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教學法

自然教學法

自然教學法是絕對排斥本族語的教學法。是1882年費葉脫(Wilhelm Vietor,1850~1918)以其《外語課必須徹底改革》一書宣告的歐洲外語教學改革的直接產物,是初期的改革法。由於它是直接法的前趨,又被叫作早期直接法或直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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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研究小學自然科學的教學原理和方法,分科教學法之一。
在歐洲文藝復興時期,人文主義教育家義大利的維多里諾和法國的F.拉伯雷等人,就提出過進行自然教學的要求。此後,在捷克教育家J.A.誇美紐斯和法國思想家J.-J.盧梭等人的著作里,提出了不少有關自然教學和自然教學法的有益見解。19世紀中葉,在英國教育學家H.斯賓塞和T.H.赫胥黎等人的積極倡導下,科學被列入中小學課程。由於科學課程的設立,自然教學法也隨著產生髮展起來。19世紀下半葉有些人提倡實物教學。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教育家J.杜威宣傳“從做中學”。20世紀30年代,特別是50年代末以來,又有許多教育家主張加強有關自然科學概念、原理、定律的教學。
在中國,1904年 1月13日清朝政府頒布的《奏定初等小學堂章程》和《奏定高等小學堂章程》規定,在初等和高等小學開設格致科,內容包括:動、植、礦、理、化、生理、衛生等項,這是中國小學設置自然課程的開端。辛亥革命后,1912年中華民國教育部公布《小學校令》改格致為理科,內容未變。1923年教育部頒布 《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規定,理科改稱自然。隨著自然科的開設,各級師範學校相應地有了自然教學法的講授。如1904年1月13日《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和《奏定優級師範學堂章程》都規定在教授各門課程時,要進行該課程的教法講授,其中也包括有理科教授法。隨著師範教育的發展,各科教學法的教學和研究工作發展起來。自然教學法也形成一門獨立學科,並出現了不少研究小學自然教學法的著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廣泛總結了廣大小學自然科教師的教學經驗,逐步建立了自然教學法的學科體系。
小學自然教學的目的是:使兒童獲得必要的、最基礎的自然科學知識、技能和技巧,培養兒童的科學志趣,發展智力和能力,並在此基礎上,對兒童進行愛科學、愛勞動的思想品德教育。
小學自然的教學內容主要包括:空氣、水、礦物、岩石、土壤、動物、植物、生理衛生、簡單機械、聲、光、熱、電、磁、能源、物質、太陽系、星系、宇宙、氣象、仿生等多方面的科學知識。
小學自然科教學應適合小學生具體思維多於抽象思維的特點,運用觀察和實驗,從具體的感覺材料,引導小學生理解科學的概念。還應啟發學生的獨立思考,引導學生對自然事物進行分析、綜合、比較、抽象、概括,使其真正理解教科書上的概念、原理、定律。此外,教師還應指導學生運用知識於實際,解釋和說明自然現象,參加簡單的生產和實驗,反對呆讀死記的注入式教學
小學自然是一門知識面廣泛而且綜合性較強的學科,因此,教師要善於抓住重點,深入淺出,並運用一切條件開闊學生的眼界和培養學生動手的能力,如組織學生參觀動物園、植物園、自然博物館,組織各種課外活動小組,開展飼養、種植等活動。自然教學需要一定數量的觀察實驗教具,如標本、模型、圖片、儀器、藥品等。除購置外,教師要帶領學生結合教學實踐活動,自己搜集、製作。另外,在有條件的學校,還應儘可能地正確運用幻燈、電影、電視、錄像以及電子計算機等電化教學手段進行教學,以便使學生學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