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馬洪勝為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經濟社會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和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起草和修訂;監督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執行;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相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相關的行政執法和對違法、違規案件的處罰審定;組織協調有關的聽證事宜。
三、貫徹實施國務院、省投資主管部門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審核上報國家、省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審核或審批有關建設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引導民間資金投資方向;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報告;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
四、指導全市金融改革創新工作;負責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工作;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發行企業債券、創業投資等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市政建設債券、中期票據等工作;協助和支持中央駐我市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以及防範、處置、化解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問題;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預報體系;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金融交流合作;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及其重點融資項目融資工作。
五、研究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經濟功能區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國外資金利用和全市外債結構優化狀況;審核或審批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做好與港澳台和國外的經濟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珠三角合作的策略研究,推進珠中江一體化建設,協調與周邊地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有關問題。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參與編製生態建設規劃,綜合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編製我市重大項目年度計劃;建立、管理重大項目資料庫;建立重大項目預報、預警監測信息系統;承擔全市重大項目的有關統計工作;定期彙報重大項目進展情況並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擬訂全市重大項目管理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項目規劃和年度前期計劃;重大項目的儲備、培育工作;組織協調項目的前期評估論證、招商融資;協調落實銀行貸款;對重大項目建設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協調處理重大項目建設所涉及的各有關部門業務關係;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的稽察特派員以及項目評審等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八、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九、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價格政策,協調價格總水平,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與重要收費標準,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物價檢查、價格監測、價格認證和成本監審工作。
十、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地方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收儲、動用計劃建議;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確保糧食安全措施;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完善糧食應急機制;研究起草糧食管理法規草案;負責軍糧供應管理;管理糧食等重要商品的儲備。
十一、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編製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馬洪勝:局長。
梁培忠:黨組成員、調研員(正處級),分管發展規劃科、投資科、融資科、、物價管理科、公共服務科以及大橋、鐵路、輕軌等重大項目推進工作。
郭聖勇: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發展價格科、糧食科、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市儲備糧管理中心和市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所工作。
黃永華: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國民經濟動員辦)、城鄉建設科、重點項目科和項目稽查科工作。
吳愛敏: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局行政監察專員辦公室以及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王萬平:黨組成員、總經濟師,文化和社會發展科、協助分管辦公室及組織人事工作,以及“十二五”規劃編製、社會事業和醫療改革等重點工作。
蔡實:副調研員,協助分管公共服務科、物價管理科、糧食管理科。
陸麗君:副調研員,協助分管金融科及項目融資工作,以及政府歷史工程欠款清償、十字門商務區和情侶南路延長段等項目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市發展和改革局設16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保密檔案、秘書事務和政務信息等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幹部管理和人事、勞動工資、計劃生育、人員培訓、出國政審、安全保衛、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群等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財物管理。
二、發展規劃科(實施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綱要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方針以及中長期發展速度、比例、結構和生產力布局建議;匯總編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製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監督和評估中長期規劃的執行情況,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各區各經濟功能區有關發改工作的重大問題;負責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協調珠中江區域一體化、珠澳同城化工作。
三、綜合法規科
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宏觀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的監測預測,提出宏觀經濟調控對策和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負責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國際經濟、港澳台經濟、國內其他地區經濟的動向及其對珠海的影響,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和參與有關投資、物價、糧食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訂工作;監督和檢查有關投資、物價、糧食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相關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和對違法、違規案件的處罰審定;組織協調本系統有關的聽證事宜。
四、投資科
研究固定資產投資的宏觀調控政策,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向及投資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編製和上報市政府投資項目計劃,並跟蹤項目實施管理;安排市級財政及政府機動財力投資項目,審核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及實施過程中的變更,協調前期諮詢論證工作和指導規範項目諮詢中介市場;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五、城鄉建設科(農村經濟科)
研究全市城鄉公共基礎設施等發展狀況,提出和組織實施綜合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有關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和上報工作;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和協調農場和小城鎮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處理市政府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歷史工程欠款問題。
六、產業協調科
負責全市產業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工作,制定全市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以及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市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國家和省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組織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房地產等重點服務行業的發展戰略,負責房地產、商業投資項目的核准或備案;負責銜接平衡科技行業規劃和政策,組織上報有關高技術產業化項目;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市內儲備,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劃。

