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識
公民在國家中地位的自我認識
公民意識是指公民個人對自己在國家中地位的自我認識。公民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存在形式,是一種現代意識,是在現代法治下形成的民眾意識,它表現為人們對“公民”作為國家政治、經濟、法律等活動主體的一種心理認同與理性自覺,又體現為保障與促進公民權利,合理配置國家權力資源的各種理論思想。
具體體現為視自己和他人為擁有自由權利、有尊嚴、有價值的人,勇於維護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權利、尊嚴和價值的意識,這種意識還包含公民對於國家和社會的責任感。
公民意識是社會意識形態的形式之一,它是公民對自身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應履行權利和應承擔義務的自我認識"作為社會政治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集中體現了公民對於社會政治系統以及各種政治問題的態度、傾向、情感和價值觀"。公民意識決定於公民的實踐,而公民的實踐活動可以是純粹的公民政治實踐活動,也可以是與之相關聯的其他活動"由此,公民意識並非可以和公民的其他意識嚴格區分開來的,它或者直接來自於公民自身的政治實踐活動,或者來自於對有關其政治 地位的規定,或者來自於公民對政治現象的關注,也可來源於公民在參與經濟或社會其他活動時所帶來的思想觀念。
當代文化學者、詩人張修林在接受《獨立》主編髮星的訪談時對公民意識有這樣的闡述:現代公民意識,與現代民主社會的核心理念和價值密切相關。它是現代民主社會的核心理念和價值得以形成、維護和發展的有力保障。離開了現代公民意識,就不會,至少難以產生現代民主社會制度。現代公民意識是現代民主社會制度的前提。同時,現代民主社會的核心理念和價值無疑地促進著現代公民意識的提升。它們之間,是一種共生的、共依的、共存的,在交融中相互促進的關係。我認為,現代公民意識的內容,是非常豐富的,但至少應該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維護、爭取自身的自由和權利的強烈意識;(2)、對社會中其他每一個個體、其他群體的自由和權利的關注、尊重和維護;(3)、對公共社會的自覺監督,強調、認同、信仰社會公正、社會正義;(4)、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對社會公共責任的主動擔當;(5)、追求真相、真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儘力達成這種能力;(6)、正視歷史、關注未來,自覺的懷疑傾向和批判精神;(7)、努力強調、推進人與自然的和諧;(8)、重視、融入、達成良好的社會合作關係;(9)、高度的道德內省,言行一致。現代公民意識的最核心的觀念,應該是強調社會個體的主體意識和個體的主體解放,主要表現在維護、爭取自身的自由和權利的強烈意識,以及對社會中其他每一個個體的自由和權利的關注、尊重與維護。
公民意識主要體現在:
1. 參與意識
公民的參與意識,主要是指公民作為政治共同體的成員,具有積極參與(包括直接參與和間接參與)公共權力運行的主人意識,實質上也是一種踐行權利的意識,在參與中,公民才能切身體會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並逐漸形成理性的參與意識。
2. 監督意識
公民的監督意識正是權利制約權力機制的思想保障,國家權力受到人民的監督是人民主權原則的核心所在。
3. 責任意識
公民責任是指公民履行與自己的公民身份相適應的,公民在遇到有關國家政治和社會利益的問題時,必須自覺維護公共利益,而克服個別自我或本集團的利益與人際關係。(納稅)
4.法律意識——規則意識
由於每個人都擁有獨立的意志,所以在民主管理的過程中,公民還必須有規則意識,即依據明確的規則來協調各種相衝突的意志和行為,而不是由某個個人或某個利益集團決定"這些規則都是公民共同合意的結果,或是通過國家予以確認,或者是通過習俗加以強化"
一是公民的人格意識。公民必須是一個有獨立人格的,可以獨立思考的人。一個人的人格是不需要什麼條件的,只要是一個社會人就應該擁有人格。人格就是有理性和反思,能認自己為自己,在不同的時間和地點是同一個思維的理智存在者。
二是公民的自由意識。在自由的市場經濟下,公民首先必須養成自由地判斷、自由地選擇、自由地做出自己的決定並勇敢地承擔自己決策後果的習慣,從而成為一個自由的人,並由此意識到自由那種神聖而不可移易的價值,使公民自己成為自由的捍衛者。在公民的頭腦中養成平等和公正的觀念意識,內化為公民心中的信念。
