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奴制
農奴制
農奴制是封建社會中封建領主在其領地上建立起來的剝削奴役農奴的經濟制度。由於被剝削的主要對象是農奴,故名又稱封建領主制。
在這種制度下,少數封建領主或農奴主佔有土地、山林、草原和河流等絕大部分生產資源,並部分佔有農奴;農奴從農奴主手中分得一塊份地,作為代價他們必須無償耕種領主土地,服各種勞役,並上繳大部分勞動產品。農奴制的基本特徵是農奴被束縛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於農奴主。而農奴主則利用這種人身依附關係,對農奴實行超經濟的強制剝削。農奴制的地租形式主要是勞役地租,輔以少量的實物地租和貨幣地租。
農奴制,又稱封建領主制。是少數封建領主或農奴主佔有大部分生產資料,並部分佔有農奴;農奴服各種勞役,並上繳大部分勞動產品。農奴制的基本特徵是農奴被束縛在土地上。而農奴主則利用這種人身依附關係,對農奴實行超經濟的強制剝削。
典型的農奴制產生於中世紀的歐洲。它是在羅馬奴隸制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而直到19世紀,俄國和印度仍保持著農奴制。這些地區的農奴與農村公社有著密切的聯繫。
中國歷史上是否存在農奴制,學術界看法不一。民主改革前,中國少數民族中約有400萬人生活在農奴制下。最為典型的是西藏的農奴制和西雙版納傣族封建領主制。中國西藏地區,於1959年實行民主改革時,徹底消滅了農奴制。
14世紀,隨著莫斯科公國政治和經濟實力的增強,外來騷擾減少,俄國的封建經濟出現較快的發展。1649年,沙皇阿歷克謝·米哈依洛維奇頒布《法典》,規定農民不論逃亡多久,只要被找到,就必須連同其家屬和全部財產都歸還原主。《法典》從法律上確立了俄國的農奴制度,標誌著俄國農奴制的形成。農奴制束縛了人們的自由勞動力,阻礙了國家經濟的發展,是俄國落後的原因。
克里米亞戰爭慘敗后,沙皇尼古拉一世憂鬱而病死。新上台的亞歷山大二世迫於內外交困的形勢,決定實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他相繼設立了中央和歐洲部分各洲的特別委員會,起草農奴制改革的草案。委員會都由沙皇官吏與貴族代表組成。這夥人並不支持改革,長期爭論不休,改革草案難產。這時,農民起義的浪潮日益高漲,沙皇感到了燃眉之急。他在國務會議上憂心忡忡地說:“今後的任何拖延都會有害於國家。”亞歷山大二世的驚惶和敦促,才使起草工作得以加快進行,草案終於拋了出來。
1861年3月3日,沙皇正式批准了廢除農奴制的法令,並簽署了關於廢除農奴制的特別宣言。
法令規定了農民有人身自由,地方不得買賣或交換農奴;農奴在獲得人身自由時,在交付大量贖金的條件下可以從地主那裡領得一份土地。但,這是一次自上而下的改革,很不徹底。它仍維護著地主的利益,保留著農奴制殘餘,贖金更是對農奴的殘酷掠奪。所以農民起義繼續前仆後繼。1861-1863年,農民起義就達兩千次以上。不過,廢除農奴製為俄國資本主義發展提供了必要的勞力、市場和資金,是封建君主制向資產階級君主制轉變過程中向前邁進的一大步。
隸農制起源於古羅馬共和時期,隸農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有自己獨立的經濟,但是他本質上是依附於主人的,隸農制起源主要是羅馬共和後期,當時一個是奴隸發生了大規模的起義,比如像斯巴達克起義。另外一個羅馬在海外的奴隸數量由於擴張戰爭的停止,所以奴隸的數量來源也有限,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迫使奴隸主改變他們的奴役方式,將奴隸主很多莊園把大地產分成若干的小快給奴隸種,這就是隸農,當然隸農的起源在羅馬共和時期最初還是一些自由人,但是在奴隸主被迫放棄那種奴隸制的生產方式以後,把小塊土地分給奴隸,原來的自由人獲得小塊土地的奴隸逐漸地也喪失了人身自由,依附於奴隸主。
農奴制
14世紀,隨著政治和經濟實力的增強,外來騷擾減少,封建經濟出現較快的發展。
到了15世紀,出現小封地佔有者階層,稱為地主貴族或小貴族。地主貴族為了從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必須有足夠的勞動人手,因此都竭力把依附農民固著在土地上。到了近代,沙皇們多次制定法令,限制農民的遷徙。標誌著農奴制的形成。
六七個世紀之前,在歐洲曾經存在著一種封建農奴制,農奴制和教會的肆意橫行讓歐洲的那個時代被稱為“黑暗的中世紀”,在西藏直到20世紀50年代也存在著封建農奴制,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制度呢?法國藏學家亞歷山大·達維·尼爾,被認為是第一個到達拉薩的歐洲女性。她在1953年出版的《古老的西藏面對新生的中國》這本書中寫到,舊西藏所有的農民都是終身負債的農奴,他們完全喪失了一切人的自由。
農奴制
