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問式訴訟其對稱為“控訴式訴訟”,又稱“糾問式訴訟”。是:(1)審判官集偵查、控訴、審判職能於一身。不論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據職權主動追究犯罪。
審問式訴訟其對稱為“控訴式訴訟”,又稱“糾問式訴訟”。發端於
羅馬帝國時期,盛行於中世紀後期
歐洲大陸國家的君主專制時期和中國古代封建專制社會。亦曾是歐洲
宗教裁判的一種形式。其
是:(1)審判官集偵查、控訴、審判職能於一身。不論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據職權主動追究犯罪。(2)司法機關負責調查事實,偵查和審判秘密進行。(3)被害人只是告發人。被告人只是
訴訟客體,沒有任何訴訟權利,只是被審問,受追訴的對象,(4)被告人口供為最佳證據。刑訊逼供合法化、制度化。最典型的審問式訴訟程序見於德國1532年的《
加洛林納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