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是指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大於換出資產賬麵價值的差額,扣除相關費用後計入營業外收入的金額。

處理


本科目核算企業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時的利得,按照“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設置明細賬戶並進行明細核算。期末,將該賬戶餘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后該科目無餘額。
【例】本年度12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決定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A公司以下列資產與B公司進行交換:原材料的賬面餘額30萬元的,公允價值35萬元,已提取存貨跌價準備1萬元;庫存商品的賬面餘額20萬元,公允價值25萬元,已提取存貨跌價準備2萬元;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40萬元,公允價值32萬元,已提折舊10萬元。B公司以一項專利技術與A公司進行交換,該項專利技術賬面餘額100萬元,公允價值100萬元,該項專利技術未提取資產減值準備。為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A公司支付給B公司59 900元補價,並支付5000元運輸費,雙方企業均為一般納稅企業,增值稅率均為17%,以存貨公允價值作為計稅價格

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300 000
累計折舊 100 000
貸:固定資產 400 000
借:無形資產——專利技術 10869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350 000
主營業務收入 2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 000
固定資產清理 300 000
銀行存款 64900
營業外收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 2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