古羅馬在公元前的三世紀末和二世紀初到公元的二世紀,大概400年的時間裡,發展出很大規模的奴隸制莊園。像在西西里的一些奴隸制的大莊園當中,奴隸甚至要戴著鐐銬進行勞動,在監工的皮鞭下。在西藏的莊園也是以莊園的形式進行生產、組織、勞動、分配的,這個和古羅馬的奴隸制的莊園有相近之處。農奴制和奴隸制只隔著一張紙,它是人類史上依附程度最強的人身依附制度或者最殘酷的剝削制度,農奴制是接近於它的,僅次於它的亞殘酷的制度。
在西方的文學藝術作品中,不乏對這一時期底層人民生活的記錄。作為一個農奴一生人身沒自由,也沒有什麼真正的家庭幸福。生產勞動又很繁重,生產勞動不是按自己意願,成果也大部分不歸自己所有。沒有遷徙自由。在教會統治下更沒有表達自己思想和意見的自由。
在中世紀的歐洲,雖然已經出現了自耕農和佃農,但是農奴,仍然在一些國家和地區長時間的存在。歐洲的農奴制最晚終結於19世紀的俄羅斯。但在中國的西藏,直到20世紀中葉,仍有百萬農奴在沒有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情況下終其一生。他們的境況比歐洲中世紀的農奴更為悲慘。
朋措扎西,藏族,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原副總幹事,用“很野蠻,很落後,很殘酷”三個詞形容農奴的生活。
在布達拉宮下面的雪生展覽館,陳列並還原了舊西藏的種種管理制度和生活習俗。農奴的孩子生下來到死一生都是奴隸,也就是說,這個小孩可以出售、可以買賣、可以交換,一切用在物品上的交換都可以用在這個小孩身上。當時舊西藏有個法典,這個法典上說,女人生孩子、雞下蛋都要交稅。
位於西藏高原的布達拉宮,是歷代達賴喇嘛進行政治、宗教活動和居住的場所。就在這座宮殿的不遠處有一座地牢,是專門用來懲罰貧民的,人們叫它蠍子洞。洞里的毒蠍毒死了無數的農奴百姓。這些在今天令現代人難以置信的一幕,都曾是人類歷史上的真實場景,是歷史畫卷中最黑暗、最殘酷的一頁。對於中世紀這段歷史,郭方作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專家,曾進行過多年的研究並對歷史遺跡做過實地考察。他說,農奴制在世界歷史上應該說是一種黑暗的制度,可以講世界各地曾經普遍存在。比如在歐洲、在中世紀初期形成農奴制,往往是征服、奴役和壓迫的結果。使原來各種身份的農業生產勞動者,首先喪失了土地和一切生產資料,然後又喪失了人身自由,當了農奴之後境遇很悲慘。
農奴制
兩極世界理論認為,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中國的總體社會形態是農奴制經濟形態。公元745年突厥滅亡直到近代這一階段,中亞社會形態實現了從半部落半封建主義農奴制到封建農奴制的變革。阿拉伯帝國時期及其之後王朝的經濟形態是農奴制形態。中世紀歐洲的經濟形態是農奴制。
15~19世紀中葉俄國封建主奴役依附農民的剝削制度。
11~12世紀,俄羅斯國家解體,分裂為10多個公國,在各公國內部也出現了許多封建領地。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封建主從徵收貢物轉到侵佔農民的土地。村社自由農民中分化出來的富人也開始大量掠奪土地。教會、修道院則藉助大公、王公的支持擴充地產。失去土地的農民便處於對封建主的依附地位,受其奴役。大封建主擁有的世襲領地由封建主的莊園和依附於莊園的農民村社組成。莊園有庭院、主人住宅、管理居室、僕役用房、谷囤、倉庫等,城堡是世襲領地的行政中心。這一時期的法典規定,封建主對領地上的農民有支配權,農民死後無嗣,其財產歸主人所有等。這一時期仍然存在著大量的自由村社農民。這時的依附農民,也還不能說是農奴,封建主還沒有對農民進行人身奴役。
從15世紀起,封地制獲得普遍的發展。各公國的大公、王公把一部分土地連同農民作為食邑分封給宮廷臣僕和軍事服役人員,到一定期限收回。這種暫時的土地佔有者稱為封地貴族或服役貴族。他們為了在服役期內從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竭力加強勞役制,並強制依附農民固著在封地上。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發展的同時,越來越多的農民淪為農奴。封建主迫使農民固著在領地上的最普遍方式是貸款,農民為了還債必須服勞役。15世紀以前,依附農民在清償債務和履行其他義務后,仍然可以向別處遷移,另投領主。有的依附農民不堪沉重剝削,往往逃亡。15世紀中葉起,有些公國開始頒布法令,限制農民轉投別的封建主。
1497年,莫斯科大公伊凡三世的法典規定只有在晚秋的“尤里耶夫節”(11月26日)前後各一星期,農民才可以離開主人。農奴制度開始在全國範圍內確立。
15世紀末,日益強大的莫斯科大公擊敗金帳汗國,使俄羅斯擺脫外族統治,成為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
16世紀后,封建土地所有制進一步擴大,農民的耕地急劇減少。為了適應歐洲市場需要,增加穀物生產,封建主普遍採用勞役制,加強對農奴的剝削。
1550年,沙皇又頒布法令,規定農奴每年只准在“尤里耶夫節”離開主人。到17世紀,封地制也逐漸演變為世襲領地,服役人員有權將封地出售或轉讓他人。這樣,封地和世襲領地已無區別。
