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

2001年成立的組織機構

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推進我國信息化建設和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工作的領導,於2001年8月由中共中央、國務院重新組建而成。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承擔。

領導小組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任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組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劉雲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部長孟建柱任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包括中央、國務院和軍隊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
2001年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成立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國家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委聘請有關專家組成,負責就我國信息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向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提出建議。本屆(第四屆)專家委聘請了來自各方面,專業覆蓋經濟、技術、公共管理、法律等領域的61名委員和5名特邀委員,奚國華任專家委員會主任,周宏仁擔任常務副主任,鄔賀銓、何德全和楊國勛任副主任。

委員名單


國家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第四屆委員會委員名單
主 任:奚國華
副主任:周宏仁(常務)鄔賀銓 何德全 楊國勛
委員名單(排名不分先後)
雲曉春 方 向 方 瑜 方濱興 毛 偉 王 力 王長勝 王安耕 王金平 寧家駿 龍 全 喬 陽
劉 鶴 劉小英 劉希儉 劉海濤 劉韻潔 曲維枝 朱 炎 朱森第 吳 澄 吳建平 吳建會 張堯學
李 明 李 強 李伍峰 李國傑 李晉奇 李德毅 杜 鏈 杜百川 楊海成 汪玉凱 沈昌祥 蘇金生
鄒 生 陳 靜 陳國青 陳清泰 周子學 周漢華 鄭京平 鄭敏政 趙 林 饒克勤 郭 為 高世楫
高新民 曹淑敏 程 旭 董友梅 謝子明 蔡吉人 戴定一
特邀委員名單(排名不分先後)
張復良 懷進鵬 楊偉民 陳肇雄 胡啟恆
第四屆國家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內設四個專業委員會:
政策規劃與電子政務專委會
兩化融合與信息化推進專委會
信息技術與新興產業專委會
網路與信息安全專委會

委員會章程


(經國家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第三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國家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是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決策諮詢機構。國家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的英文名稱是Advisory Committee for State Informatization, 英文簡稱ACSI。
第二條 國家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的宗旨是增進國家信息化戰略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積極有效地推動國家信息化發展進程。
第三條 專家委的職責是按照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要求,就提交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審議的重要文件進行會前諮詢評議;負責組織有關專家,接受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諮詢,就我國信息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根據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委託,對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國內國際信息化問題進行跟蹤和超前性研究;積極促進中外專家和諮詢機構間的交流,開展信息化國際合作研究。
第二章 機構組成
第四條 專家委設主任1名,常務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五條 專家委的專業委員會根據需要而設定,每個專業委員會設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委員若干名。
第六條 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由專家委副主任分別兼任。
第七條 設立專家委秘書處,承擔專家委的日常事務。秘書處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單設機構。
第八條 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3名,工作人員若干名。
第三章 委員資格和聘任程序
第九條 專家委委員是國家信息化政策與戰略制定工作中的高級顧問,應具備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廣泛的社會聯繫,是政治、經濟、法律和技術等領域信息化方面的專家或本專業領域的權威人士,熱愛祖國。
第十條 支持中國信息化事業,具有較高專業理論水平和在國際上享有良好聲譽的外國籍專家、學者,與我國友好,可作為專家委特邀委員,承擔某些專項諮詢任務。
第十一條 專家委主任和副主任人選,由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指派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根據本章程第九條提名,報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批准。
第十二條 其他委員人選,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委託國信辦負責根據上述原則和工作需要,組織對下一屆專家委委員候選人進行提名。
(二)在國信辦內各組開展提名的同時,徵求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單位的提名意見;徵求上屆專家委主任、副主任的提名意見。
(三)徵求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有關領導同志對候選人的提名意見。
(四)國信辦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候選人名單。
(五)候選人名單報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批准。
第十三條 委員由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頒發聘書。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任。
第四章 委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委員的基本權利包括:在專家委內部,委員有暢所欲言、充分發表自己意見和提出建議的權利;可以使用專家委提供的經費進行信息化重大問題調研;經批准,參加或列席有關國家信息化問題的工作會議,獲取有關資料。
第十五條 委員應履行的義務包括:參加專家委組織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積極提出建議,及時完成交付的研究和諮詢任務,對有關事宜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六條 委員中,有屢次不履行其義務或嚴重違背本組織章程的,全體會議經專業委員會提議,可取消其委員資格。
第五章 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七條 專家委採取統一部署,分工協作,明確責任,集中評議,集中與分散相結合,以獨立研究為主的工作辦法,發揮委員個人專長與集體智慧,通過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政策研究報告和發布信息等形式開展工作。
第十八條 不定期編髮《信息化決策參考》,向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報告信息化戰略問題研究成果,反映委員提出的重要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 全體會議每半年舉行1次,由主任負責召集。必要時,可以就諮詢評議的問題舉行專門會議。
第二十條 各專業委員會會議由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根據情況負責召集,每年不應少於兩次。各專業委員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並進行總結;安排落實每一位專家的任務;檢查計劃完成情況。
第二十一條 全體會議和專業委員會會議應提出需要研究的重大問題,聽取委員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二條 根據需要,專家委可以通過國家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網站,向全社會徵求有關意見和建議或發布有關信息。
第六章 經費來源
第二十三條 專家委開展信息化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所需的經費,由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在年度預算中代為向國家財政部申請。
第二十四條 專家委秘書處的事業經費按有關規定辦理。

歷史沿革


1. 1986年2月,國務院批複成立國家經濟信息中心負責建設國家經濟信息系統。國家經濟信息中心由原國家計委所屬的計算中心、預測中心和信息管理辦公室合併組建,1988年更名為國家信息中心。
2. 1993年12月10日,國務院批准成立國家經濟信息化聯席會議,國務院副總理鄒家華任主席。國家經濟信息化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原國家計委(國家信息中心)。1994年5月,成立國家信息化專家組,作為國家信息化建設的決策參謀機構。
3. 1996年4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成立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國辦發[1996]15號),國務院副總理鄒家華任領導小組組長,將原國家經濟信息化聯席會議辦公室改為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電子工業部副部長呂新奎任辦公室主任。
4. 1998年3月,隨著國務院機構的進一步改革,原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整建制併入新組建的信息產業部,成立了信息產業部信息化推進司(國家信息化辦公室),負責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服務信息化的工作。
5. 1999年12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成立國家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國辦發〔1999〕103號),國家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國家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由15人組成,國務院副總理吳邦國任組長。信息產業部部長吳基傳任副組長,其餘成員是來自國家相關部門的領導同志。按照通知要求,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不單設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信息產業部承擔。並將國家信息化辦公室改名為國家信息化推進工作辦公室。
6. 2001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重新組建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以進一步加強對推進我國信息化建設和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工作的領導,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朱鎔基任組長,胡錦濤、李嵐清、丁關根、吳邦國、曾培炎為成員的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同年12月主持召開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同時單設辦事機構——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也正式成立,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副組長曾培炎兼任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國家信息化的發展戰略,宏觀規劃,有關規章、草案和重大的決策,綜合協調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的工作。
7. 2008年3月,國家大部制改革啟動。決定不再保留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以及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統一納入新成立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