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主制經濟

領主制經濟

領主制經濟(seignorial economy) 是指封建社會中封建主在領地上建立的對農奴或農民進行奴役剝削的經濟制度。是封建主義生產方式的形式之一。以西歐中世紀的領主制經濟最為典型。其特徵是:封建主佔有領地和不完全佔有農奴或農民,實行農奴制和莊園經營。生產目的是供封建主奢侈享用,屬於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莊園的一部分土地分給農奴作為份地,一部分作封建主的直屬地。農奴被束縛在土地上,沒有人身自由,並定期在封建主的直屬地上服役。同時向領主提供實物,繳納捐稅和使用費。

簡介


封建領主在完全佔有基本生產資料(土地)和不完全佔有直接生產者(農奴)的基礎上,以勞役地租來剝削直接生產者的無償勞動的經濟形式。它是封建制生產方式的一種形式,有別於封建制生產方式的另一種形式──地主制經濟。

基礎


領主制經濟的剝削方式建立在一定的土地制度之上。領主的土地一般是或名義上是由上級封建主分封而來的,領主在領地內一般擁有行政、司法權力。領主既要剝削農奴的無償勞動,並要使這種剝削制度永久化,就不得不保證農奴的生存和農奴本身的再生產,然後農奴才能持續不斷地為他們提供勞役。過去的奴隸主對於奴隸也須保證其生存,但是他們給予奴隸的是直接生活資料。由奴隸制過渡到封建制后,主人給予直接生產者的不再是生活資料,而是生產資料(主要是土地)的使用權,使農奴用這種生產資料來自行生產所需要的生活資料,也就是使農奴用這種生產資料來建立自己的經濟。農奴一旦有了自己的經濟,就對生產有了一定的積極性。

歷史


領主制經濟在歐洲叫做莊園制度(見西歐封建莊園),在中國叫做井田制度(見井田制),兩者在制度上和作用上都基本相同,都為同一的經濟規律所支配。領主為了進行農奴制剝削,要從自己所有的土地中劃分出一部分,以份地形式分賜給農奴;另外保留一部分直屬於自己,叫做公田,作為實現無償勞役的場所,並由這種公田的剩餘勞動生產物(以及農奴的其他貢賦)來建立領主經濟。所以領主制經濟是由領主經濟與農奴經濟兩種經濟成份合成的。這兩者原是互相對立的,是一種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但是兩者又是互相依存的。一方面,如沒有領主經濟就不可能有農奴經濟,因農奴的份地是領主給予的;另一方面,如沒有農奴經濟的存在,領主經濟就失去了存在依據,因領主的公田完全是靠農奴的無償勞役來經營的。這樣的土地制度是領主制經濟的核心,一切封建關係特別是人身依附關係及與之相關的各種意識形態,都是從這裡派生出來的。農奴之所以對領主有人身依附關係,是由於農奴的主要生產資料土地是領主賜給的,故不得不服勞役、納貢賦以為報償。其具體的剝削方式就是馬克思所說:“直接生產者以每周的一部分,用實際上或法律上屬於他所有的勞動工具(犁、牲口等等)來耕種實際上屬於他所有的土地,並以每周的其他幾天,無代價地在地主的土地上為地主勞動”;在這裡,“財產關係必然同時表現為直接的統治和從屬的關係,因而直接生產者是作為不自由的人出現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9~890頁)。所有各種封建關係,特別是等級森嚴、上下隸屬的關係,都是這一基本關係的表現形式。
關於中國是否存在過領主制經濟,學術界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井田制就是領主制經濟的一種形式,春秋以後,這種領主制經濟逐漸轉化為地主制經濟。也有人認為在中國不曾存在過領主制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