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

包養

包養即基於經濟交易的交往關係,說得通俗一點就是為了錢形成交往關係,以金錢的寄予和索要建立。包養與小三、二奶,往往容易混淆,概念重疊。

包養在我國受到法律的禁止,屬於違法行為,更容易傳染艾滋病,性病,梅毒,乙肝,尖銳濕疣,等各種疾病。

定義


為婚外異性(多為女性)提供房屋、金錢等並與之長期保持性關係:~情婦。
包養,被包養稱為傍大款,是一種公款或私人贊助,以金錢物質為基礎,以維持較長時間的關係,出資者和被包養者通過類似商業協議的包養協議達成共識,被包養者的生活費用大多由包養者所提供,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一種變相的交易,但有些亦有愛情基礎,尤其是古代中國和歐洲上層社會,由於多為包辦婚姻,不少人都有婚外情人,有些就是包養性質的,例如男性包養的寵婢、男寵和沒正式婚姻關係的情婦等。現代有些人則是專門以被人包養來維持生計,女性稱為職業情婦或職業二奶,男性稱為職業小白臉。已婚男性包養女性為情婦俗稱為包二奶,包養男性為情夫則稱為包二爺或包二公。
合法性
關於利用“包養”的合法性問題,對私權力來說,“法無禁止即自由”。國家沒有專門的法律禁止單身、離異或喪偶的人士的“包養”行為,單身、離異或喪偶的人士的“包養”行為即是自由,利用“包養”噱頭也是自由。
但關於禁止包養的法律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29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包養情人的。

釋義


社會輿論基於某種好逸惡勞的群落的貶稱。
指有錢階級與無產階級雙方簽訂或達成有關權利、責任和利益的口頭協議或非法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間履行義務及隸屬關係。
包養是后小資時代追尋物慾奢侈的便捷通道。
包養的存在體現了社會基本道德所持有的開明態度。
公民對包養的認可表達了對貧富差距極端分化的默認。
包養的幾種類型:
包養型:雙方僅為滿足性慾需求,多為金錢關係;
專業型:通過特殊中介平台牽線。
情感型:最初雙方因情感出軌,最後一起同流合污;
俘虜型:掌握把柄,互相制約,滿足各自私慾;
第四者型:情人不想謀求家庭地位,謀求的是貪官的權和錢;
歡樂型:一起肆意揮霍,貪一時歡樂;
充電寶寶型:藉助電子產品的包養,實際上很少見面;
複合型:綜合以上兩種或幾種的情況。
反叛型:一直被父母認為過於依賴家庭無法獨立的女孩,靠包養證明自己可以獨立。

解釋


通過構成基礎,較容易區別:包養:多是基於金錢關係的戀愛、小三、二奶,糖爹,等其它關係,但凡是完全養著的,經濟交易為基礎的感情形式都可以算,不一定為出軌,也可以是正式戀愛關係。
小三:多是基於一定感情基礎的婚外情或出軌對象,也可能與金錢無關。
二奶:多是基於金錢關係的婚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