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政府機關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轄三縣兩市,即:中國咖啡之鄉州府芒市、葫蘆絲之鄉梁河、中華翡翠毛料城盈江、目瑙縱歌之鄉隴川和東方珠寶城瑞麗。

工作職責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工作規則》和《雲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州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州政府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督,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和法治政府,推進現代新德宏建設,在全省率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第三條州政府組成人員要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堅持發揚“兩個務必”的優良傳統,全面履行職能,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忠於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州政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序行使職權,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推進電子政務,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政府組成人員職責

第五條州政府由州長、副州長、州長助理、秘書長、州政府組成部門的主任、局長組成。
第六條州長領導並主持州政府的全面工作。州長外出期間,由常務副州長或州長指定的副州長代行州長職責。
第七條副州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範圍內的工作,受州長委託,可牽頭負責跨分管範圍的工作或其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州政府進行外事活動。州長助理根據分工,協助副州長工作。
第八條秘書長在州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州政府的日常事務,主持州政府辦公室工作。
第九條州政府組成部門依法在本部門職權範圍內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各委、辦主任和各局局長負責本部門工作。
第十條州長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體會議、州政府常務會議和州長辦公會議。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州政府全體會議或州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政府職能

第十一條州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州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第十二條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宏觀調控政策,結合實際,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全州經濟運行,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努力實現經濟持續增長、就業增加、物價穩定等目標。
第十三條加強州場監管,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州場監管體系,積極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行信用監督和懲戒制度,整頓和規範州場經濟秩序,創造公正、公平和可預見的法制環境,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運作的現代州場體系。
第十四條認真履行社會管理職能,依法管理和規範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正,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加強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培育、引導各類民間組織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作用。
依法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公共危機的能力。
第十五條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完善公共政策,均衡公共保障,健全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公共服務平台信息化建設,努力推進部分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化進程。建立健全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監管和績效評估制度,簡化程序,降低成本,講求質量,提高效益。
第十六條切實加強工作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預見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州政府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州委部署,提出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及目標責任制,形成州政府年度工作布局並安排實施;各部門據此細化任務,組織落實。
第十七條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州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文化的建設事業。

現任領導


衛崗:州委副書記、州人民政府州長
馬雲峰:德宏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常務)、黨組副書記
張輝:德宏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長、黨組成員
楊世庄:州政府副州長
李正環:州人民政府副州長
李朝偉:德宏州人民政府副州長
王宇:德宏州人民政府副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