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
十堰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的行政機構。
(一)增加建立扶貧開發項目庫的職責。
(二)增加組織開展對農村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對農村貧困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的“雨露計劃”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的職責。
(四)增加組織實施城區農村扶貧開發的職責。
(五)加強對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統籌協調的職責。
(一)貫徹落實《湖北省農村扶貧條例》和《湖北省扶持老區建設條例》;擬訂全市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市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指導全市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協調和推動解決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扶貧專項資金項目審核;會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等部門考察、論證、篩選、審核扶貧信貸項目、外資扶貧項目和其他扶貧項目;負責對財政扶貧和老區建設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督辦落實,並組織年度績效考評;協調有關部門管好用好各類扶貧資金;負責建立扶貧開發項目庫。
(四)負責縣(市、區)黨政領導幹部扶貧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負責組織整村推進、產業扶貧、“雨露計劃”、扶貧搬遷、老區建設、城區扶貧等重點工作。
(五)組織動員社會力量開展扶貧濟困活動;負責與中直、省直單位在本市開展對口幫扶工作的聯繫和協調。
(六)擬訂全市老區貧困地區幹部培訓規劃,組織指導老區貧困地區幹部和扶貧系統幹部培訓工作;參與實施貧困地區人才扶貧計劃。
(七)負責全市扶貧項目、扶貧資金的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對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工作;負責扶貧開發與農村低保等制度銜接工作。
(八)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市扶持革命老區建設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辦機關日常工作、內外協調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起草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材料等工作;負責扶貧系統信息化建設及電子政務工作;負責辦機關機構編製和人事工作;負責機關黨支部的日常工作;負責辦機關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辦機關簡報編髮、信息報送和宣傳調研工作。
(二)扶貧開發科。
擬訂扶貧開發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和建立項目庫;負責財政扶貧項目、信貸扶貧項目的立項、審核和跟蹤檢查;指導整村推進、產業扶貧、扶貧搬遷等重點工作的實施並組織檢查驗收;負責城區農村扶貧開發項目審核;指導連片開發、村級發展互助資金等工作的實施。
(三)老區建設科。
擬訂扶持老區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其項目庫;負責老區建設項目立項、審核、報批和跟蹤督辦檢查工作;貫徹落實有關老區建設的決議、決定和政策;負責老區建設年報工作;貫徹《湖北省扶持革命老區建設條例》;負責老區建設宣傳工作。
(四)社會扶貧科。
制訂全社會參與扶貧濟困和對口幫扶工作的實施方案;負責聯絡在全市開展幫扶工作的中直、省直對口單位;負責跟蹤收集匯總中直、省直對口幫扶工作情況;負責社會捐贈扶貧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負責收集整理社會扶貧有關信息、報表。參與“三支一扶”、“一村一名大學生村幹部”等人才扶貧計劃的落實工作。
(五)扶貧培訓科。
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扶貧培訓的方針、政策;配合省扶貧培訓中心制定扶貧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雨露計劃”培訓基地的考察、評估、認定工作;負責“雨露計劃”培訓對象的認定、審核、報帳、管理工作;負責扶貧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貧困村幹部培訓工作;指導與扶貧相關的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為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專職紀檢監察員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市老區建設促進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一)市扶持革命老區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與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
(二)市老區建設促進委員會辦公室掛靠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管理,業務上接受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指導。其主要職責是:依據《十堰市老區建設促進會章程》和《湖北省扶貧基金會十堰市辦事處基金管理辦法》開展活動,促進老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