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刺史
部刺史
中國漢代中央派到地方的監察官。又稱州刺史。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督察和控御,於元封五年(前106 )又創部刺史制,即除三輔、三河、弘農七郡外,全國被分為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幽州、并州、交趾、朔方13部,每部設刺史一人分管幾個郡國。刺史的主要職務是督察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強,成為皇帝監視諸侯王動靜的耳目。
官名。刺史原名。后通稱刺史。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督察和控御,於元封五年(前106 )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依六條詔書,查察地方政治。又創部刺史制,即除三輔、三河、弘農七郡外,全國被分為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幽州、并州、交趾、朔方13部,每部設刺史一人分管幾個郡國。刺史的主要職務是督察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強,成為皇帝監視諸侯王動靜的耳目。
刺史於每年秋冬到所屬郡國巡察,當時人稱為行部,刺史通過行部以了解下情,歲終則赴京師奏事。刺史為監察官,最初無正式官屬,僅有從事之類的辦事人員。而且居無常所,後來才有固定的治所。在隸屬關係上,刺史受御史中丞統轄。刺史職在司察,故法律不準許他們插手地方具體行政事務。但實際上刺史權力日益增大,西漢晚期,刺史可任命地方官吏和決斷刑獄,造成對守、相職權的侵越。為了使刺史的權位和其秩品相稱,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州牧之制基本上實行到西漢滅亡。王莽當政,依《尚書》而設12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