三是公民的責任意識。責任與義務都和“應當”緊密相連。在法律領域設定責任與義務的途徑是單一的,在道德領域卻存在著多種設定責任與義務的途徑。而在法律上和道德上區分責任和義務是明顯而重要的。
其一,公民的主體意識 即公民對自己在國家中主人身份的認同和感知,認識到自己是作為國家的主體和主權的保護者而存在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公民是一個具有集合性質的概念,即等同於人民,它來源於啟蒙主義思想家“主權在民”的思想;
其二,公民的權利意識
指公民作為國家的主人落實到個人而應享受的權利,它包括財產權、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和參政權等。權利意識來自於“天賦人權”的思想,即認為人的基本權利是永恆的、天賦的,是先於國家而存在的,國家產生后,行使國家權力的政府其職能就是要保護人們的這些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不受侵犯。權利意識是公民意識的核心;
其三,公民的參與意識,公民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是公民的參與意識存在的邏輯前提。
公民一旦明白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權利是什麼,就不再成為政治權威的附屬品,並能外化為自覺的參與活動,對公共權力運行的方向、過程和結果發生現實的影響,走出一己之狹隘局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公民意識就是公民政治素質的代名詞,公民意識的高低也就反映了公民政治素質的高低。
第一,要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體制建設。提高公民素質,使全體社會成員正確認識個人與社會、社會與國家的辯證關係,確立理性的價值追求和選擇,則是公民意識功能得以充分發揮的必要前提。
第二,要轉變法制教育導向,變單純的守法教育為公民意識的培養,鼓勵社會參與,建立公民教育社會參與機制。特別是普法教育、宣傳媒介等更應把引導和強化公民對國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認同。
第三,在對公民的守法教育中,尤其要對領導幹部加強法律權威教育,培養其自覺帶頭護法守法、依法辦事的法律意識。公民參與立法,才能真正地把反映人民利益和要求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實現以法治權、以法治官、以法治國,從而從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和確認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並規範制約國家權力及其運用。
第四,加強對公民政治參與意識的教育和實踐。政治參與意識是公民意識的核心,而公民意識的核心又是立法意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實只有在立法方面人人平等了,才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為立法權在所有的權力中是最重要的權力,在不代表甚至損害公民利益的法律面前,是不可能人人平等的。只有充分體現了人民利益的法律才是良法、善法,立法聽證不但在立法源頭上體現了民意,體現了我們的政治文明和民主立法的精神,也為法規在未來的實施中被嚴格遵守奠定了堅實基礎。
第五,公民誠信教育。公民意識是權利責任意識、法制意識、科學理性精神和道德意識等多個層面的統一,誠信是公民意識的核心內涵之一。
公民意識體現了社會成員對自己基本社會身份的認同,也是公民支配自己社會行為的基本價值觀念,廣泛表現在社會成員參與政治、經濟、法律、道義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公民意識的內容是基於公民的身份意識而構建的,它也可以基於核心意識而不斷拓展如:
1平等意識,獨立人格2公共精神3自主、理性
公民意識的實質是強調一個人在社會、國家中所處的地位及個人對自己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認識。公民意識教育是指以現代公民的本質特徵為基本內容和基本目標而實施的各項教育活動的集合體,其核心是要使受教育者正確地認識、積極而負責地參與國家和社會公共生活,以發展國家和社會為己任。
而就公民意識教育的目標而言,教育的目的旨在培養未來公民社會的基本單位,即具有權利意識、義務意識、自主意識、程序規則意識、法治意識、納稅人意識、道德意識、生態意識、科學理性精神、具有與時代共同進步能力的現代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