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重劍個人
擊劍運動比賽項目之一
男子重劍個人,是擊劍運動比賽項目之一。出現於19世紀中葉,只准刺,不得劈打。有效部位為全身,手臂、腿、腳是主要攻擊目標。
目錄
簡介比賽時運動員全身都是有效部位,只准刺,不準劈打。是最早採用電動裁判器的擊劍運動項目。雙方在1/25秒內同時擊中為“互中”,一方超過1/25秒以後擊中,電動裁判器只顯示先被擊中一方的燈光。現代運動比賽中,擊劍項目為重劍,並以擊中一劍決勝負。由於有效部位大,無優先裁判權規則,故運動員在比時比較謹慎,重視時機的選擇。
項目特點
男子重劍個人
競賽規則重劍的得分方法是用劍尖刺中對方全身任何部份,劍身橫擊無效。擊中的有效部位包括全身(即軀幹、四肢及面罩)。另外,重劍是沒有攻擊權規限的,每次擊中都有效。因此如果雙方1/25秒內擊中對方,便可以同時得一分,電子裁判器會同時顯示紅色和綠色信號。
服裝擊劍防護服的主要用途是起保護作用,包括短上衣、護臂和胸的胸甲、護頭和臉的面罩、護手的手套、護下身的短褲或馬褲以及特製的擊劍鞋。針對不同劍式的有效部位、防護部位不同,防護衣的設計也有所不同。
重劍的用劍全長110厘米,重量不超過770克;劍身長90厘米,橫斷面近似三角形,重劍的劍身較硬而不易彎曲,鐘形的護手盤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