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林業局

九江市林業局

九江市徠林業局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九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號),保留九江市林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擬訂相關地方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林木種苗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民營)林場、森林苗圃、森林公園以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監督管理木竹憑證採伐、運輸和木竹經營(含加工)許可的審核及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林地、林權的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承擔全市林地徵用、佔用的初審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六)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監督指導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實施。監督指導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地林木流轉,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
(八)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林業產業管理。負責全市林業專用公路修建和管理。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規劃,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九)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市級國有林業資產,指導全市林業基金的徵收和管理。編製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劃。
(十)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林業執法工作和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
(十二)承擔九江市人民政府調解處理山林權屬爭議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山林權屬爭議調解處理工作。
(十三)承擔九江市綠化委員會、九江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部門綠化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十四)承辦九江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訪、政務公開、綜治、提案、計劃生育等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二)造林經營科
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以及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經營;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流通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民營)林場、森林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辦對內、對外林業科學技術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系統的涉外工作。
(三)林政資源保護管理科(調解處理山林權屬爭議辦公室)
組織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組織編製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木竹的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木竹經營(含加工)許可的審批及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林地征、佔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依法承辦全市林地征、佔用的初審;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疫源疫病監測;指導全市森林、陸生野生動物和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全市山林權屬爭議調解處理工作,承辦市內跨縣(市、區)山林權屬爭議調解處理,協調跨市山林權屬爭議案件處理。
(四)計劃財務科
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編製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承辦全市林業基本建設和財政投資項目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基金的徵收管理;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林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管市級林業國有資產;指導全市林業會計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工作,指導林業利用外資工作。
(五)人事科教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擬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林業專業隊伍建設;負責在職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林業實用技術的應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組織實施林業科技攻關和成果應用;承擔全市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提出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建議;組織擬訂相關地方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指導、協調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協調督促重大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管理林業行政許可工作。
九江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辦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綠化工作;負責組織綠化費的徵收;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指導管理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設。
九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副處級)。承辦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滅火工作;承擔森林火險預警監測,發布森林火險預報和森林火災信息;組織、指導、協調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協調地方、部門之間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委(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增掛市紀委派駐市林業局紀工委牌子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於先葵
主持市林業局全面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調研員高潯
協助局長分管林政資源保護管理、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山林糾紛調處、公益林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聯繫市人大城環委。具體分管局林政資源保護管理科、市林業工作站、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趙平南
協助局長分管市重點工程天花井森林公園工程項目建設。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陸主生
協助局長分管營造林、全民綠化、古樹名木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木種苗和林業技術指導及推廣工作,負責聯繫市人大農工委、市政協經科委。具體分管局造林經營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市林木種苗站、市林業技術指導站。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徐愛源
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行政許可服務、木材運輸、森林公安工作。具體分管局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市木材流通監督管理局、市長江大橋橋頭木材檢查站、湖口木材檢查站、市森林公安局。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陳石記
主持局紀委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監察、森林防火、人事科教、安全生產工作,協助書記分管組織、老幹部及工、青、婦工作,負責聯繫市委組織部、市委統戰部、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具體分管局監察室、局人事科教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局黨委委員、副調研員陳義前
協助局長分管行政後勤、林業宣傳、林業產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書記分管機關黨委工作,負責聯繫市人大、市政協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聯繫市委宣傳部、市直機關工委、市改制辦。具體分管局辦公室、局機關黨委、市森林工業局。
局黨委委員、市森林公安局局長嚴知波
主持市森林公安局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聯繫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具體分管市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陳細國
協助局長分管林業工程項目建設的審核、申報和核查、計劃財務、資源監測工作。具體分管局計財科、市森林資源監測中心。
局副調研員劉毅
協助副局長陸主生負責林業技術指導及推廣工作,協助紀委書記陳石記負責人事科教工作。具體協管局人事科教科、市林業技術指導站。

