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清縣司法局

寶清縣司法局

寶清縣司法局是指導和管理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負責全縣的司法事務

單位職能


寶清縣司法局是指導和管理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措施和規範性文件。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以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三)對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回籍人員進行登記、銜接、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四)組織、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五)管理鄉鎮、社區(街道)司法所工作。
(六)管理、協調和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八)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公證、法律服務和法律顧問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九)指導、管理鄉鎮、社區(街道)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管理全縣“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十)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和任務。

機構設置


1、辦公室;2、基層業務股;3、依法治縣辦公室;4、司法鑒定辦公室;5、社區矯正辦公室(含安置幫教工作站);6、公律管理與法制辦公室;7、派出司法所11個,其中鄉鎮10個,社區1個;8、法律援助中心;9、公證處。

成員崗位要求


1、各股(室)、處、所、站、中心將對外服務事項的法律依據、辦理條件和具體要求、辦理程序、時限、服務標準、承辦部門和承辦人員等要素,分別採取編印辦事指南、在局公示欄及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以方便群眾辦事。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諾事項的落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2、辦事程序力求科學、合理、簡便、易行,一次性告知相關事項。最大限度方便群眾。
3、手續齊全、能辦的馬上就辦;不能馬上辦的限時辦結;縮短流轉簽批時間,內部股(室)當天簽辦,局領導不壓不拖,及時辦。
4、局機關工作人員做到文明禮貌、態度熱情、服務周到,努力為辦事群眾提供優質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