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物

可燃物

可燃物是煙火藥能量的主要提供者,所以在煙火藥中可燃物的選擇是十分重要的。選擇可燃物時如果選用極易氧化的,當與氧化劑混合時則機械感度極高,如赤磷。另外熔點比較低的可燃物組成的煙火藥,在相同的條件下機械感度則高、如鎂、硫、沒食子酸、雄黃等。

簡介


可燃物:凡是能與空氣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劑起燃燒化學反應的物質稱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狀態分為氣體可燃物、液體可燃物和固體可燃物三種類別。可燃燒物質大多是含碳和氫的化合物,某些金屬如鎂、鋁、鈣等在某些條件下也可以燃燒,還有許多物質如肼、臭氧等在高溫下可以通過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熱。
燃燒可以分為完全燃燒和不完全燃燒。(如:為完全燃燒;則為不完全燃燒)
顧名思義,可燃物就是可以燃燒的物質。實驗得知,絕大部分有機物和少部分無機物都是可燃物。還有人通過總結各種物質的物理化學性質,如氧化反應性、燃燒熱和導熱係數等,對可燃物做出如下粗略的判定:可燃物應能與氧化合,其燃燒熱一般大於418.68KJ/mol、導熱係數一般小於 ℃。上述判定指標是很粗糙的,有很多例外的情況

種類


可燃物種類繁多,不勝枚舉。根據化學結構不同,可燃物可分為無機可燃物和有機可燃物兩大類。無機可燃物中的無機單質有:鉀、鈉、鈣、鎂、磷、硫、硅、氫等;無機化合物有:一氧化碳、氨、硫化氫、磷化氫、二硫化碳、聯氨、氫氰酸等。有機可燃物可分成低分子的和高分子的,又可分成天然的和合成的。有機物中除了多鹵代烴如四氯化碳、二氟-氯一溴甲烷(1211)等不燃且可作滅火劑之外,其它絕大部分有機物都是可燃物。有機可燃物有: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汽油、煤油、柴油、原油、酒精、豆油、煤、木材、棉、麻、紙以及三大合成材料(合成塑料、合成橡膠、合成纖維)等。
根據可燃物的物態和火災危險特性的不同,參照危險貨物的分類方法,取其中有燃燒爆炸危險性的種類,再加上一般的可燃物(不屬於危險貨物的可燃物),可將可燃物分成六大類,即爆炸性物質;自燃性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可燃氣體;易燃與可燃液體;易燃、可燃和難燃固體等六大類。危險貨物分類中能夠燃燒的毒害品、放射性物品及腐蝕品根據物態和性質分屬於上述六大類可燃物。應指出,氧化劑中的有機過氧化物等,因其自身能夠分解並含碳氫元素,所以它們也是可燃的物質。另外,爆炸性物質一類中某些爆炸性化合物如硝化甘油等分子結構中含有氧元素,某些爆炸性混合物如黑火藥等藥劑中含有氧化劑,這些物質在沒有氧氣存在下也能夠燃燒或爆炸,對此應予以注意。

