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民政局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機構職能


一、指導、推進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起草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查處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取締非法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三、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組織全市擁軍優屬活動;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調整意見;負責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接收犧牲、病故軍官隨軍家屬異地安置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四、指導和協調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推薦就業工作;負責複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五、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檢查、上報災情,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其使用;組織指導災民安置和救災捐贈,實施國家減災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災民臨時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經常性捐助等社會互助活動,管理全市性福利募捐義演;指導縣(市)、區社會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制定社區建設政策措施。
八、負責婚姻登記和婚事服務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九、負責行政區劃工作;擬定全市行政區劃規劃;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辦縣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十、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報批;負責全市地名標誌、門牌設置工作;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十一、擬訂和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標準;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管理本級福彩公益金;負責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政策,負責福利企業的興辦、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殯葬管理政策,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
十三、會同有關方面按規定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指導市老齡委員會辦公室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草擬綜合性文件、材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信訪、後勤和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和發布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先進單位表彰工作。
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計劃財務處
負責編製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及局機關經費的日常核算,負責編報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的審計,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社會救助處
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監管工作;參與擬定住房、教育、取暖、司法救助相關辦法;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工作區劃地名處(鞍山市地名辦公室)
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提出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改革建議;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報批;管理市街、路、樓門牌設置安裝;規範設置全市地名標誌;負責門牌編碼和設置工作;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行政區域界線資料的編輯和審核;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縣(市)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民間組織管理處
負責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對全市性和跨縣(市)區社會團體、市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實施年度檢查;查處全市性和跨縣(市)區社會團體、市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
救災處
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處
優撫處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
綜合法規處
退伍退休軍人安置辦公室(鞍山市退伍退休軍人安置辦公室)

領導信息


周 軍:局 長、黨組書記
胡谷會:副局長、黨組成員
付志鵬:副局長、黨組成員
劉 彥:副局長、黨組成員
毛志英:黨組成員、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李智永: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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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園林大道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