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經紀人
足球經紀人
徠是指一名自然人,以獲取傭金為目的,在規程允許的範圍內向俱樂部介紹球員進行簽約或續約,或者介紹兩傢俱樂部簽訂轉會合同。
足球經紀人:足球經紀人的標準叫法應為“球員經紀人”。
足球經紀人
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各國球員經紀人只具有國內球員轉會業務資格,而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還具有進行不同國家間的國際轉會業務資格。
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向俱樂部介紹球員進行簽約或續約,或者介紹同一協會的及不同協會的兩傢俱樂部簽訂轉會合同的工作範疇。只有執證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才有資格進行不同國家間的國際轉會業務,球員經紀人有權因其提供的服務獲取酬勞。任何球員和俱樂部不得使用非執證的球員經紀人。
足球是一項國際性運動,作為足球經紀人只在國內執業是不能滿足市場需求的,因此申請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執照也就成了發展的必然,在成為國內足球經紀人後,還需:
一)具有中國國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已取得由國家體育總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體育經紀人(三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二)本人所在單位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從事體育經紀活動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本人未在國際足聯、亞足聯、中國足協、中國足協會員協會、足球俱樂部或與上述機構有關聯的組織中任職。
(所需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體育經紀人(三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所在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所在單位開具的在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以及由本人簽字的未在國際足聯、亞足聯、中國足協、中國足協會員協會、足球俱樂部或與上述機構有關聯的組織中任職的聲明書原件,報名表)
考試採取閉卷形式,共20道多項選擇題。由國際足聯直接出題,各國足協統一組織考試,並根據各國實際增加其國內部分題目,其內容可在國際足聯官方網站以及中國足協官方網查閱並下載。考試所涉及的相關材料包括:
國際足聯部分:
《國際足聯章程》
《國際足聯章程的應用規則》
《國際足聯球員身份及轉會規定》
《五人制球員身份及轉會規定》
《國際徠足聯球員經紀人規則》
《球員身份委員會及爭議解決庭程序的規則》
《國際足聯紀律準則》
No.1147:國際足聯章程的應用規則,第15至第18條 - 為代表隊比賽的資格
No.1160:修改的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規定
No.1190:修改的球員身份及轉會規定 - 未成年人保護
No.1200:國際足聯章程以及國際足聯章程應用規則的修正案
No.1206:修改的球員身份及轉會規定 - 未成年人保護
No.1209:未成年人保護
No.1249: 球員身份及轉會規定 - 培訓補償以及俱樂部類別
No.1270: 國際足聯紀律準則修正案
No.1327: 修正的球員身份及轉會規定以及修改的球員身份委員會及爭議解決庭程序規則
No.1354: 球員身份及轉會規定 - 俱樂部類別和註冊期
No.1355: 2014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間的國際足聯男足比賽競賽日曆
中國足協部分:
1.《中國足球協會章程》(2005)
2.《中國足球協會註冊工作管理暫行規定》(2007)
3.《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及轉會暫行規定》(2009)
4.《中國足球協會運動員登記證管理暫行規定》(2002)
5.《中國足球協會球員經紀人管理辦法》(2002)
6.《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俱樂部准入條件和審查辦法》(2011)
通過資格考試后,申請人應提供一份瑞士銀行發出的擔保,最低銀行保證金為100,000瑞士法郎。保證金由瑞士銀行提供並附不可撤回的聲明,聲明在法庭、仲裁庭或相關足球機構判決球員、俱樂部或其他球員經紀人因球員經紀人的活動而遭受損失獲勝時,將無條件支付該保證金。球員經紀人直到永久結束其經紀活動方能收回其職業責任保證金(許可證應交還或被吊銷)。
足球經紀人
2013年9月26日,中國足協時隔五年重啟FIFA經紀人通道,所有在中國足協註冊的原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將和通過資格篩選的上百名候選人一起重新考試,通過考試的候選人將獲得FIFA經紀人執照。
2014年3月,國際足聯官網更新,上百名通過篩選的候選人中,共有3名新經紀人,在2013年9月26日通過FIFA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