1649年,沙皇法典規定,所有逃亡農民,不論逃亡的時間多長,捕到后,連同家屬和全部財產一律歸回原主。
18世紀,買賣農奴非常普遍。農奴的負擔更為沉重,勞役租通常每周三天,但往往增加到四五天甚至六七天。
①與原始社會末期遺留的村社組織長期並存,農民的份地由村社佔有,按每戶人數分配給各戶使用。農民向國家和地主交納租稅和負擔各種義務,也統由村社向各戶攤派。村社是俄國封建主用來統治和奴役農民的工具。
②持續的時間特別長。剝削和壓迫也最為殘暴。
③越出了鄉村和農業的範圍,進入城鎮和工業之中。17~18世紀的手工工場,大部分都是農奴勞動。甚至在19世紀30~40年代,俄國進入產業革命后,近代工廠仍然使用部分強制的農奴勞動。
1861年2月1日,亞歷山大二世主持國務會開幕式,他強調說:“再拖下去,只會更加激起狂怒,並且一般情況下只會給整個國家,特別是給地主造成有害的,災難性的後果。”
農奴制經濟是俄國沙皇專制制度的基礎。在商品化農業和工場手工業開始發展的階段,農奴制曾提供了低廉的勞動資源,對俄國商品經濟和工場手工業的發展起了一定作用。但農奴制畢竟是俄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18~19世紀,俄國無論在經濟上或政治上都大大落後於西方先進的國家,這是一個重要原因。
19世紀中葉,沙皇俄國仍然是一個以農奴製為基礎的封建君主專制的國家。但是,從19世紀中葉起,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已經在封建社會內部緩慢地發展,並且逐步破壞著封建農奴制基礎。危機在不斷加深。隨著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矛盾的激化,階級鬥爭日益尖銳。據沙俄政府統計,1826-1854年,共發生了709次農民起義,平均每年達24次以上。沙皇政府的警察局長在給沙皇的報告中驚恐地說:“農奴制度是國家腳下的火藥庫。”
為了挽救農奴制,並擴展在歐洲的霸權,沙俄政府於1853年10月向土耳其開戰,發動了克里米亞戰爭。結果反被英法聯軍打得大敗。戰爭不僅沒能挽救農奴制的危機,反倒給農民們帶來了更多的災難,進一步暴露了農奴制與沙皇專制政體的腐朽性。農民的反抗行動顯得更為頻繁。據統計,1858年全國農民暴動發生了86次,1859年多達90次,1860年更增加到108次。
俄國沙皇亞歷山大二世於1861年進行的自上而下廢除農奴制的改革。19世紀上半葉,資本主義因素在俄 國農奴制社會內部逐步發展起來。大工廠逐漸代替手工工場,機器生產逐漸代替手工操作,自由雇傭勞動逐漸 代替農奴勞動。在農業中,商品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自 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日趨瓦解。資本主義發展要求打破農 奴制的束縛。
1861年農奴制度改革畢竟加速了俄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使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相適應,使資本主義在國民經濟許多部門中得以確立。俄國開始出現了一個新的社會經濟狀態。所以列寧認為,“1861年2月19日標誌著從農奴時代中成長起來的新的資產階級的俄國的開端”。
在農業方面,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明顯地表現在農民階級的分化上。在農村,農民階級一方面分化出少數富農,他們擁有優良的牲畜、農具和大量土地資金,是農村中的資產階級。他們不僅購買農民所出賣的份地,而且還買進地主所出售的莊園。另一方面是分化出了一大批破產的農民,他們不僅失去了土地,而且喪失了其他生產資料,淪為農村中的無產階級。這些農村無產階級和農奴制改革所造成的無地農民就形成了一支雇傭大軍,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十九世紀末,根據全俄人口調查材料,俄國雇傭工人大約已有1千萬。
農民的分化促進地主經濟循著資本主義道路演進。農民破產後,由於失掉了馬匹和農具,不能再為地主服工役了,這就迫使地主不得不採取資本主義的經營方式。農民的分化進一步破壞了自然經濟,農村和市場的聯繫也日益頻繁,這些都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在工業方面,資本主義也同樣得到了迅速發展。1861~1881年間,布匹的生產增加了兩倍,織布工廠排擠了手工織布業。1860~1890年,生鐵的產量由2,050萬普特增至5,660萬普特;鋼產量由1,250萬普特增至5,2000萬普特;煤的產量由1,800萬普特增至36,700萬普特。1866年俄國的工廠不到3千個,1903年已近9千個了。
隨著資本主義在工農業中的發展,國內市場的擴大,鐵路的修建也迅速增長。1865~1895年,俄國的鐵路已由3,374俄里增至31,728俄里。到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初,俄國已基本完成工業革命。走上了西方列強殖民擴張的道路,成為了繼英法美之後的一大工業強國。
