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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分院
大理分院
大理分院,
晚清
大理院
派設機構。宣統三年(1911年)大理院奏請設分院於邊遠地區,以便就近審判上訴大理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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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正文
【大理分院】晚清大理院派設機構。宣統三年(1911年)大理院奏請設分院於邊遠地區,以便就近審判上訴大理院案件。“請於甘肅省設一分院,而以陝西、新疆屬之,四川省設一分院,而以駐藏大臣轄境屬之。此外雲、貴合設一分院,
兩廣
合設一分院,仍就總督轄境以為管轄。”各置推丞一員管理,加少卿銜。見《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第二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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