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工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原有的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工業部,簡稱:電子工業部、電子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原有的組成部門,1982年設立;1988年與原機械工業部合併;1993年恢復;1998年撤銷。 1982年5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第四機械工業部、國家廣播電視工業總局、國家電子計算機工業總局合併,組建“電子工業部”;原四機部副部長張挺出任首任部長。

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決議,將電子工業部與機械工業部合併,成立機械電子工業部;國務委員鄒家華兼任機電部部長。

簡介


1982年5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第四機械工業部、國家廣播電視工業總局、國家電子計算機工業總局合併,組建“電子工業部”;原四機部副部長張挺出任首任部長。
1988年4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決議,將電子工業部與機械工業部合併,成立機械電子工業部國務委員鄒家華兼任機電部部長。
1993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分拆 機械電子工業部,恢復 電子工業部設置;原機電部副部長鬍啟立出任部長。
1998年3月,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電子工業部再次被撤銷;其原有職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執行。

機構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電子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3〕48號),電子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訂振興電子行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總體布局,提出電子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組織編製電子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電子行業基建、技改重大工程項目的建設工作。指導電子行業產業結構、企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
(二)組織協調電子行業高新技術、基礎技術、大生產技術的研究、攻關、開發以及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工作。組織電子行業重大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工作。組織制訂電子行業的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和計量檢定規程。指導電子行業的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電子行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軍工電子的行業管理,組織編製、下達軍工電子指令性計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軍工電子系統裝備與基礎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配套工作。
徠(四)對大型骨幹電子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對部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國家對電子行業有關的經濟政策和各種經濟調節措施,組織國家對電子行業有關政策的實施。
(五)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培育全國統一、開放的電子產品和技術市場。負責電子行業經濟信息的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電子行業的經濟運行。
(六)指導電子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利用外資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電子產品的進出口貿易。
(七)歸口管理全國電子信息技術與系統的推廣應用,與國家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國民經濟信息化裝備政策。編製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國家重點信息系統的建設。
(八)組織電子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交流和智力引進工作。指導電子行業的勞動工資工作。
(九)指導電子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工作。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
(十)指導電子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電子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一)承擔國務院交辦事項。

組織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電子工業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1993〕48號),電子部設十一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廳
負責綜合協調部機關政務工作,保障部機關的有效運轉;負責部領導的秘書工作以及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保衛、信訪、新聞和信息發布等工作;指導電子行業宣傳工作;負責提出電子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有關立法建議,承辦有關法律、法規事務;負責機關財務、基建房產等行政管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司
組織制訂電子行業發展戰略、總體布局和產業政策,組織編製電子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包括軍工電子的發展規劃和基建、技改年度計劃);制訂電子行業基建、技改投資規模,組織吸收利用外資,審查限額以上基建和技改項目並提出項目建議書,負責重大項目的綜合平衡工作;組織制訂電子行業的經濟技術指標和建設標準、定額;指導電子行業環境保護工作。
(三)經濟運行與體制改革司
制訂電子行業的生產發展目標,組織編製重點產品、熱門產品的年度生產計劃;負責管理電子行業的信息統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培育電子產品市場和電子產品的進口以及國際招標、投標的組織協調;指導行業的體制改革及企業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和股份制試點工作。
(四)科技與質量監督司
組織編製電子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及專項計劃,負責重點科技研究開發項目的立項及協調、監督,推進科技成果商品化工作;指導電子行業知識產權管理和智力引進工作;組織科研開發體系的建設、調整;組織制訂電子行業的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和專業計量檢定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電子行業的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軍工電子質量保證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
(五)軍工司
組織研究提出軍工電子的發展戰略、規劃及方針政策,負責軍工電子的綜合工作;組織編製、下達軍工電子裝備新品試製和生產的指令性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軍工電子重點系統裝備與基礎產品的研製、生產和配套工作。
(六)通信與系統裝備司
研究提出電子重大系統工程、重大裝備以及通信裝備製造業的發展方向、戰略和政策;組織協調國家重大電子系統工程和裝備項目的開發、研製及全過程服務。
(七)計算機與信息化推進司
研究提出計算機與軟體產業的發展方向、戰略和政策;組織編製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的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電子信息技術推廣應用貸款項目的組織和立項工作;負責計算機與軟體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電子信息技術服務業的發展。
(八)基礎產品重大工程司
組織協調、監督微電子與基礎產品重大工程項目的實施;研究提出電子基礎產品和電子工業自身裝備的發展方向、戰略和政策;組織協調微電子、新興電子基礎產品和電子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及工業化大生產。
(九)經濟調節與國有資產監督司
參與制訂國家關於電子行業的各種經濟政策和經濟調節措施;負責專項基金的綜合管理和科研經費、事業經費的財務管理以及有關政策的組織實施;對大型骨幹電子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監督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人事教育司
組織制訂電子行業幹部與人才培養的政策、措施。組織幹部的交流和培訓,指導行業專業技術人才的管理工作;指導電子行業的勞動工資工作;負責部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和編製定員管理工作;管理部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工作。組織編製電子行業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國各級各類學校電子專業教學工作和電子行業職工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導部屬單位的留學生和研究生培養以及學位授予工作;管理部屬院校;負責全國計算機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核工作。
(十一)國際合作司
研究提出電子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指導電子行業與國外政府以及國際組織間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電子產品出口工作;組織重大技術引進項目、利用外資項目的對外工作;管理外事行政業務及部機關外事活動。
(十二)機關黨委
負責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包括紀委、工會、共青團工作)。
紀檢、監察、審計等派駐機構和後勤、老幹部服務機構及編製,按統一規定另行核定。

歷任部長


江澤民
江澤民
江澤民(1983年6月-1985年6月)
李鐵映
李鐵映
李鐵映(1985年6月-1988年4月)
胡啟立
胡啟立
胡啟立(1993年3月-1998年3月)
張挺
張挺
張 挺(1982年5月-198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