西藏民主改革之前,是一個比歐洲中世紀還要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社會。佔西藏總人口95%的農奴和奴隸被完全剝奪了人身自由和政治權利。農奴主把農奴和奴隸當作私有財產,可以買賣、轉讓、贈送、抵債和交換。在舊西藏通行了幾百年,直到民主改革時被廢止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明文將人分成三等九級,規定人們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法典規定,上等上級的人如王子等,其命價為與其屍體等重的黃金;而下等下級的人如婦女、屠夫、獵戶、匠人等,其命價為一根草繩。農奴主以野蠻、殘酷的刑罰維護封建農奴制度,動輒對農奴和奴隸實施剜目、割耳、斷手、剁腳、投水等駭人聽聞的酷刑。
改革的必然要求
廢除封建農奴制度,是西藏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廣大西藏人民的迫切願望。西藏人民為擺脫封建農奴制度的殘酷統治,爭取自己的做人權利,採用請願、逃亡、抗租抗差和武裝反抗等形式,進行了不斷的鬥爭。1951年西藏實現和平解放時,考慮到西藏歷史和現實的特殊情況,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簽訂的《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肯定了改革西藏社會制度的必要性,同時對改革採取了十分慎重的態度。規定:“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但是,西藏上層統治集團中的一些人根本反對改革,鼓吹“長期不改,永遠不改”,試圖永遠保持農奴制度,以維護既得利益。面對西藏人民日益高漲的民主改革的要求,他們不是順應民意,而是與國外反華勢力相勾結,組織一系列武裝叛亂和分裂活動,殺害中央駐西藏幹部,殘害擁護改革的西藏群眾,並於1959年3月10日公開撕毀“十七條協議”,宣布“西藏獨立”,發動全面的武裝叛亂。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人民一道堅決平息了叛亂。
1959年3月28日,周恩來總理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宣布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原西藏地方政府職權。從此,西藏百萬農奴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同全國各族人民一樣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獲得了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充分的政治權利、生存權利和發展權利,與舊西藏貧窮、落後、專制,廣大群眾生存權、政治權得不到任何保障的悲慘狀況形成鮮明對比。
農奴制
制度廢除
封建農奴主的土地所有制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被廢除。1959年9月21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通過《關於廢除封建農奴主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的決議》,決定對參加叛亂的農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一律沒收,分配給農奴和奴隸;對未參加叛亂的農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由國家出錢贖買后,分配給農奴和奴隸。
平息達賴集團全面武裝叛亂、實行民主改革,不僅是西藏百萬農奴人權的大解放,是中國人權史上的偉大創舉,而且是世界人權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篇章。
農奴和奴隸獲得解放。1959年中央政府下令平息西藏叛亂后,立即解散了壓迫西藏人民數百年的西藏地方政府及其所屬的軍隊、法庭和監獄,廢止了舊西藏法典及其野蠻刑罰。緊接著,開展了群眾性的反對叛亂、反對烏拉差役制度、反對奴役和進行減租減息的運動,宣布解放農奴和奴隸,廢除人身依附關係,廢除農奴主放給勞動人民的高利貸債務。百萬農奴和奴隸的生命安全和人身自由從此獲得新中國憲法和法律的保障,不再遭受農奴主的強迫勞動和非人待遇。他們的勞動果實從此歸自己所有,不再遭受沉重的差稅和高利貸剝削。
