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四)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團開展涉僑工作。 (三)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團開展涉僑工作,指導市、縣有關部門僑務工作。 (四)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港澳同胞的聯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省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工作的指導。
(三)加強對海外華文教育發展工作的指導。
(四)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團開展涉僑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僑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省僑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調查研究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僑務信息,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的調查研究。
(三)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團開展涉僑工作,指導市、縣有關部門僑務工作。
(四)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港澳同胞的聯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五)負責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負責涉僑捐贈工作,協同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對歸僑的扶貧、救濟工作,加強對全省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工作的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六)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七)指導、推動涉僑的宣傳、文化交流和海外華文教育工作。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設7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綜合協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公開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僑務信息。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僑務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有關立法規劃和協調工作;承辦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調查研究我省僑務政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收集分析僑務信息並提出政策建議;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僑政處(省安置印支難民辦公室)
負責監督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負責對華僑、華人捐贈工作的指導、管理,參與對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省安置印支難民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農村歸僑特困戶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導我省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工作。指導全省僑務系統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
(四)國外處(港澳台辦公室)
研究海外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推動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聯誼和服務的具體工作,承擔對香港、澳門地區僑界聯誼的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五)文化教育宣傳處
負責華僑華人文化教育宣傳工作;負責與海外華文媒體、華文學校的聯繫、交流工作;開展對海外華僑華人的華文教育工作;負責內部刊物的編輯和管理;負責僑務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海外華文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經濟科技處
研究涉僑經濟科技工作並提出政策和建議;依法保護華僑、華人在閩投資的合法權益;推動華僑、華人與我省開展經濟、科技的合作與交流;反映並協調處理涉僑經濟糾紛工作。
(七)行政財務處
負責辦機關行政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辦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辦機關和本系統有關經費的計劃、預算、財務管理等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
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人大、政協及有關團體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辦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省政府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為56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行政編製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10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司機編製4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主任:黃進發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地 址:福州市湖東路168號宏利大廈寫字樓1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