直屬單位


市野生動植物管理局
負責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野生植物資源、濕地資源保護、管理及合理開發利用;負責指導森林、野生動物、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濕地資源普查、專項調查,負責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
監督檢查全市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及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督辦和查處違反野生動植物法律法規的行政案件。
負責申報、審核辦理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經營利用許可證和運輸證明及野生動植物瀕危物種及其產品進出口的報批工作。
承辦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林木種苗局
一徠、宣傳、貫徹執行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和森林旅遊以及林木種苗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制定、組織並實施國有林場、森林公園、林木種苗發展建設規劃;
三、組織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及種苗基地編製經營方案、總體規劃設計,指導其工程建設和基地建設,負責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和林木種子的行業管理;
四、審批、核發《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林木種子經營許可證》,負責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質量管理;
五、負責林木引種、馴化及種質資源的保護與管理;
六、會同有關單位組織林木品種的選育、審定和推廣;
七、依法查處有關林木種子的行政案件。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承辦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滅火工作;承擔森林火險預警監測,發布森林火險預報和森林火災信息;組織、指導、協調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協調地方、部門之間有關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
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辦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公民義務植樹和綠化工作;負責組織綠化費的徵收;監督管理古樹古木保護工作;指導管理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設。
市木材流通監督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木材流通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全市木材檢查執法和木材檢查行業的建設工作;依法查驗木材運輸證件,制止違法運輸木材、毛竹及其製成品、半成品、商品柴炭的行為,受市林業主管部門委託對違法木材流通行為實施林業行政處罰。
市森林資源監測中心
1、負責全市森林資源連續清查、規劃設計調查、作業設計調查,濕地資源調查,森林資產調查,徵佔用林地調查,林業災害損失調查,營造林成效調查,野生動植物及古樹名木調查等林業調查工作。
2、負責全市區域林業發展規劃、區域生態建設規劃,區域林業產業規劃,區域營造林規劃等林業規劃工作及森林經營方案編製。
3、負責全市營造林總體設計,營造林作業設計等林業設計工作林業調查規劃設計。
4、負責全市森林資源動態監測、統計工作;公益林監測以及森林資源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各類專項核查等工作。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林業有害生物檢疫局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以及《江西省植物檢疫辦法》等。
二、根據全市林業發展總體目標,擬定全市森防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意見。
三、加強管理,認真執行森防目標管理責任制,搞好年度目標管理指標的分解,並抓好落實。
四、及時收集全市森林主要病蟲情況,定期分析病蟲動態併發布蟲情預報。
五、依法開展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
六、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抓好典型,總結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七、結合林業生產開展森防科研,提高防治技術水平。
八、積極開展森防服務:加強技術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加強技術指導,提高防治效率;做好檢疫證簽證,保證檢疫證質量;做好林機、林葯的代購服務,保證防治需要。
九、開展森防檢疫工作的評估和年度評比活動。
十、加強自身建設,遵紀守法、秉公執法、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做好上傳下達。
市林業技術指導站
一、負責擬定全市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全市林業科技推廣工作;
三、負責全市林業科研項目的選題、開題論證、成果鑒定等工作;
四、指導全市林業科技發展體系建設;
五、參與市林學會工作
市林業工作站
一、負責全市基層林業工作站管理和監督工作。按省林業工作總站的要求,指導、協調縣、鄉(鎮)林業工作站的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基層林業工作站開展森林資源源頭管理工作。
二、做好徵佔用林地服務和管理工作。受市林業局委託負責徵佔用林地申請的審核、實地查驗及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生態公益林管理工作。承擔公益林規劃和調整的初審以及日常檢查、統計報表、檔案管理工作。
四、受市林業局委託負責查處全市範圍內(不含九江市城區和共青開發區、雲居山-柘林湖風景區、廬山管理局)非法侵佔林地、非法采脂及盜伐、濫伐林木的林業行政案件,并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
五、完成省林業工作總站和市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長江大橋木材檢查站
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木(竹)材,運輸檢查監督的法規、規章、政策;
依法檢查途經九江市長江大橋的木(竹)材運輸證件,制止違法運輸木材;
依法行使林業行政處罰職能;
負責站內安全生產;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湖口木材檢查站
宣傳、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木(竹)材,運輸檢查監督的法規、規章、政策;
行使長江和鄱陽湖湖口段水域木材檢查職責,打擊違法違章運輸木材行為,保障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
負責站內安全生產;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林業行政執法支隊
一、宣傳、貫徹林業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
二、依法對從事森林資源利用的各種活動進行檢查和監督;
三、對各種林業行政違法案件進行查處;
四、對下級林業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五、協助局有關職能部門,強制違法行為人辦理行政許可手續、繳交有關規費和履行法定義務
市森林公安局
九江市森林公安局為九江市林業局下屬副處級行政機構,列入九江市公安局序列。受九江市林業局、公安局的雙重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對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實施領導和指揮;負責對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導、檢查和監督。掌握全市林區治安狀況,分析形勢,採取對策,提供林區治安方面重要信息並提出相應決策。
二、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思想、政治隊伍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森林公安幹警教育培訓和技能訓練;組織指導森林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偵查工作,依法保護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依法打擊刑事犯罪;規劃、實施、指導林區安全的打防管控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森林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全市森林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負責城區森林執法工作。
四、按照《公安機關組織條例》規定,組織對各縣(市、區、山)森林公安機關領導班子進行考核考察,執行縣級森林公安機關領導任前審批制。
五、受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委託,管理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南方森林公安幹警培訓中心。
六、負責森林公安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七、承辦市政府、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和林業、公安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森林工業局
九江市森林工業局是九江市機構編製委員會2005年批准列為九江市林業局下屬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2008年列為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承擔全市林業產業行業管理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管理,並指導實施森林資源綜合利用等管理工作。
二、承擔全市林產經營加工許可項目初審和林產品經營加工單位的管理。
三、負責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的立項、審核、報批及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松脂採集、加工、經營許可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林區公路的設計、施工、維護等管理工作。
六、負責木竹及林產品交易市場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木材加工經營企業合理布局。
七、承擔全市竹木檢驗、檢量,林業產業協會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指導、檢查全市森工系統安全生產和防汛抗旱工作。
九、負責全市木竹檢驗人員、松脂采割(生產)技術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十、負責森工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森工行業的統計、財務及審計工作。領導和管理直屬企業
市林業科學研究所
工作職責:九江市林業科學研究所是一個公益性的林業科研單位,主要從事林業科研、技術諮詢與服務、綠化苗木生產與銷售、園林綠化設計與施工等工作。主要職責為:1、對有關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進行實施與研究。2、為九江地區的林農提供技術諮詢與服務。3、開發建設九江市天花井國家森林公園。4、生產銷售綠化苗木,進行園林綠化設計與施工。

