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委員會
資源委員會
資源委員會是國民政府壟斷工業的主要機構。其前身是1932年11月作為參謀本部所屬的秘密國防研究機關而設立的“國防設計委員會”。工作重點是研究國防經濟,在全國範圍內調查礦業與重工業,制定統制計劃;進行礦業、冶金、電力的技術研究。除了陝北油礦勘探處以外,沒有開始建設工作。1935年4月,改組為隸屬於軍事委員會的資源委員會。以德國貸款提供的機械作為主要資本。
資源委員會是抗戰時期國民政府的最高經濟領導部門,它不但支撐了中國的抗戰,而且為戰後的中國工業現代化打下了基礎
中國國民黨政府所屬主管重工業的主要機構。1935年4月在南京成立,隸屬國民黨政府軍事委員會。其前身是東北,失陷後於1932年11月成立的國防設計委員會(隸屬參謀本部)。資源委員會由數十人組成,下設有礦室﹑冶金室﹑電氣室3個實驗室,從事勘察﹑調查﹑研究等工作。資源委員會及其前身都由蔣介石自任委員長,翁文灝﹑錢昌照分任正﹑副主任秘書長﹐主持會務。1938年資源委員會改隸經濟部,由部長翁文灝兼主任委員,錢昌照任副主任委員。1946年又改隸行政院,後由孫越崎任主任委員。
資源委員會的前身,是於1932年11月成立於南京的參謀本部“國防設計委員會”,1935年4月易名資源委員會,隸屬軍事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其前身曾一度由蔣介石兼任委員長,翁文灝、錢昌照分任正、副主任秘書長,負責實際運作。1938年3月改隸經濟部,由部長翁文灝兼主任委員,錢昌照任副主任委員。1946年3月直屬行政院,後由孫越崎任主任委員。主要任務為負責資源的調查研究和動員開發,後來逐漸發展成為重工業的主管部門。其產業活動主要集中在與軍事工業相關的鋼鐵、動力、機電、化學等基本工業領域。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資源委員會在大陸的各廠礦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接收。
1952年8月,台灣當局將資源委員會,改組為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資源委員會於1936年3月根據歷年調研資料,制訂了一項發展重工業計劃,並於7月獲得國民黨政府批准。該計劃要求5年內投資 2億7千餘萬元(國民黨政府發行的貨幣,下同),興建鋼鐵﹑有色冶金﹑機械﹑電力﹑電器﹑化工﹑燃料等工業的30餘座大﹑中型廠礦。並提出要盡量利用外國資本,引進國外工業技術。1936年,資源委員會派顧振﹑王守競等人赴德國簽訂了 1億金馬克的中德信貨合同,其中90%用於購買軍火及兵工設備,餘下的用於購買重工業設備。到1941年7月,中德斷交時止,中方收到購置的機器設備僅值 350餘萬馬克。這些設備用於昆明中央機器廠及川﹑滇兩個小鋼鐵廠。
在資源委員會的計劃中,鋼鐵和石油開發的資金各佔30%左右;電器工業則準備投資1500萬元(抗戰前幣值),占計畫投資總額的5.5%,主要用以製造6大類產品:電線﹑電纜(與英國三公司技術合作);收發電信電子管(從美國購買技術),附帶生產燈泡;有線電話設備(從德國西門子公司購買技術和設備);動力電機﹑變壓器和開關設備,附帶生產電池;無線電通信機和廣播收音器材;線路絕緣電瓷器材。后三項因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無法從國外購買所需設備而改為自行發展。6類電工設備分設6個工廠。前 4個廠由資源委員會派惲震籌劃和主持,統稱為中央電工器材廠,分別由張承祜﹑馮家錚﹑黃修青﹑許應期為廠長。廠址原選定在湖南湘潭下攝司,后因日軍侵佔武漢而改在昆明﹑桂林二地,同時在重慶﹑蘭州設分廠。另外兩個廠分別為中央無線電廠和中央電瓷廠,分別由周維乾和任國常為總經理。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后,中央電工器材廠總管理處由昆明遷往南京,在各地分設製造廠,計有上海電纜電機廠﹑湘潭電機廠﹑天津綜合廠﹑瀋陽電器廠﹑漢口電池廠﹑昆明電機電纜廠﹑重慶電池燈泡廠﹑南京電器廠﹑南京電子管廠籌備處等 9個工廠。有線電部分從電工廠獨立出來,在南京成立了中央有線電廠。中央無線電廠則由重慶(原在桂林,1944年冬遷渝)﹑昆明兩廠合併,在南京設廠。中央電瓷廠也由宜賓遷到南京。到1945年 7月,資源委員會所屬工﹑礦﹑電企業共115個,其中四川43個,雲南﹑江西各14個,甘肅10個。在1944年主要電器產品產量中,資源委員會所佔比重為:發電設備58.2%,電動機81.4%,變壓器42.2%,燈泡49.6%,電子管100%,電線電纜 95%,電話設備90%。1945年中央電工器材廠與美國西屋電氣公司和摩根?史密斯水輪機公司分別簽訂技術合作合同,派出80多名工程師和經濟管理人員赴美實習。以後,資源委員會又直接派遣和利用租借法案助學經費派遣各級考察和實習人員數百人。這些人後來都在中國的電器工業和電力工業的發展中發揮了作用。1945年抗戰勝利后,資源委員會選派尹仲容﹑孫運璇等一批技術經濟人才赴台灣接管電力﹑石油﹑造船﹑水泥﹑化工﹑機械等行業,這些人成為台灣經濟發展中的重要領導人才。
抗日戰爭結束后,國民黨政府挑起內戰,經濟建設無法進行,到1948年底,資源委員會無法活動,業務停頓。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資源委員會在大陸的各廠礦被政府接收。1952年8月,台灣當局宣布撤銷資源委員會。
從1937年開始到1948年底,先後由國庫投資於資源委員會電器工業的資金,摺合成1936年幣值共計882萬元,佔資源委員會總投資的12.3%,10年間產品銷售的收入按同樣方式折算約為2700萬元。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所研究員李學通將資源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按時序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九一八事變”到“七七事變”,這一階段是備戰,主要是進行調查;第二階段,特別是1937年“八·一三”事件之後到1938年之前的半年,主要是做抗戰初期的經濟轉移,或者叫經濟內遷;第三階段,是1938年之後到抗日戰爭結束,主要是進行大後方經濟建設。”按工作類別來區分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資源委員會於1936年3月制訂了一項重工業發展計劃。該計劃要求5年內投資2億7千餘萬元,興建鋼鐵、有色冶金、機械、電力、電器、化工、燃料等工業的30餘座大、中型廠礦。並制定了盡量利用外國資本,引進國外技術的方針。
1936年,在湖南湘潭下攝司籌建重工業基地,共購地10022.5畝建設中央鋼鐵廠、中央機器製造廠、中央電工器材廠以及為其服務的湘江電廠,其中4083.54畝為中央機器製造廠和中央電工器材廠用地,鋼鐵廠佔地5938.97畝。並興辦湘潭煤礦、四川龍溪河水電廠等二十餘家重工業廠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