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情節

戲劇作品的構成因素

戲劇情節(plot of play),戲劇作品的構成因素之一。一般是指作品中人物與人物、人物與環境的各種關係所組成的生活事件、矛盾衝突的發展過程。

簡介


戲劇情節是由一個個場面連貫而成的。場面是情節發展的基本單位,情節隨著場面的次第轉移而不斷發展。
戲劇情節是由一條條線索鋪設而成的。線索是情節發展過程的頭緒、脈絡,故亦稱情節線。情節簡單的作品,可以單線發展;情節複雜的作品,可以雙線或多線發展。後者的線索又有主、次之分,其中伴隨著主要人物活動而展開的、貫串全局的情節線稱為主線;伴隨其他人物活動而展開的、枝蔓性的情節線稱為副線。副線需與主線形成有機聯繫,並為突出主線服務。線索還有明暗之分,通過人物本身的動作在舞台上直接呈現出來的情節線是明線;通過人物間接介紹、交代出來的幕後活動的情節線則為暗線。主線通常是明線,但也有將暗線作為主線的。
然而戲劇的情節與史詩、長篇小說的情節是不同的。長度、容量不同,還是比較外在和表面上的差異。最根本的不同在於,戲劇的情節是由其顯在部分與潛在部分構成的,而史詩和長篇小說的情節則全是顯在的。所謂顯在部分,是指放在舞台上叫觀眾直接看到的那些情節;而潛在的部分,則是指“幕後”、“台下”的那些故事,這些人和事是虛寫的,觀眾看不到,看必須想辦法叫他們知道、想到並充分理解,否則他們就無法透徹地看懂舞台上表演的那部分顯在的劇情,因為這潛在的部分與顯在的部分是血肉相連的。我們前面講到戲劇的表現得生活內容猶如“冰上之一角”,就是指的這層意思。因此,劇作家在構思一部戲劇的情節時,決定選擇哪些人和事要直接擺在舞台上加以表現——這時露出大海水面的冰山一角,而哪些人和事要放在“幕後”、“台下”加以交代——這時隱於水下的冰山之體,這“選擇”的功夫是大有講究的,它不僅決定於劇作家的藝術風格、創作個性,而且也與劇作家索要表現的主題密切相關。

