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縣教育局

沙縣教育局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專項撥款的方針、政策,起草相關法規;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地方教育法規和規章,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指導協調教育規劃
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導、協
調市直各部門和區市縣及高等院校有關教育工作。
(四)負責全市教育督導與評估。
(五)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六)統籌安排全市教育附加費、教育專項經費;歸口管理局屬單位的教育事業經費、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指導、審計區市縣和局屬單位教育經費的安排和使用情況。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地方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
學校的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
(九)歸口管理全市教育工作的國際交流合作工作以及同港、澳、台的交流工作。
(十)規劃並管理全市教育統計資料,教育信息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高校和局屬單位及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全市
高校領導班子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局屬單位幹部。
(十二)協助市紀委(市監察局)做好教育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門職責


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文秘、檔案、信訪、接待、保衛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擬定局工作計劃、工作總結;
2.負責局黨委會、辦公會及局工作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3.負責全市教育部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及同港、澳、台的交流工作。

人事處

1、負責制定全市中小學和教師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及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3、負責制定教師獎懲辦法;
4、負責中小學人事調配和師範院校畢業生派遣工作;
5、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小學編製標準;
6、負責局屬單位和機關的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財務處

1、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的籌措和教育經費管理的有關政策及規定.
2、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管理監督包括國家及省、市下撥的經費,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和直屬單位預算外資金監督和管理,以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款、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情況.
3、統籌管理教育費附加;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協同有關部門加強收費管理工作.
4、負責編製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經費預決算.
5、負責對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