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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犯死罪
實犯死罪
簡稱“實死”,又稱“
真犯死罪
”。是雜犯死罪的對稱。 “決不待時”,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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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正文
刑律
名。簡稱“實死”,又稱“真犯死罪”。是雜犯死罪的對稱。
十惡
、故意殺人、反逆緣坐,以及重大之監守自盜、搶掠人口、受財枉法等影響嚴重的死罪,謂之實犯死罪。犯了實犯死罪,為
常赦所不原
,減一等仍為
流刑
;而且判刑后“決不待時”,立即執行。在清代
律例
中,“實死”計有
凌遲處死
者三十條,立斬者二百二十二條,立絞者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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