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教育局

宜春市教育局

宜春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機關行政編製22名,事業編製5名。內設秘書、人事、計財、基教、職成教、高教師範、社管等7個職能科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機構、編製在本局。監審室為市紀委派駐市教育局機構。直屬事業單位有教研室、招考辦、裝備站、電教館、函授學校和勤工儉學辦公室等6個,有全額撥款事業編製45名。電教館主辦了負責計算機等級考試的計算機培訓中心。直屬學校宜春中學宜春三中宜春八中和宜春實驗中學4所。全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72人,離退休幹部40人。

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基本完成語言文字應用規範達標工作。

機構職能


(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研究全市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工作方針、政策、規定、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托幼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及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協調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教育工作,協調高等教育有關業務工作。
(四)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適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
(五)依法完善中小學教師和校長的管理體制;依法履行中小學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職能。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規劃,指導管理中央、省對全市的教育撥、貸款。
(七)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指導全市各級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工作、美育工作、衛生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指導計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改革畢業生就業制度,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管理和指導工作。
(十)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基本完成語言文字應用規範達標工作;指導全社會普通話初步普及和漢字應用基本規範工作;負責全市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研究語言文字應用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徐暉:主持市教育局黨組和市教育局全面工作,兼管幹部人事工作、計劃財務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南青:分管教育系統維護安全穩定、綜合治理、婦女、共青團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基礎教育、中等學校招生和會考、教育科學研究、語言文字、人口與計劃生育、中小學德育工作。
受局長委託,分管基礎教育科、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辦公室、教學研究室、語言文字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袁志平:協助局長分管幹部人事、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老幹部、高等教育和師範教育、高等院校招生、自學考試工作。
受局長委託,分管人事科、高等教育師範教育科、高等院校招生考試辦公室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陳峰:負責教育監察審計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教育系統黨建、宣傳、統戰、機關黨總支、工會、機關內保工作。
受局長委託,分管辦公室、監察室、黨總支。
副局長林蘭:協助局長分管計劃財務、校舍建設、校舍安全、校辦產業與學校勤工儉學、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受局長委託,分管計劃財務科、校舍建設辦公室、勤工儉學辦公室(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副調研員李筱珍:協助局長分管教育督導、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管理工作。
受局長委託,分管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科、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教育督導辦公室。
副調研員鄔頊:協助局長分管教育技術裝備、學校電化教育工作。
受局長委託,分管教育技術裝備站、電化教育館。

機構設置


市教育局設九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二)人事科
(三)計劃財務科
(四)基礎教育科
(五)職業技術成人教育科
(六)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
(七)高等教育師範教育科
(八)學校安全穩定科
(九)學生資助管理科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對全市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獲得榮譽


2018年11月23日,該單位被宜春市文明辦擬推薦為“江西省第十五屆江西省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