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教育局
瀋陽市教育局
瀋陽市教育局是瀋陽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為副廳級,與瀋陽市委教科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瀋陽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中共瀋陽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組長(兼),市委教科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兼):閆鳳霞。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19號),設立瀋陽市教育局(簡稱市教育局),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本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教育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本市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后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負責深化全市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負責教育系統治理體系建設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負責本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組織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統籌管理全市教育信息化推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教育教學課程改革工作,選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制定地方教學基本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全市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全市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五)負責全市社區教育(老年教育部分)、成人教育工作。
(六)指導市屬高等學校改革與發展;指導市屬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
(七)負責全市民辦教育的宏觀管理並加強監管,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八)負責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相關政策,制定年度教育事業經費(含專項經費)和教育費附加預算方案,並按規定程序實施;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會同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監督管理教育國有資產。
(九)指導全市中小學校的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和安全工作。
(十)負責全市的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組織實施管理和全市各類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審批工作;編製和實施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
(十二)制定全市教育基本建設與維修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全市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國際學生、港澳台學生和華僑子女在沈就學工作。
(十四)擬訂語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政策,編製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及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五)負責教育系統(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部分)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學校的紀律檢查工作。
(十六)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聯繫服務一批優秀教育系統人才;完善引才配套政策,對引進人才的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提供服務;推進教育專家工作坊、首席教師和名師工作室建設,開展瀋陽市骨於校長、瀋陽市骨千教師認定工作,開展瀋陽市教育專家、瀋陽市優秀校長、瀋陽市首席教師的以訓代評工作;組織開展老工業基地產業轉型技術技能人才雙元培育改革試點,推進校企聯盟建設;深化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探索中高職學校用人自主權。
(十七)負責教育系統(含民辦學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有關工作。
(十八)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指導本系統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和重大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起草年度工作報告;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安排以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文書檔案、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維護教育系統的穩定;負責市政府績效考評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服務和機關安全工作。
(二)幹部處。負責領導班子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工作;負責統一戰線工作;負責機關處級領導幹部及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隊伍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進行指導;負責局管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規劃、協調及政策研究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處級領導幹部、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出國(境)人員的報審工作;負貴人才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負責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綜合性教育法規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以及涉及法律問題有關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承擔行政複議、申訴和應訴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統籌協調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編製和實施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負責教育年度綜合統計和教育統計年鑒編製;負責普通高中(含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的設立、撒並的審批和布局調整工作;擬訂全市教育基本建設與維修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直屬單位的教育房地產管理和基本建設維修管理,指導區、縣(市)教育房地產管理和校舍建設;負責指導全市教育危房改造和消防設施建設,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消防安全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政策,並組織、協調實施;參與管理國家、省、市下撥的教育經費;參與全市教育收費管理;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組織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編審機關及直屬單位經費預算決算,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審計管理工作,監控直屬單位的資金運轉情況;統籌管理本市教育援助及教育貸款;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監督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組織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及部門集中採購事宜;負責扶困助學管理工作,參與制定、監督落實資助政策;負責財務檢查、審計等方面的協調工作。
(六)學前教育處。擬訂全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學前教育的有關法規、制度、政策和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學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負責幼兒園評估定級工作;指導和推動教科研工作及家庭教育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學前教育基本教育教學文件及評估標準;指導全市學前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幼兒園教師指導用書的選用工作;指導幼兒園設施設備、玩教具和圖書配備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對0-6歲兒童的家長及看護人員進行科學育兒的指導;配合有關處室指導幼兒園安全工作。
(七)基礎教育一處。負責全市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教育管理工作;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發展、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義務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義務教育基本教學文件及教育教學評估標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義務教育教材審定工作;統籌管理全市特殊教育; 參與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工作。
(八)基礎教育二處(民族教育處)。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含民辦)教育管理工作;擬訂普通高中教育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普通高中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基本教學文件及教育教學評估標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材審定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指導全市中小學校環境教育、科技教育等專項教育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民族教育工作;參與普通高中學校布局調整工作。
(九)高等教育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市屬高等院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編製瀋陽市屬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普通話水平測試和漢字應用水平測試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職業教育處。負責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含民辦)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職業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職業教育生源計劃和專業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職業教育布局調整工作;負責職業教育專項資金計劃編製、管理以及實訓基地建設工作;負責職業教育教學管理和教學改革工作;負責職業教育專業布局及調整工作;負責全市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職業教育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職業教育學生職業素養和職業指導工作。
(十一)終身教育處。負責擬訂全市終身教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終身教育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市職工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等工作;負責協調和管理全市終身教育體系和制度建設,完善終身教育工作網路;承擔瀋陽市學習型城市建設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德育處。負責全市中小學校德育工作;擬訂德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基本文件及評估標準;負責德育隊伍建設工作;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學校、家庭和社會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體系建設。
(十三)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負責全市中小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統籌管理中小學校衛生保健所和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參與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協調城鎮居民(未成年人)醫療保險等工作;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紅十字會的工作。
(十四)國際交流合作處。負責全市教育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外籍及港澳台人員子女在沈就學工作;負責教育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出國(境)人員教育工作;負責外國文教專家(教師)聘用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外事工作隊伍建設。
(十五)安全教育處。擬訂全市中小學校安全教育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管、安全教育、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普通中小學校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交通安全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對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防災減災教育、防震教育等專項工作;承擔市綜治委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及市校車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信息化處。負責對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設進行統籌規劃及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信息化的推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教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整合工作。
(十七)宣傳教育處。負責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新聞宣傳的組織協調及對外新聞發布工作;擬訂全市中小學校教育宣傳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信息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工作。
(十八)人事編製處。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編製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領導幹部和教師培訓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學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設置的管理工作;負責師範類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設置管理等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工勤人員管理工作。
(十九)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委(簡稱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及黨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指導機關及直屬單位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紀檢組、監察處。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其他事項
(一)瀋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簡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市教育局,主要職責是:代市政府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情況進行督導;組織開展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發展水平和教育質量的評估監測工作;監督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範辦學行為,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組織實施督導結果的發布工作;完成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設置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負責督導室各種會議的組織、協調和保障工作;負責督導室機要保密工作,印章管理工作,文件、信函和決定事項的催辦督辦工作;負責督導室各項督導檢查、評估監測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二)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機關工勤人員編製待公車改革后重新核定。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瀋陽市教育局
黨組書記、局長:閆鳳霞
負責全面工作。
督學室主任:徐愛秋
負責教育督導工作,分管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國際交流合作處。
黨組成員、副局長:趙仁君
分管組織幹部處、基礎教育一處、基礎教育二處(民族教育處),市教育研究院(市教育事業發展中心),東北育才學校、市第二中學、市外國語學校、市朝鮮族第一中學、東北育才悲鴻美術學校。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勇
分管發展規劃處(行政審批處)、學前教育處、終身教育處,市蓓蕾幼兒園。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志民
分管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財務審計處、職業教育處,市屬中等職業學校。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國榮
分管教師工作處(人事編製處)、高等教育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機關黨委,市屬高等學校。
副巡視員:李志祥
協管安全教育處(安全生產管理處)、德育處,市工讀學校。
副巡視員:盧娜
協管政策法規處、信息化處、宣傳教育處,駐市信訪大廳辦公室。
副巡視員:張貴軍
協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2020年11月20日,瀋陽市教育局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瀋陽市瀋河區北二經街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