作用


戲劇情節在作品中最主要的作用是為展示人物性格服務。同時,戲劇情節本身具有相對獨立的藝術效能和美學價值,能對觀眾產生吸引力和娛悅作用。在戲劇創作中,既不能忽視情節,使作品缺乏扣人心弦的藝術力量,又不能單純地追求情節,從而淹沒人物形象,使作品缺乏思想深度。恩格斯曾要求戲劇達到“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識到的歷史內容,同莎士比亞劇作的情節的生動性和豐富性的完美的融合。”
下面介紹一下簡單的戲劇情節安排。
1.戲劇情節的構成
戲劇情節,一般是指作品中人物與人物、人物與環境的各種關係所組成的生活事件、矛盾衝突的發展過程。
人物的行動及其發展,是戲劇情節的外在構成形式;促成人物行動的動機及其發展變化,則是戲劇情節潛在的動力。因此,有人認為戲劇情節是由意圖、達到意圖的手段以及這些手段的結局網織而成的。在不同風格種類的戲劇作品中,有的注重於行動外在的力度(如情節劇),有的則注重於心理(動機)的深細度(如心理劇)。
戲劇情節是由一個個場面連貫而成的。場面是情節發展的基本單位,情節隨著場面的次第轉移而不斷發展。
根據戲劇矛盾衝突的發展進程,一個劇本情節的構成可分為矛盾的開端、矛盾的發展、矛盾的激化(高潮)和矛盾的解決四個部分。
劇本的開端非常重要,因為它的好壞關係到全局的成敗;但劇本的開端又相當困難,因為一齣戲的開端決不是事件過程的開頭。究竟在哪裡開始,先讓什麼人出場,先展示什麼情節,如何追述和交代以前的種種情形,都要反覆考慮。
開端的作用:簡捷而含蓄地在人物行動中把故事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關係、特定環境交代清楚;人物出場亮相,性格應有初步顯現;要提出矛盾,造成懸念,指明劇情發展方向,引起觀眾興趣。
發展是戲劇衝突進入高潮前的進展階段,它在全劇中所佔分量最大,也是最關鍵的部分。劇中的主要人物、主要事件、主要矛盾衝突都要在這裡展現。一齣戲能否緊緊吸引觀眾,戲劇高潮能否自然合理地到來,也決定於這一部分。
因此,劇作者必須一方面抓住矛盾雙方鬥爭的發展規律,依據人物性格、層次分明地使矛盾衝突越來越趨於表面化、尖銳化,另一方面又要使矛盾衝突的發展避免直線上升,而應該有波瀾,有起伏,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如此,才能十劇情富於節奏感,始終抓住觀眾。
高潮就是矛盾雙方經過幾個回合的鬥爭,力量的對比不斷發生變化,到最緊張最急劇的白熱化程度,也就是決定勝負、成敗的轉折點。
高潮雖然在全劇中知識短暫的一瞬,但這是揭示戲劇衝突思想意義,突現人物思想性格最集中最深刻的弟弟呢地方,也是最激動人心的場面。難怪有人說,一切為了高潮。
要寫好高潮必須精密布置,善於抑制矛盾的發展,在作好充分準備后,選擇最適當時機,讓它突然出現。
結尾,高潮過後緊接著就是結尾。結尾應集中交代主要事件的結果,不允許節外生枝,畫蛇添足。好的結尾應做到即使觀眾滿足,又留有回味的餘地,充分顯示作者的思想深度。
2.安排情節結構的主要技巧
①懸念
亦稱“緊張”。根據觀眾看戲時情緒需要得到伸展的心理特點,編劇或導演對劇情作懸而未決和結局難料的安排,以引起觀眾急欲知其結果的迫切期待心理。它是戲劇創作中使情節引人入勝,維持並不斷增強觀眾興趣的一種主要手法。
戲劇懸念源自心理學中人們由持續性的疑慮不安而產生的期待心理。在西方編劇理論中最早涉及懸念手法的是亞里士多德的《詩學》。在中國戲曲理論著作中,雖無懸念一詞,但李漁在《閑情偶寄》詞曲部格局一章中提出的有關“收煞”的要求,內涵與懸念基本相似,主張,“令人揣摩下文,不知此事如何結果”。
戲劇懸念的構成,主要依靠以下條件:①人物命運中潛伏著危機;②生與死、成功與失敗均有可能出現,存在兩種命運、兩種結局;③發生勢均力敵而又必須有結果的衝突;④劇中主要人物的性格、行動能引起觀眾在感情上的愛憎;⑤觀眾對未來事態發展的趨勢清楚。合乎邏輯的劇情發展和對人物的強烈愛憎,是構成懸念的兩個重要元素。
懸念在劇本中的運用,一般分為兩類:
總懸念與小懸念。亦稱整體懸念與主要場面中的小緊張格局。總懸念是全劇主要衝突的焦點所在,在劇本開始即要提出,並隨著衝突的上升而不斷加強,一直到高潮。它是貫串全劇的戲劇性結構的情緒支柱。小懸念則屬於劇本的每一個發展段落或主要場面中出現的局部緊張情勢,它起著不斷豐富和加強總懸念,並在每一幕或每一場結束時,把觀眾的注意力和興趣引向下一幕或下一場的作用。
期望式懸念和突髮式懸念。期望式懸念建立在對觀眾不保密的基礎上,它是在觀眾對人物命運和事態發展有一定預感和了解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期待;突髮式懸念則主要依靠對觀眾保密,通過使觀眾大吃一驚來加強戲劇效果,是劇情發展過程中出乎觀眾意料之外而又在情理之中的複雜情況和險要轉折,亦稱吃驚或驚奇。
