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
音樂術語
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通過改變作品的表現形式或者用途,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作品。
改變原有機構或組織的編製或人員。
New Grove系列詞典解釋如下:
1、The reworking of a musical composition, usually for a different medium from that of the original.(摘自《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and Musicians》 原版)
意譯:一個音樂作品的再創作,通常是指一個作品的不同表現方式。
2、利用與原作不同的手法或表演手段,將一首音樂作品,或作品的一部分加以改寫的創作;也指改編的作品版本。(摘自《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Jazz》 譯版,巴里·科恩費爾德著,任達敏譯)
一般分為兩種。
有一種改編,就是給一個現存的作品重新配器,不改變整體的和聲進行、織體結構、曲式結構、整體風格特點。(例如,把莫扎特的交響曲改為幾件樂器的重奏曲;或李斯特把貝多芬的《第五交響曲》第一樂章改編為鋼琴曲)。這種作法與1930年代和1940年代把大批作品改編[而且經常以通用改編曲(stock arrangements)的形式出版]為小編製樂隊演奏相類似。
還有一種改編,是一種實質性的再創作,這不僅體現在了配器方面,這種改編不僅體現在了配器方面,其和聲、織體、曲式結構及風格特點(比如,里姆斯基-科薩科夫對穆索爾斯基的歌劇《鮑里斯·戈杜諾夫》的修訂)。與這種改編相類似的做法在當代音樂中很常見,多見於古典音樂、民族音樂或其他類型的音樂改編為流行音樂,例如貝多芬的《第八號鋼琴奏鳴曲》(悲愴)的改編曲《V3》,電影《The Rock》原聲音樂片段的改編曲《The Dawn》,經典民族音樂如《茉莉花》《瀏陽河》《梁祝》的改編曲數不勝數……(參考於《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Ja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