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統計局
深圳市統計局
深圳徠市統計局,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方針,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經批准后組織實施。內設8個機構,直屬機構2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承擔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各類統計制度,指導、協調各區、各部門的統計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基本單位統計和基本單位普查。
(三)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定期編製國民經濟平衡表,核算本市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四)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統一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的統計數據。
(五)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交通、郵電、能源、建築業、固定資產投資、農業、商業、對外貿易、服務業、民營經濟等統計調查,搜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處理相關統計業務。
(六)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科技、人口、勞動力、收入、社會發展基本情況和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搜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處理相關統計業務。
(七)承擔依法管理本市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資料的職責。
(八)依法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九)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接待、財務、固定資產管理、重要文稿起草、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製、人事、社會保險、工青婦、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綜合協調處(市人口調查辦公室)
協調各區、各部門統計業務工作;統一管理和提供統計數據;承擔統計基礎分析;指導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組織實施人口和勞動統計調查;編印《統計月報》、《統計年鑒》。
法規與監督檢查處
起草全市統計政策、法規和規章,組織法規宣傳;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查處統計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統計制度,指導統計改革;組織實施統計年報和基本單位統計;管理統計調查項目及方案;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徠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定期編製本市生產總值表、資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投入產出表等國民經濟平衡表;組織實施“總部經濟”、環境資源核算;承擔金融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物流產業、文化產業等增加值核算。
工業交通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增加值、工業產品產量及經濟效益統計;承擔能源、交通運輸、郵電統計。
投資與建築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房地產業等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承擔建築業、農業、租賃業統計。
社會科技與環境統計處(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項社會科技調查統計;承擔社會、科技及環境等專項統計調查以及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統計調查和監測評估。組織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
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對外貿易、旅遊、利用外資、外匯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等統計調查。
現代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商務服務業、服務外包、會展業、物業管理業、軟體業、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其他現代服務業等(不含金融業、網際網路業、科技服務業)的統計調查;對現代服務業的新興業態組織專項統計調查。組織民營經濟統計調查。
統計計算中心
一、負責各專業報表及各項統計資料匯總處理;
二、建立統計資料庫;
三、建立統計網路中央控制室,並負責日常運行和維護管理。
統計普查中心
一、根據國家周期性普查制度的要求擬定我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方案與計劃,並組織指導實施;
二、承擔普查資料數據處理工作,對普查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並匯總上報;
三、對普查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和開發利用,為黨政機關和社會各界提供相關諮詢服務。
楊新洪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綜合協調處、國民經濟核算處,聯繫市統計學會以及市統計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
胡衛東
總統計師、黨組成員 分管法規與監督檢查處、貿易外經統計處、現代服務業統計處、統計執法稽查辦公室、市統計數據管理中心,協助分管辦公室人事、財務、行政(包括應急反恐安全)工作,聯繫市統計幹部培訓學院,以及完成局長交辦的專項工作。
謝軍徽
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工業交通能源統計處、投資與建築業統計處(市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科技與環境統計處、新興產業統計辦公室、人口調查辦公室、低碳和能源辦公室和市統計普查中心,聯繫市統計員協會,以及完成局長交辦的專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