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花兒

一種民間藝術形式

俗稱山曲兒,最早流傳於寧夏、甘肅、青海一帶。後傳入昌吉,經二百餘年演變,已具有鮮明的本地特色。花兒曲調高亢,節奏明快,富有濃郁的生活氣息。

基本簡介


有一定格律,一般為4句一節,偶可押韻。昌吉一帶流行的曲令有“河州大令”、“河州三令”、“白牡丹令”、“尕馬兒令”、“大眼睛令”等,舊時花兒多在民間傳唱,內容大都為頌揚愛情忠貞、懲惡揚善、反映人民疾苦。
建國后受到重視,被搬上舞台,內容也更為豐富,除讚美愛情的外,以歌唱新生活、新氣象的居多。近20年來,全州舉辦多次“花兒演唱會”,有關單位創作大型花兒劇。一些民間演唱家受到尊重與照顧,有關作品被挖掘與整理。
“花兒”是個漢語名詞,學術界一般認為產生於明代。因明代回族大量移民西北邊疆,甘、青、寧等地普及了漢語,才出現此名詞。民間演唱的“花兒”,也叫“漫少年”。它是回族民歌中最具有特色、最為豐富的一種民間藝術形式。 
花兒”又稱為山曲子、野曲、情歌、花曲兒等。產生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西北回民大多居住在自然條件非常惡劣的窮山僻壤中,一山與一山相隔甚遠,這山向那山或山下向山上高歌以傳遞信息。久而久之,內容逐漸豐富、曲調逐漸多樣及婉轉。“花兒”一般較多地表現了男女之間的愛情及親朋之間的思念。由兩人或若干人形成對手,一唱一合。
在流傳的過程中,又逐漸形成若干曲牌。俗稱為“令”。“花兒”的主要特點是高亢嘹亮、委婉動聽。歌手的嗓音條件一般都特別好,演唱時調門比較高,具有級強的穿透力。“花兒”又因歌詞多以“牡丹”等花卉比喻歌唱者所愛慕的人物,所以將此類民歌稱之為“花兒”。
“花兒”經過長期的傳唱,在民間又形成一定的形式,形式由兩人對唱發展到多人與多人對唱以及各種形式的聚會演唱,場面越來越大,歌手越來越多。民間把這種形式稱為"花兒會"或"花兒演唱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