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成本

私人成本

私人成本(Private cost)也稱為私人費用,是指單個使用者為了能夠使用某一資源而帶來的費用,或者指廠商生產過程中投入的所有生產要素的價格。

主要關係


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關係
私人經濟活動往往對社會造成影響,從而產生社會成本。
早在1960年,科斯就寫了著名的《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他的社會成本概念的重要意義在於揭示了 "交易成本" 的存在。在他那裡,社會成本是私人成本加上交易成本,在完全競爭的情況下,私人成本等於社會成本,但沒有交易成本的世界不是真實的世界。

相關區別


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
(1)私人成本指廠商生產過程中投入的所有生產要素的價格。私人成本是從廠商私人角度來看的成本,廠商投入的生產要素如勞動、資本、土地、企業家才能等價格均應計入私人成本。西方經濟學中討論的成本概念與一般企業會計人員所指的成本相比有著不同的含義。私人成本包括以下內容:廠商在生產過程中投入的所有生產要素(如勞動、資本、土地)的貨幣價格;由於行業之間競爭所決定的資本家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的報酬;行業之間的競爭所決定的在風險相同的情況下資本的正常報酬,如廠商自己擁有的資本和土地應得到的利息和租金;企業家承擔某些不確定性風險而應得到的風險貼水。除了要素價格的其他內容可以稱之為廠商的正常利潤,而一般會計人員所說的成本則不包括這一部分。廠商的私人成本僅僅按照生產要素價格和正常利潤計算,因此,在外部不經濟下產生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給別人和社會帶來的損失都沒有計入私人成本,從而使得私人成本會低於社會成本;同時在外部經濟下私人成本高於社會成本。這都會造成資源的不合理配置,經濟學家主張用津貼、公共管理或稅收、法律等辦法來解決這些問題。
(2)社會成本是與私人成本相對的概念,等於私人成本加上對別人沒有補償的損失,是一種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的機會成本。社會成本考察的是當生產一種產品時的投入改為該產品之外的其他最優用途時的收益以及因而給別人帶來的損失。例如,某企業生產食品,在未給別人帶來損失的情況下一年內可獲利10萬元;若該企業以同樣數量的投入經營化工產品,可獲利12萬元。但向空氣和水中排放的有毒物質使得附近的農作物因環境污染而產量下降,從而減少收入3萬元,廠商不會把這3萬元計入自己的成本。而社會成本則必須考慮這3萬元的損失。社會成本與資源的稀缺性密不可分,因為資源從整個社會來看是極其有限的,考慮社會成本有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這個例子屬於外部不經濟問題,廠商沒有補償農作物欠收給農民帶來的損失,其所進行的成本核算也只是計算自己所付出的生產要素的價格,所以這時私人成本小於社會成本。同理,在外部經濟的情況下,私人成本則大於社會成本。外部性一般會使私人成本不等於社會成本,這時要麼受損失的一方得不到補償,要麼產品的生產不能達到最優產量,從而導致資源的不合理配置;因此,西方經濟學家主張用津貼或公共管理的辦法來鼓勵產生外部經濟的廠商擴大生產,同時用稅收或制定法律的辦法來解決外部不經濟問題,使私人成本等於社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