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鋼

江蘇省徐州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李鋼,男,漢族,1969年3月出生,河北蔚縣人,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江蘇省徐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8月,據江蘇檢察網消息,宿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罪對李鋼作出逮捕決定。

2020年11月11日下午,徐州市國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鋼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

人物履歷


李鋼
李鋼
1994年7月起,歷任中國礦業大學講師、副教授、教授;2002年10月至2005年1月,任徐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掛職);
2005年1月至2010年8月,任徐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掛職);
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任徐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正處級);
2011年9月至2019年1月,任徐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審查

2019年4月,據徐州市紀委、宿遷市監委消息:徐州市原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徐州市紀委紀律審查和宿遷市監委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9年8月,據江蘇檢察網消息:徐州市原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鋼(正處級)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宿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宿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罪對李鋼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宣判

2020年11月11日晚,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布通報,徐州市國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鋼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通報稱,“2020年11月11日下午,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徐州市國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鋼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李鋼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一十萬元;對被告人李鋼及相關人員退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