機構二

七、交通能源科
研究交通發展和能源開發狀況,提出綜合交通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交通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審核上報限額以上交通能源項目;跟蹤、協調粵港澳跨境大型交通和能源基礎設施的發展與合作,協調與周邊城市交通和能源基礎設施的合作和建設,協調電力設施建設。
八、文化和社會發展科
提出文化和社會發展戰略,匯總編製文化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監測分析文化和社會發展狀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推動文化和社會事業產業化,協調人口、人力資源、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社會保障、勞動就業、政法、民政等方面發展政策;組織編製全市人口計劃、“農轉非”計劃;負責文化和社會發展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和上報工作。
九.項目促進科(項目稽察辦公室)
負責編製我市重大項目年度計劃;建立重大項目資料庫;管理重大項目資料庫;建立重大項目預報監測信息系統;建立重大項目預警監測信息系統;全市重大項目的有關統計工作;定期彙報重大項目進展情況及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擬訂全市重大項目管理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項目規劃;研究提出全市年度前期計劃;重大項目的儲備、培育工作;對重點項目及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項目審批程序、勘察設計和開工條件等前期工作進行稽察;對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概算控制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對項目投資效益進行后評價;對稽察中發現重大的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十、金融科
負責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形勢、金融運行情況,負責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管理髮展金融產業專項激勵資金,統籌協調和落實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戰略合作,統籌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和金融信息化建設;參與籌措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府性貸款的使用方向;開展與港澳台的金融交流合作,擬訂珠港澳區域金融合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珠港澳金融市場互相開放;培育、發展銀行信貸市場,統籌協調市農村信用社改革,組織推進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專業財務公司等地方銀行業服務體系建設,協同推進徵信系統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託機構的資產重組和風險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欺詐、挪用、逃廢金融債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資本市場科
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指導、協調產權交易、創業(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等機構以及行業自律組織的設立、變更審核和備案管理,指導、協調企業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重組,指導、管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託管、轉讓、交易,指導、協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及重點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資本市場風險和機構風險。培育、發展地方金融體系,拓展融資渠道;發展、管理、監督政策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組織),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健康發展,防範化解融資性擔保風險,管理、監督和稽核地方金融機構資產運營,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保值增值。

機構三

十二、資源節約與環境氣候科
研究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統籌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提出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清潔發展,提出發展低碳經濟的政策建議;承擔市政府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負責節能減排的規劃、協調和各項指令性計劃的實施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核相關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珠海生態文明示範市的有關政策措施、規劃計劃和監督落實等工作;協調平衡土地利用、整治、保護等規劃和政策。
十三、物價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物價管理政策,協調價格總水平,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收費標準,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訂各類商品價格及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管理原則和方法;依法管理政府定價目錄內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審批或核准市列管商品價格和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及標準;擬訂和審核上報省以上列管商品價格和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及標準;提出由市場形成價格的競爭性商品的間接管理辦法;指導有關的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的規範和自律;提出貫徹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目錄的意見;制定規範、協調、指導經營者價格行為的辦法;擬訂處置價格異動的應急措施,負責價格預測、預警、監控以及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協調和處理有關上述價格的爭議;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收費、醫療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收費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管理政府定價目錄內的事業單位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醫療、教育收費標準;管理社團收費及在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外收取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費用;核發有關收費許可證;指導物價檢查、價格監測、價格認證和成本監審工作。
十四、糧食管理科
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以及糧油購銷與進出口、地方糧油儲備規模與收儲動用計劃建議;協調落實糧食工作考評制度;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研究提出並協調落實糧食應急措施;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政策的貫徹執行;監控軍糧供應政策實施;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指導全市糧食部門的財務、統計;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工作;負責對全市糧食行業的協調指導,依法對糧食流通市場監管,會同有關部門行政執法;負責糧食經營企業的市場准入資質審核,並向社會提供糧食信息等服務。
十五、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聯繫對外援助和扶貧開發工作。
十六、公共服務科(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審核或審批市級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負責本單位政務公開和行政效能工作,接待諮詢、投訴和信訪等事項;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牽頭負責全市行政審批改革工作

事業單位


一、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論證;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審核;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資料庫研究、投資政策及項目的后評估;負責我市工程諮詢行業管理;配合市整規辦,完成歷史遺留工程欠款清理審核的後續工作。
二、市物價檢查所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價格政策,行使價格執法行政職能。依法對本地區商品、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價格、收費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對不正當價格行為進行查處;負責組織實施明碼標價;指導各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三、市價格監測中心(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市場價格統計、監測預警、報告工作,監測並分析預測市場主要商品供求、市場價格動態;負責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工作;負責對各類有形和無形資產、抵債抵押物、保險理賠物等的價格評估。
四、市儲備糧管理中心
負責市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輪換、調運、銷售及糧食進出口業務;負責管理、撥付市級儲備糧費用補貼;組織與指導糧食儲備庫建設、設施維修和技術改造。
五、市糧食儲備庫
依照法律法規和糧食政策,行使儲備糧保管、中轉職能;負責儲備糧倉庫設施的管理與維護,降低糧食損耗,延緩糧食陳化;負責倉儲防火和糧食保管安全。
六、市軍糧儲備庫
負責軍隊軍用糧油的儲備、供應、保管、安全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