否恰當。
在建工程審計的目標主要是確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所有權的當屬、本年度增減變化的記錄完整、減值準備計提方法,以及會計報表披露是否恰當等。審計實務中,一般主要執行以下審計程序:
1.獲取或編製在建工程明細表,複核加計正確,並與報表數、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相符。
2.檢查本期在建工程增加、減少數。了解在建工程相關預算、結算、決算資料,在建工程核算政策、相關工程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檢查在建工程交付使用、竣工、完工情況及工程進度等。
3.檢查在建工程期末餘額的構成內容,並實地觀察工程現場,確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4.查詢工程項目投保、抵押情況。
5.確定在建工程在資產負債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