在實際創作中,不同風格類型的劇本,對這兩種懸念的運用也各不相同。側重於性格描寫的,多用期望式懸念;情節戲劇更多地採用突髮式懸念。在實際運用中,二者有相輔相成的關係。一般情況下,作者總是通過期望式懸念維持觀眾的情緒,又通過突髮式懸念造成戲劇情節和觀眾情緒上的跌宕,從而進一步加強衝突的緊張性。
懸念的形成、保持和加強,還需要依靠“抑制”和“拖延”的藝術手法,有的劇作理論也稱之為“延宕”或“緩解”。它指在尖銳的衝突和緊張的劇情進展中,作者利用矛盾諸方各種條件和因素,以副線上的某一情節或穿插性場面,使衝突和戲劇情勢受到抑制或干擾,出現暫時的表面的緩和,實際上卻更加強了衝突的尖銳性和情節的緊張性,加強了觀眾的期待心理。延宕手法的另一種方式,是在衝突的緊張時刻突然落幕,造成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的懸念和間隔,從而大大加強了藝術效果。
懸念和延宕交替進行的格式,與觀眾看戲時的精神忍受限度有關,始終不懈的緊張,只會使觀眾感到疲憊,暫時的緩解,是調節情緒,為進一步緊張作精力上的準備。
社會生活是複雜的,矛盾的發展受各種各樣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必然迂迴曲折有進有退,也必然會產生想不到的變化。要懂得如何在戲里安排懸念,首先必須熟悉生活中事物發展的規律,戲劇懸念的美學價值在於是否符合生活發展規律,符合人物性格的發展邏輯。
②發現與突轉
突轉,也稱陡轉、突變,指劇情向相反方面的突然變化,即由逆境轉入順境,或由順境轉入逆境。它是通過人物命運與內心感情的根本轉變來加強戲劇性的一種技法;發現,指從不知到知的轉變,它可以是主人公對自己身份或者與其他人物關係的新的發現,也可以是對一些重要事實或無生命實物的發現。在創作實踐中,發現通常總是與突轉相互聯用或者同時出現,劇本往往通過發現來造成劇情的激變。例如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第四場,俄狄浦斯為了解救城市的苦難,全力以赴查訪殺父娶母的罪人,最後由於報信人無意之中透露真情,發現正是自己在無意中犯下了這一罪孽,於是,一個公正賢明的國王成了一個自我放逐的瞎眼乞丐。
最早提出發現與突轉的是亞里士多德,他在《詩學》第十、第十一章中認為發現與突轉是情節的主要成分。長期以來,這兩種手法被認為是編劇藝術中最富於戲劇性的技巧,並被廣泛使用。在劇本創作中,好的突轉場面不光著眼於劇情的起伏跌宕,而且立足於人物刻畫,力求通過情節的合情合理的突轉寫出人物劇烈豐富的心理變化與感情活動。
③時空交錯
根據人物的夢境、幻覺、遐想、回憶等心理活動來組織舞台時間和空間,把過去、現在、未來相互穿插、交織起來。追求主觀真實的現代派戲劇常採用這種結構方式。它主要導源於“意識流”。如A.米勒的《推銷員之死》,貫串始終的是威利的心理衝突和潛意識活動,作者通過威利的神思恍惚、自言自語,在下意識中聽到笛聲、笑聲,把舞台時空自然地過渡、閃回至以往,又通過第三者的打斷,使之回到現實,以此形象地展現人物一生的悲劇命運。
時空交錯的結構方法,突破了傳統戲劇按客觀時序反映生活的局限,通過多層次、多變化的時空組織,表現人物隱秘複雜的內心生活。但由於人的意識活動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跳躍性,使用不當,也會形成情節結構上的凌亂、模糊。
中國戲曲由於不拘泥於舞台的寫實性,時間與空間的運用歷來比較自由,也有一些戲局部使用時空交錯的結構手法,著重表現人物內心活動,但不像現代派戲劇那樣帶有很大的隨意性與跳躍性。
巧合
戲劇情節是不排除偶然情況的,一切戲劇作品的情節幾乎無一例外的都具有偶然性因素,可以說排除偶然性就無法構成戲劇情節,正如俗話所說:無巧不成書。但是,巧必須合理、自然、有意義。要做到偶然性和必然性的以及結合。
場幕的安排
舞台的場面處理主要是導演的工作,但劇作者懂得舞台場面的處理,能夠使劇本創作更符合舞台的需要。
舞台場面處理問題很多,這裡只談談場內和場外、上場和下場兩個問題。
1.場內和場外
也叫明場與暗場,事實上就是實寫和虛寫的結合。凡通過演員在舞台上直接表演,通過視覺形象可供直觀的戲,統稱為明場,也即實寫;不在舞台上直接出現視覺形象,由人物在台詞中敘述交代,或通過幕後的音響效果,基本上訴之於聽覺形象的戲,稱為暗場,也即虛寫。
場內戲和場外戲的結合,可以拓展戲劇舞台的時空疆域,擴大戲劇的容量,有效避免戲劇舞台限制。
明場戲與暗場戲的選擇處理,和戲劇場面的主次劃分以及舞台形象特殊的審美要求有關。劇中的主要場面,一般都作明場處理,次要場面或有礙於舞台表演的情節場面,則作暗場處理。
2.上場和下場
舞台上情節要集中,與情節無關的人,站在台上,無戲可演,與情節有關的人,不能不在場。舞台上的人,多一個不行,少一個也不行。所以,人物上下場的處理和安排,也是編劇需要認真考慮的一個問題。
作者要從劇情出發,想個充分的理由讓人物合乎情理地上場下場,自然而然地上場下場。不能武斷地隨意擺布人物,使其貿然上場或突然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