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震亞
法學家,代表作《刑法各論》
潘震亞(1889.6.29-1978.5.22)原名瑞榮,字震亞,號樹庸,別號髯公,筆名胃公。江西省南城縣新豐鎮汾水村人。法學家。
潘震亞出生於江西余江縣瑞洪鎮。1908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11年武昌起義爆發,潘震亞毅然剪髮,參加新軍,決心從事革命。1912年考入江西法政專門學校法律科學習,兼南昌《江西民報》館擔任校對,宣傳反帝反清,擁護孫中山領導的革命。 1916年畢業。1920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3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7年失去組織聯繫。1962年12月經中共中央組織部批准,重新加入了中國共產黨。
潘震亞出生於江西余江縣瑞洪鎮。父親在瑞洪鎮一家南貨店當店員。1890年舉家遷往九江。潘震亞5歲至13歲在汾水村和磁圭村私墊讀帛。14歲到九江“元記”南貨店當學徒。1908年加入中國同盟會。在漢口彩票局當司帳。在漢口曾參加革命黨人創辦的夜校學習,接受了三民主義思想,加入革命黨人組織領導的商團,並曾以商團成員的身份參加軍訓。
1916年10月後任江西《民報》編輯,《新共和報》總編輯,兼任律師。致力於新思想、新文化的傳播,宣傳孫中山的護法主張,反對軍閥統治。同時兼任上海《時報》、《申報》、《新聞報》的南昌特約通訊員,以“髯公”筆名發表大量抨擊袁世凱復辟帝制的文章。1918年報紙被查封,潘震亞逃至廣州,經羅家衡介紹任北京政府眾議院秘書,國會非常會議秘書,北京政府大理院推事兼司法行政處主任,《革新評論》編輯,結識了林伯渠,接受林伯渠的建議,在報上宣傳反封建、反壓迫意識,提倡婦女解放。1920年先後擔任國會非常會議秘書、大理院推事等職。曾接受林伯渠的建議,在報上宣傳反封建、反壓迫意識,提倡婦女解放。1922年起任江西省高等法院院長、贛東善後委員會委員長。
1924年初參加國民黨一大,任一大會議秘書處議事科科長。6月經共產黨員李合林介紹,任黃埔軍校政治教官。認識了周恩來、渾代英等人。在共產黨人的教育和影響下,逐漸由追求自由民主轉為嚮往共產主義。1926年任廣州國民政府司法行政委員會秘書。司法部第一處、第二處處長,司法部法官政治黨務訓練班主任,廣州國民政府懲吏院委員,軍事委員會革命軍事裁判所庭長。1927年任武漢國民政府司法處處長。
1928年赴上海,執行律師業務。先後兼任上海法學院、文化學院、中國公學、華南學院、復旦大學及上海法政學院法律系教授。先後結識了不少進步人士和中共地下黨員,自覺接受中共黨的領導,參與中共所領導的各項革命活動。多次以律師身份為被捕的中共地下黨員出庭辯護,配合黨組織進行營救工作。在經濟上,也經常資助中共地下組織黨員。還不時通過胡愈之向中共反映一些政治、軍事方面的情報。1934年發起成立上海各界救國會,出任常務委員會委員。
隨復旦大學遷重慶北磅,幾經周折與中共黨組織失去聯繫。但仍以各種方式積極參加抗日救亡運動,支持民主學生運動,營救愛國進步人士。擁護毛澤東關於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反對國民黨獨裁統治。1946年2月10日,重慶發生“校場口事件”,他與史良出任義務律師,同國民黨反動派進行堅決的鬥爭。是年秋,隨復旦大學回到上海,在復旦大學教書和兼辦律師業務。繼續投身愛國民主運動,救援在“反內戰,反迫害”示威中被捕的教授和學生。
堅決擁護中共關於廢止國民黨的一黨專政、成立民主聯合政府的主張,積極參加反對國民黨反動派法西斯獨裁統治的鬥爭。1946年秋隨復旦大學回到上海,繼續在復旦大學教書和兼辦律師業務。積極投身國民黨統治區的愛國民主運動,參加迎接解放的鬥爭。
上海解放后,參加了接管復旦大學的領導工作,擔任復旦大學校委會常務委員兼法學院院長。1949年9月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1950年10月調任中央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監察部副部長。1959年調任江西省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被選為第一、二、三、四、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國政法學會理事。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委員,第五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會委員。
潘震亞雖然在1937年與黨失去聯繫,但一直以左派愛國民主人士的身份為黨工作,對黨懷著堅貞不渝的赤子之心。解放后,多次向組織提出入黨申請。1962年12月,經中共中央組織部批准,他重新加入了中國共產黨。潘震亞在從事司法教育工作的同時,撰寫了不少法學論著,有《刑法各論》、《刑事訴訟法論綱》、《中國繼承法論》、《中國破產法論》、《中國法制史》、《中國債權法總論》等。他的法學理論在中國法學界產生了重要影響,為中國在國際學術界贏得很高聲譽。
1978年5月22日,潘震亞因病在上海逝世,享年89歲。鄧小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送了花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