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保險合同
旅遊保險合同
旅遊保險合同是保險合同中的一種,是各類旅遊合同保險的總稱。它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在旅遊活動中的保險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即它是保險合同在旅遊活動中的一種體現。
旅遊意外險合同有兩種:
一、遊客個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簽訂,出個人保單;
二、旅行社和保險之間簽訂,出團體保單;
無論哪種合同,都是負責賠償遊客在旅行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的醫療費用。
保險合同是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協議,旅行社和遊客之間不能簽訂保險合同。
還有一種是旅行社責任險,是旅行社和保險公司之間簽訂的,負責賠償因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造成其接待的境內外遊客遭受經濟損失,依法應由旅行社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先看責任免除
責任免除顧名思義是指保險人不承擔責任的事故範圍。如果在責任免除中發現你所想投保的風險責任,則該保險肯定就不適合你投保。
例如說,小李打算去三亞潛水,他考慮到潛水的危險性,於是想通過投保來轉移風險。那麼像小李這樣投保就需要格外注意合同的責任免除,因為一般的旅遊保險都會將潛水、滑水、滑雪、跳傘、蹦極、攀岩運動這些高風險運動項目列為除外責任。
再看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是保險合同中約定的由保險人承擔責任的保險事故範圍。在旅遊保險合同中,常見的保險責任是意外傷害、意外醫療、救援服務。
俗話說“一分錢一分貨”。選擇旅遊保險,不是挑保險責任多的選,也不能挑貴的買,而是應該挑和自己的旅遊行程相匹配的買,以免花了冤枉錢買了不需要的保障。因為保險責任多保額高相對保費也會高。
例如說,救援服務對自助出行的驢友來說比較重要,而對跟團出行的遊客來說就比較次要了。
通常,不同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也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