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公安局

國家機關單位

遼陽市公安局是遼陽市人民政府主管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市的公安工作。

2019年8月26日,遼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張興業為遼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遼陽市公安局局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地方公安規範性文件;
(二)負責監督和檢查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分析研究安全和社會治安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全市公安偵查和重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重大治安案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
(四)依法管理戶籍、公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
(五)負責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六)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負責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負責社會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路監控工作;
(十)負責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承辦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勞動教養審批和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來市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級領導同志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負責毒品犯罪的偵破,指導、組織開展禁毒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公安科技、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的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四)研究制定公安機關裝備、警務保障的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五)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負責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七)研究制定公安機關幹警教育、培訓和優撫表彰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八)研究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九)負責查處、督辦公安隊伍中重大違紀案件;
(二十)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委政法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遼陽市公安局
遼陽市公安局
1、遼陽市公安局機關;
2、遼陽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3、遼陽市看守所;
4、遼陽市交通公安分局;
5、遼陽市公安局鐵道建築公安分局;
6、遼陽市公安局白塔公安分局;
7、遼陽市公安局文聖公安分局;
8、遼陽市公安局太子河公安分局;
9、遼陽市公安局強制戒毒所;
10、遼陽市公安局江河公安分局。

領導信息


局長:張興業。

獲得榮譽


2021年4月,遼陽市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支隊黨支部被授予“遼寧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4月,遼陽市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支隊黨支部被授予“遼寧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