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源縣人民法院

涇源縣人民法院

涇源縣人民法院自1990年創建自治區級“文明單位”以來,連續20年保持了自治區級文明單位的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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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源縣人民法院是一所基層法院,北居六盤山,南依卧龍山。內設辦公室(政工科、紀檢監察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10個機構,派出涇河源人民法庭和六盤山人民法庭。現有法官和辦案輔助人員51名,其中法官20人。多年來,我院在縣委、人大、政府、政協和上級法院的領導、監督、支持、指導下,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狠抓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和法院改革,充分發揮審判機關的職能作用,全力做好各項審判工作和中心工作,辦案質量效率不斷提高。自1990年創建自治區級“文明單位”以來,連續20年保持了自治區級文明單位的榮譽。1999年被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評為“全區人民滿意的好法院”、200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院”,同時被自治區黨委政府授予“文明單位標兵”稱號,被自治區黨委政法委、人事廳評為“全區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多次受到市、縣黨委、政府的表彰。
涇源縣位於寧夏回族自治區南端,東與甘肅省平涼市相連,南與甘肅省華亭、庄浪縣接壤,西與寧夏固原市原州區交界。
這片土地,早在上古時期就有先民居住,商周時屬雍州盧國之地,春秋、戰國、秦、漢為烏氏縣地。晉為都盧縣地。南北朝劃歸涇源縣所轄。隋、唐、五代華亭縣領地。宋乾德二年(964)析華亭縣地設安化縣,清同治十年(1871),划華亭平涼固原隆德四州縣地設化平川直隸廳。民國2年(1913)恢復化平縣民。1950年9月18日,以涇河源發源於此而改稱涇源縣,屬甘肅省平涼專屬所轄。1953年夏稱涇源縣,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原固原行政公署所轄。縣城偏於境北,距原固原行政公署所在地79公里,至寧夏首府銀川市420公里。
涇源縣素有“秦風咽喉,關隴要地”之稱。域內群峰連綿,林木蔥蘢,溪流淙淙。地處國家級六盤山自然保護區。六盤山曾被譽為黃土高原一頂皇冠,涇源縣則是皇冠上的一顆“翡翠明珠。”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各級審判機關的工作掀開了新的一頁。1958年9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涇源縣劃歸寧夏回族自治區管轄,同年9月召開涇源縣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1960年與1963年分別召開第四屆、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了縣委人民委員會、縣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選舉楊得滿(回)為法院院長。1978年5月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與1981年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1984年3月第九屆人民代表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縣法院工作報告並選舉馬德才(回)為法院院長。1986年3月22日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1987年3月16日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及1990年3月16日縣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並選舉馬文海(回)為縣人民法院院長。涇源縣人民法院自成立以來共有8任院長,讓他們承擔著各個歷史時期審判機關的領導職責,在自己平凡而偉大的崗位上為涇源縣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的穩定作出了突出的貢獻。特別是近年來我院黨組勵精圖治,繼往開來、與時俱進帶領全院幹警不斷開創涇源縣審判事業的新輝煌。先後被自治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評為“人民滿意的好法院”;被自治區黨委、政府授予“文明單位標兵”;被自治區政法委、人事廳評為“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的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