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貨折扣,是指購買存貨時供貨方給予的現金折扣。對購貨折扣的處理有總價法、凈價法和備換法3種方法,同樣的存貨,同樣的價格,不同的處理方法會得出不同的存貨成本。有總價法、凈價法、備抵法等具體處理方法。
1.
總價法:購入存貨時,“存貨”或“購貨”賬戶按總價計價,會計只反映享受了的折扣(以“購貨折扣”反映)。
2.凈價法:購入存貨時,“存貨”或“購貨”賬戶按扣除折扣后的
凈價計價,會計只反映未享受的折扣(以“喪失的購貨折扣”反映),喪失的折扣作為
期間成本。
3.備抵法:購入存貨時,“存貨”或“購貨”賬戶按扣除折扣后的凈價計價,“
應付賬款”以總額計價,差額計入
備抵賬戶“備抵購貨折扣”。
評價喪失的購貨折扣並不會增加企業從存貨中獲得的
經濟利益,因此,在凈價法和備低法下,喪失的哲扣不構成存貨的成本,而作為財務費用處理。從這個意義上講,凈價法和備抵法正確地反映了存貨成本-銷售價格減全部可獲得的折扣,與此相一致,總價法應當將已享受的購貨折扣從存貨的成本,它包括了喪失的購貨折扣。
凈價法和備抵法單獨反映購貨折扣,從而可提示企業購貨的效率,為管理當局提供重要的信息。
凈價法的不足是:應付賬款未能充分反映
負債的最高價值;所幸的是,調整分呆證了資產負債表中負債的正確性。
儘管凈價法優於總價法,但總價法因操作簡便而得到廣泛運用。
問:
某公司在與某廠商合作中,約定該廠商每月以當月進貨金額(含稅)的一定比率折扣給我公司,此折扣目前有兩種操作方式:1.廠家直接在發票上折扣;
2.不在發票上折扣,直接現金繳款由我公司開出零售發票,同時我公司做收入處理。
以上兩種方式均不影響我公司的
毛利率,
銷售毛利均在行業正常標準內。第一種方式屬於稅法規定的平銷行為嗎?第二種方式在計算稅金時是否需要對摺扣額進行換算?
答:
這兩種折扣業務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廠方對商家的讓利,但在
稅務處理上有所不同。
第一種方式,廠家直接在發票上註明折扣金額,此種行為屬於
銷售折扣。稅法規定,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方可按折扣后的餘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而購買方應按折扣后的餘額計算
進項稅額。
第二種方式則屬於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平銷行為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67號)文件規定的返利行為。《通知》規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無論是否有平銷行為,因購買貨物而從銷售方取得的各種形式的返還資金,均應依所購貨物的
增值稅稅率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金,並從其取得返還資金
當期的進項稅金中予以沖減。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等於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乘以所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這裡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應該換算成
不含稅收入,並計算應沖減的進項稅金,而不能用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直接乘以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