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頭門
烏頭門
烏頭門是宋《營造法式》中記載的門的一種類型,是坊門和高等級住宅的一種特殊造型,也稱烏頭大門、欞星門。
中國古代建築中的門,板門是宮殿、寺廟等使用的房門樣式,而烏頭門則是私人宅邸、寺廟等院門、大門的樣式。這種門是比較開敞的大門,形制上有複雜與簡單之分。由於當時等級制度的限制,有一定身份的權貴和豪門才能使用。
《唐六典》記載:“六品以上,仍通用烏頭大門。”
漢唐時,有五品功名的官員家在大門兩側豎立兩根柱子。位於門左的柱子曰閥,喻意建有功勞;右邊的稱閱,象徵經歷久遠,即世代官居高位。
在初唐壁畫中可以看到烏頭門的形制,如敦煌石窟九十八窟壁畫中見到的烏頭門,結構簡單,主要以兩根木柱及一根橫木搭配成草字頭形。其中突出在橫樑上面的兩根柱頭通常雕飾一下並塗成黑色,因而得名“烏頭門”。
北宋之前的大門皆是烏頭門的樣式,從明朝時期,宅院和寺廟等大門才漸漸演化成後世熟知的院門樣式。
宋《營造法式》小木作中有此門的做法和圖樣,但烏頭門實例在宋金時代並不多見。
潞城市崇道鄉賈村宋墓內南壁券門兩側各砌出一立柱,形似烏頭門的衝天柱,也稱挾門柱,上部施黑色烏頭,很像烏頭門的做法。但是挾門柱之間沒砌出門額及門扇,結構不完整,但在墓門前砌出如此形制的兩根立柱,和立式衣架的形狀有明顯不同,可以認為是“烏頭門”,鳥頭門多見於較大的建築中,在仿木結構墓室中出現較少。此墓門的另一側已殘,但從形制上還是可明顯看出此門為烏頭門,說明這種做法在宋代長治地區民間也在使用。
烏頭門也稱“欞星門”。《營造法式》卷二“烏頭門”條:“《義圳》:‘表褐、閥閱也。’註:褐,音竭,今呼為欞星門。” 《史記》卷十八記載: “人臣功有五品……明其等為閥,積日曰閱,”烏頭門有旌表門第之意,可見這種門是等級制度的產物,是專為有身份的宦府車馬進出通行方便而設的一種大門j但從山西靈岩寺壁畫來看,這種門並不全是建於地面,壁畫中的烏頭門就建在高台之上引 從文獻記載看,此門有等級制度約束,但在民間實際生活中有突破。蕭默先生認為:“烏頭門本身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東西,不過是在最簡單的衡門下安木板門扇而已。
烏頭門是牌樓發育成長的一個重要因素。
烏頭門是後世院門的源頭,也是漢唐時坊門的源頭,以及牌坊演變過程中的一種樣式。
隨著社會的發展,坊門的建造也漸漸考究起來,從顏色到形體結構都精緻美觀,在造型上也走向藝術化。兩根立柱愈加高大,有的高達丈余甚至更高,柱身、柱頭都較前精美。柱子上端套一個瓦罐(或稱雲罐,狀如毗盧帽),將柱上端塗上黑漆名曰烏頭,實際上是為了柱子能防雨水侵蝕。因此,有地位、有權勢的富戶都紛紛參照烏頭門來為自己建造更顯高大、氣派的府邸大門。
隋唐時期這種烏頭門的修建非常盛行。唐朝時期,官方對修造烏頭門作過具體規定。
《唐會要,輿服》中規定: “……五品以上堂舍,不得過五間七架,廳廈兩頭門屋,不得過三間兩架,仍通作烏頭大門。”《唐六典》也有明確規定: “六品以上仍通用烏頭大門。”
這表明作烏頭門是有等級區分的,是官宦權貴門第的標誌。
宋《營造法式》中的烏頭門圖
宋代碑刻《平江圖》上的烏頭門
在宋代碑刻《平江圖》(如右圖所示)上和《營造法式》圖中也可以見到:至宋代以後烏頭門這一名稱逐漸少用了,改稱為“欞星門”。
有關欞星門的來源,華夏先祖為尊天神,早有習俗。在西漢初漢高祖祭天地時有所規定,必須先祭靈星,便修建了靈星祠,因靈星又稱“天田星”,《星經》記載: “天田九星,在牛東南,主畿內田苗之職。”
北宋時期皇家又修建了祭天地的“郊台”,設置了“欞星門”。因門上有窗欞,故稱為“欞星門”。由於欞星門外觀莊重威嚴以至神聖,後來在文廟、神廟、佛廟等也常常建造欞星門。這些欞星門的造型基本和《營造法式》中繪製的烏頭門造型接近,故而並稱為“欞星門”。
欞星門的發展演變大大促進了牌樓的形成。
由於門柱的雕飾和結構發展出現了三門連接形式,形體也愈加高大,樣式上已經清晰可見牌樓的雛形了,只是多了個門扇,其實在寺廟、祠宇這些場所里門扇無實質作用:長此以往,欞星門便卸去了門扇,成為只有表柱和坊梁的簡易牌樓雛形了。
由於烏頭門有著旌表、標榜和炫耀的作用。
隨著歷史的發展,它的實用和功能進一步擴展,漸漸地滲透在街道上原來留下的坊門上和貴族富戶的墓祠上。尤其是欞星門還有著裝飾美化的作用,大大地拓展了它的實用範圍,從宮廷到民間、從殿宇到墓祠,貴族和富戶紛紛效仿,互相攀比,逐步具有了炫耀、頌揚、宣傳、教化、紀念、承傳等多種功效的形態物化,猶如獎牌或是栽立的表柱上掛著的牌匾,是一種民情風俗中最高榮譽的標誌—這樣,烏頭門為中國牌樓的孕育誕生,在社會意識和觀念形態上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在造型結構、雕刻藝術上提供了豐富的依據和借鑒,成為文化內涵上最良好的精髓。
烏頭門的發展為牌樓獨立施用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烏頭門屬於牌枋門的一種柱,由兩柱一橫方構成,有表揭、閥閱、揭櫫、綽楔或靈星門之稱謂,其兩木柱為安裝烏頭門扇之立框,宋式稱為鳥頭門挾門柱。
烏頭門挾門柱制安工程量按其施作長度以米計量。
烏頭門挾門柱制安定額以其施作規格(按其截面長乘以寬見方分檔:20cm以內,23cm以內,26cm以內,31 cm以內,36cm以內,41cm以內,46cm以內,51cm以內,56cm以內)設項,烏頭門挾門柱制安按其施作規格及其長度,分別套用(宋)烏頭門挾門柱制安定額相應項目。
烏頭門額伸出柱外者,兩端量至端頭,按長度以米為單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