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創新指數

全球創新指數

全球創新指數(Global Innovation Index,GII)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康奈爾大學歐洲工商管理學院於2007年共同創立的年度排名,衡量全球120多個經濟體在創新能力的表現,是全球政策制定者、企業管理執行者等人士的主要基準工具。

全球創新指數是一個詳細的量化工具,有助於全球決策者更好地理解如何激勵創新活動,以此推動經濟增長和人類發展。全球創新指數根據80項指標對126個經濟體進行排名,這些指標包括知識產權申請率、移動應用開發、教育支出、科技出版物等。該指數提交給歐洲委員會聯合研究中心,進行獨立統計審計。

全球創新指數(GII)提供了有關全球127個國家和經濟體的創新績效詳細指標。該指數是由康奈爾大學,歐洲工商管理學院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合作得出的結果。 GII獲得了國際認可,既是衡量創新能力的主要參考,也是決策者的“操作工具”。它反映出了在全球經濟越來越以知識為基礎的背景下,創新驅動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增長之間的聯繫。 

2020年,排名前十的為瑞士、瑞典、美國、英國、荷蘭丹麥芬蘭、新加坡、德國和韓國。與2019年相比,中國排名保持不變,位居第14 。中國香港名列第11位。 

2021年9月22日報道,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顯示,中國排名第12位,較2020年上升2位。

指數定義


球創指布,旨幫助球決策制政策,促創。球創指題“創注量”,包括識產權申率、移、育支及科技版項指標析依據,濟創況排。
球創指核球濟創排組。球創指識創促濟增繁榮揮鍵,且識適達濟興濟創建廣闊視野,納傳統創措施指標,例研。
支持球創辯論、引導各項政策、突良,需指標創政策評估。球創指創造環境,創素持續評估,列舉:
126個國家/經濟體的情況介紹,包括各種數據、排名和優劣勢情況
根據30多個國際公私部門指標得出的80個數據表,其中57個是可靠數據,18個是綜合指標,5個是調查問卷
透明且可複製的電腦計算方法,其中每個指數排名(全球創新指數、產出和投入次級指數)有90%的置信區間,加上對影響每年排名的要素進行分析
2018年全球創新指數是以兩個次級指數的平均值計算的。創新投入次級指數衡量的是體現出創新活動的國家經濟要素,這些要素共分為五大類:(1)制度,(2)人力資本與研究,(3)基礎設施,(4)市場成熟度和(5)商業成熟度。創新產出次級指數體現的是創新成果的實際證據,分為兩大類:(6)知識與技術產出和(7)創意產出。
當地時間7月24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印度首都新德里發布2019全球創新指數報告(GII)。

排行名次


2021年

中國排名
2021年9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2021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顯示,中國排名第12位,較2020年上升2位。

2020年

2020年9月2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2020全球創新指數報告”。報告顯示,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長期創新增長產生了嚴重的影響,但同時也激發了在衛生、教育、數字經濟等領域的創造力。
中國、印度、菲律賓和越南等亞洲經濟體的創新能力逐年顯著提升,世界創新核心區域也隨之逐漸東移。根據報告,瑞士、瑞典、美國、英國和荷蘭在全球經濟體創新能力和創新產出年度排名中位列前五名。韓國成為繼新加坡之後第二個進入前十名的亞洲經濟體。中國繼續保持2019年的好成績,位列十四名,中國也是位列前三十位中唯一一個中等收入的經濟體。報告顯示,中國已經確立了作為創新領先者的地位,在專利、實用新型、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申請量和創意產品出口等重要指標上均名列前茅。中國擁有17個全球領先的科技集群,其中深圳-香港-廣州和北京分別位居全球第二和第四。
全球前10名
1、瑞士
2、瑞典
3、美國
4、英國
5、荷蘭
6、丹麥
7、芬蘭
8、新加坡
9、德國
10、韓國

2019年

2019GII報告顯示,位列前十名的國家分別是瑞士、瑞典、美國、荷蘭、英國、芬蘭、丹麥、新加坡、德國、以色列。
全球前20名
● ● 瑞士(2018年第一名)
● ● 瑞典
● ● 美國
● ● 荷蘭
● ● 英國
● ● 芬蘭
● ● 丹麥
● ● 新加坡
● ● 德國
● ● 以色列
● ● 韓國
● ● 愛爾蘭
● ● 中國香港
● ● 中國
● ● 日本
● ● 法國
● ● 加拿大
● ● 盧森堡
● ● 挪威
● ● 冰島

2018年

《2018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顯示,排名前10的均為發達國家,瑞士蟬聯榜首,其次是荷蘭、瑞典、英國、新加坡、美國、芬蘭、丹麥、德國和愛爾蘭。
在核心創新投入和產出方面,雖然美國仍排名首位,但在研究人員、專利和科技出版物數量等方面位列第二,居中國之後。
在教育投資和研發支出轉化為高質量創新成果的能力方面,瑞士、盧森堡和中國位列前三。
在全球“最佳科技集群”排名中,日本的東京—橫濱地區和中國的深圳—香港地區分列前兩位。
全球前20名
瑞士(2017年第一名)
荷蘭(3)
瑞典(2)
英國(5)
新加坡(7)
美利堅合眾國(4)
芬蘭(8)
丹麥(6)
德國(9)
愛爾蘭(10)
以色列(17)
韓國(11)
日本(14)
中國香港(16)
盧森堡(12)
法國(15)
中國(22)
加拿大(18)
挪威(19)
澳大利亞(23)

2017年

2017年,瑞士連續第七年位列榜首,除排名第22位的中國之外,前25名中的24個都是高收入經濟體。2016年,中國首次成為進入前25名的中等收入經濟體。
全球前25名
瑞士(2016年第1名)
瑞典(2)
荷蘭(9)
美利堅合眾國(4)
聯合王國(3)
丹麥(8)
新加坡(6)
芬蘭(5)
德國(10)
愛爾蘭(7)
大韓民國(11)
盧森堡(12)
冰島(13)
日本(16)
法國(18)
中國香港(14)
以色列(21)
加拿大(15)
挪威(22)
奧地利(20)
紐西蘭(17)
中國(25)
澳大利亞(19)
捷克共和國(27)
愛沙尼亞(24)

2016年

全球前25名
瑞士(2015年第1名)
瑞典(3)
英國(2)
美利堅合眾國(5)
芬蘭(6)
新加坡(7)
愛爾蘭(8)
丹麥(10)
荷蘭(4)
德國(12)
大韓民國(14)
盧森堡(9)
冰島(13)
中國香港(11)
加拿大(16)
日本(19)
紐西蘭(15)
法國(21)
澳大利亞(17)
奧地利(18)
以色列(22)
挪威(20)
比利時(25)
愛沙尼亞(23)
中國(29)

價值意義


全球創新指數報告客觀反映了中國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所取得的顯著成效,對提升中國國際影響力,推動全球創新發展也將產生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