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鈞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張國鈞,男,漢族,1957年7月生,甘肅省會寧縣人

文學學士(1981,蘭州大學),哲學博士(1990,中國人民大學

現任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

研究方向 倫理-經濟/管理-法律“三角地”,聚焦於若干研究尚少甚至尚未研究而富於生長點、成長性的元問題

人物經歷


1973年02月-1975年01月 甘肅省會寧一中
1978年02月-1981年12月 蘭州大學中文系,文學學士
1984年09月-1986年06月 人民大學哲學系,哲學碩士
1987年10月-1990年06月 人民大學哲學系,哲學博士
1975年02月-1978年01月 甘肅省會寧縣八里灣鄉,民請教師
1982年01月-1984年08月 蘭州大學人口研究所,助教
1986年07月-1987年09月 蘭州大學哲學系,助教
1990年07月-1999年12月 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先後破格晉陞講師(1990)、副教授(1991)、教授(1995)
2000年01月-2004年03月 浙江大學“引進人才”,浙江大學法學院教授
2004年04月-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教授

主講課程


倫理學原理
管理學原理
華商研究
誠信問題研究
企業社會責任(以上本科課程)
倫理學專題研究
現代市場經濟專題研究
商業倫理和企業社會責任
司法倫理學
法倫理問題研究(以上碩士課程)
當代倫理思潮(博士課程)

主要貢獻


1999年前
家族主義研究 較早認為,家族主義是中華倫理基本精神,作為中國古代家-國一體的社會結構、家族中心的社區生活的產物,有利於國家統一、社會穩定,一定程度上又限制個人自由、弱化社會發展動力。代表作:
“家族主義:中國傳統倫理文化的基本精神”,《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0年第3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倫理學》1990年第6期
義利論/義利之辨研究 較早、較系統研究先秦義利論。認為,義利問題表現為義利活動、義利關係、義利論;先秦義利論是中華民族確立民族價值導向的早期階段,對中國傳統義利論、傳統文化、傳統社會都有奠基性作用;其理論形態,是儒墨之爭、儒道互補、儒表法里;其特質,是儒家義利論代表的“先義後利-以義為利”雙重結構;其共性,是重公利。代表作:
“先秦儒墨道法義利論的理論得失”,《學術論壇》1991年第6期;《新華文摘》1992年第1期
“儒墨道法義利論的歷史命運”,《學術論壇》1992年第4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中國哲學史》1992年第8期;《新華文摘》1992年第9期
《中華民族價值導向的選擇——先秦義利論及其現代意義》,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5
若干現實問題研究 較早研究教育-人口再生產的關係;較早提出個人利益是改革開放和現代化的微觀動力,較早研究“利益導向”,最早系統研究鄧小平利益論;較早研究文化產業。代表作:
“略論教育與人口再生產”,合作,2/3,《蘭州大學學報》1984年第4期;《新華文摘》1985年第1期;瞿葆奎主編:《教育與社會發展》,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個人利益簡論”,《馬克思主義研究》1989年第3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倫理學》1989年第10期
“利益導向沉思錄”,《江海學刊》1992年第3期
“文化產業的興起和前景”,《馬克思主義與現實》1996年第4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文化研究》1997年第2期
《嫉妒面面觀》(和王淵合著),蘭州大學出版社,1988
《青年六大心理障礙》(和張新芬合著),中國青年出版社,1994
《鄧小平的利益觀》,北京出版社,1998
若干理論問題研究 較早研究教育孟子人口思想、孟子家庭倫理思想、道德理想和審美理想、道德進步的標誌和標準等問題。代表作:
“孟子人口思想的幾個特點及其評價”,《西北人口》1983年第2期
“孟子的家庭倫理思想簡介”,《道德與文明》1985年第3期
“道德理想和審美理想”,《蘭州大學學報》1987年第2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倫理學》1987年第6期
“道德進步的標誌和標準”,《學習與探索》1988年第4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倫理學》1988年第9期
2000年後
悉心整合上述研究,聚焦於倫理-經濟/管理-法律“三角地”,從“親屬容隱”切入,提出並聚焦於“倫理權利”、“倫理豁免”等在傳統中國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在現實中饒有新意的範疇/問題,培育增量研究。代表作:
“親屬容隱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倫理學研究》2005年第2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倫理學》2005年第9期
“倫理豁免芻議”,《倫理學研究》2006年第1期
“倫理豁免中的智慧——基於中華倫理法對倫理和法律關係兩難的解決”,《浙江大學學報》2014年第1期
“儒家的倫理豁免:為永恆奠基的制度”,《齊魯學刊》2009年第5期
“倫理豁免:法治中國的傳統因子”,《浙江大學學報》2010年第1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法理學 法史學》2010年第5期
“從親屬容隱到倫理豁免——解決倫理和法律關係兩難的制度演進及其意義”,《法治中國化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
從倫理權利、倫理豁免細化、深化增量研究,同時捕捉、探討進而解決那些研究尚少甚至尚未研究而富於成長性的元問題:
1,倫理本體和法(包括法律關係、法律、法制、法治)的關係(適當涉及倫理分類)
2,“世家誠信”→“華商誠信”→“誠信生態”
3,儒家倫理法及其生命力
4,倫理本體→倫理權利→倫理豁免(包括親屬容隱,又稱“親親相隱”)→倫理永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