用例


爆炸性物質
點火器材有:導火索、點火繩、點火棒等;
起爆器材有:導爆索、雷管等;?炸藥及爆炸性藥品:環三次甲基三硝胺(黑索金)、四硝化戊四醇(泰安)、硝基胍、硝銨炸藥(銨梯炸藥)、硝化甘油混合炸藥(膠質炸藥)、硝化纖維素或硝化棉(含氮量在12.5%以上)、高氯酸(濃度超過72%)、黑火藥、三硝基甲苯(梯恩梯)、三硝基苯酚(苦味酸)、迭氮鈉、重氮甲烷、四硝基甲烷等;?
其它爆炸品有:小口徑子彈、獵槍子彈、信號彈、禮花彈、演慣用紙殼手榴彈、焰火、爆竹等。
自燃性物質
一級自燃物質(在空氣中易氧化或分解、發熱引起自燃)有:黃磷、硝化纖維膠片、鋁鐵熔劑、三乙基鋁、三異丁基鋁、三乙基硼、三乙基銻、二乙基鋅、651除氧催化劑、鋁導線焊接藥包等;
二級自燃物質(在空氣中能緩慢氧化、發熱引起自燃)有:油紙及其製品、油布及其製品、桐油漆布及其製品、油綢及其製品、植物油浸漬的棉、麻、毛、發、絲及野生纖維、粉片柔軟雲母等。
遇水燃燒物質
遇水燃燒物質(亦稱遇濕易燃物品)
一級遇水燃燒物質(與水或酸反應極快,產生可燃氣體,發熱,極易引起自行燃燒)有:
鉀、鈉、鋰、氫化鋰、氫化鈉、四氫化鋰鋁、氫化鋁鈉、磷化鈣、碳化鈣(電石)、碳化鋁、鉀汞齊、鈉汞齊、鉀鈉合金、鎂鋁粉、十硼氫、五硼氫等;
二級遇水燃燒物質(與水或酸反應較慢,產生可燃氣體,發熱,不易引起自行燃燒)有:石灰氮(氰氨化鈣)、保險粉(低亞硫酸鈉)、金屬鈣、鋅粉、氫化鋁、氫化鋇、硼氫化鉀、硼氫化鈉等。
可燃氣體
甲類可燃氣體(爆炸濃度下限<10%=有:氫氣、硫化氫、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乙烯、丙烯、乙炔、氯乙烯、甲醛、甲胺、環氧乙烷、煉焦煤氣、水煤氣、天然氣、油田伴生氣、液化石油氣等;
乙類可燃氣體(爆炸濃度下限≥10%)有:氨、一氧化碳、硫氧化碳、發生爐煤氣等。
易燃和可燃液體
中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將能夠燃燒的液體分成甲類液體、乙類液體、丙類液體三類。比照危險貨物的分類方法,可將上述甲類和乙類液體划入易燃液體類,把丙類液體划入可燃液體類。甲、乙、丙類液體按閉杯閃點劃分。
甲類液體(閃點<28℃=有:二硫化碳、氰化氫、正戊烷、正已烷、正庚烷、正辛烷、1-已烯、2-戊烯、1-已炔、環已烷、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氯丁烷、甲醇、乙醇、50度以上的白酒、正丙醇、乙醚、乙醛、丙酮、甲酸甲酯、乙酸乙酯、丁酸乙酯、乙腈、丙烯腈、呋喃、吡啶、汽油、石油醚等;?
乙類液體(28℃≤閃點<60℃=有:正壬烷、正癸烷、二乙苯、正丙苯、苯乙烯、正丁醇、福爾馬林、乙酸、乙二胺、硝基甲烷、吡咯、煤油、松節油、芥籽油、松香水等;?
丙類液體(閃點≥60℃)有:正十二烷、正十四烷、二聯苯、溴苯、環已醇、乙二醇、丙三醇(甘油)、苯酚、苯甲醛、正丁酸、氯乙酸、苯甲酸乙酯、硫酸二甲酯、苯胺、硝基苯、糠醇、機械油、航空潤滑油、錠子油、豬油、牛油、鯨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桐油、蓖麻油、棉籽油、葵花籽油、亞麻仁油等。
易燃、可燃與難燃固體
中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將能夠燃燒的固體分成甲、乙、丙、丁四類,比照危險貨物的分類方法,可將甲類、乙類固體划入易燃固體,丙類固體划入可燃固體,丁類固體劃歸入難燃固體。
甲類固體(燃點與自燃點低,易燃,燃燒速度快,燃燒產物毒性大)有:紅磷、三硫化磷、五硫化磷、閃光粉、氨基化鈉、硝化纖維素(含氮量≥12.5%)、重氮氨基苯、二硝基苯、二硝基苯肼、二硝基萘、對亞硝基酚、2,4-二硝基間苯二酚、2,4-二硝基苯甲醚、2,4-二硝基甲苯、可發性聚苯乙烯珠體等;
乙類固體(燃燒性能比甲類固體差,燃燒產物毒性也稍小)有:安全火柴、硫磺、鎂粉(鎂帶、鎂卷、鎂屑)、鋁粉、錳粉、鈦粉、氨基化鋰、氨基化鈣、萘、衛生球、2-甲基萘、十八烷基乙醯胺、苯磺醯肼(發泡劑BSH)、偶氮二異丁腈(發泡劑N)、樟腦、生松香、三聚甲醛、聚甲醛(低分子量,聚合度8~100)、火補膠(含松香、硫磺、鋁粉等)、硝化纖維漆布、硝化纖維膠片、硝化纖維漆紙、賽璐珞板或片等;
丙類固體(燃點>300℃的高熔點固體及燃點<300℃的天然纖維,燃燒性能比甲、乙類固體差的有:石蠟、瀝青、木材、木炭、煤、聚乙烯塑料、聚丙烯塑料、有機玻璃(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塑料)、聚苯乙烯塑料、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塑料(ABS)、天然橡膠、順丁橡膠、聚氨酯泡沫塑料、粘膠纖維、滌綸(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樹脂纖維)、尼龍-66(聚已二醯已二胺樹脂纖維)、腈綸(聚丙烯腈樹脂纖維)、丙綸(聚丙烯樹脂纖維)、羊毛、蠶絲、棉、麻、竹、穀物、麵粉、紙張、雜草及貯存的魚和肉等;
丁類固體(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難起火、難微燃、難炭化、有自熄性)有:瀝青混凝土、經防火處理的木材及纖維織物、水泥刨花板、酚醛塑料、聚氯乙烯塑料、脲甲醛塑料、三聚氰胺塑料等。
森林可燃物
自然火是森林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以從地表火(surface fire)到樹冠火(crown fire)的多種形態調整森林生態系統的樹種組成、年齡結構和空間(景觀)格局。地表火清除林下堆積物,調整林分結構,為存活樹木創造成材的環境。樹冠火燒掉整片林木,為早期演替樹種創造生長條件,使空間上存在著不同年齡鑲嵌的異質森林景觀結構。
森林可燃物是林火發生和燃燒的物質基礎,森林可燃物的特性包括森林可燃物的理化性質和空間組合特徵。可燃物的理化性質描述可燃物植物部分的特性,包括可燃物的化學性質以及密度、燃點、熱值、含水率等物理性質,主要用來解釋燃燒現象(能量釋放大小、火線強度和火焰長度等);可燃物空間組合特徵描述可燃物組合的各種特性, 包括可燃物的數量、大小、形狀、密實度及連續性等,主要影響火行為(擴散速率與強度)。森林可燃物管理是從根本上解決林火安全問題、改善森林結構、提高森林健康水平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