林地面積


全市土地總面積1882323.9公頃。其中,林業用地面積1061939.0公頃,佔56.42%;非林業用地面積820384.9公頃,佔43.58%。
1、林業用地按經營權屬劃分
全市林業用地中,國有面積117483.7公頃,占林業用地的11.06%;集體面積56299.8公頃,占林業用地的5.30%;民營面積848680.5公頃,占林業用地的79.92%;外資9517.5公頃,占林業用地的0.90%;其它經營類型面積29957.6公頃,占林業用地的2.82%。
2、林業用地按地類劃分
全市林業用地中,有林地面積908966.9公頃,占林業用地的85.60%,疏林地面積20988.2公頃,占林業用地的1.97%;灌木地面積87130.7公頃,占林業用地的8.20%;未成林造林地面積23668.1公頃,占林業用地的2.23%;苗圃地面積388.8公頃,占林業用地的0.04%;無立木林地面積6000.4公頃,占林業用地的0.57%;宜林地面積14772.9公頃,
占林業用地的1.39%;輔助生產林地面積23.0公頃。
3、林業用地分類區劃
全市林業用地中,區劃生態公益林面積458273.8公頃,占林業用地的43.15%,區劃商品林面積603665.2公頃,占林業用地的56.85%。
4、非規劃林地森林
全市非規劃林地上喬木林面積11245.2公頃,竹林面積752.6公頃,經濟林面積10299.0公頃。
5、喬木林面積
全市喬木林面積876590.9公頃,其中,純林面積434042.1公頃,占喬木林的49.51%;混交林面積442548.8公頃,占喬木林的50.49%。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