公民權利和人民的政治權利得到充分保障。西藏人民與全國人民一樣,享有憲法所規定的全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在西藏,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都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他們直接選舉縣、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並由這些代表選舉出席全國和自治區、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行使參與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權利。民主改革前,西藏婦女被壓在社會的最底層,毫無政治地位。民主改革后,西藏婦女依照國家憲法和法律,享有了與男子平等的地位和權利。
區域自治
逐步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西藏作為藏民族聚居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西藏人民享有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1961年,西藏各地開始實行普選。昔日的農奴和奴隸破天荒第一次獲得當家作主的權利。他們踴躍參加選舉,以極大的政治熱情和高度負責的精神行使民主權利,選舉產生了自治區各級權力機關和政府。一大批翻身農奴和奴隸擔任了自治區各級領導幹部。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成功召開,西藏自治區正式宣告成立。出席大會的301名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佔80%以上,西藏上層愛國人士和宗教界人士佔11%多,藏族代表中絕大多數是翻身農奴和奴隸。西藏自治區的建立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實行,從制度上保障了西藏人民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權利,保障了藏族人民管理本地區和本民族事務的自治權利。按照法律規定,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中應有藏族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區主席以及各級政府的主要官員都由藏族公民擔任,自治區各級政府的其他人員也要盡量配備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據統計,自1965年以來,自治區歷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都由藏族公民擔任,各級人大常委會和政府的主要領導都是藏族幹部。西藏自治區不僅享有省級國家機關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權力,而且有權根據本地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決定本地的事務,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指示,如有不適合西藏地方實際情況的,西藏自治機關可以報請批准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據統計,1965年自治區成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已制定、頒布了許多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決議和決定,內容涉及政權建設、經濟發展、文化教育、語言文字、司法、文物保護、野生動物和自然資源保護等許多方面。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西藏自治區學習、使用和發展藏語文的若干規定》、《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等。這些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和變通規定的制定和實施,充分體現了西藏人民依法享有管理本地區和本民族事務的自治權利,有效地保障了西藏人民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的特殊權益。同時,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尊重和保護。
經濟社會發展權利與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不斷改善。民主改革50年來,西藏人民在中央政府和全國人民的支持下,大力發展經濟、社會、文化事業,使西藏的整個社會面貌發生了根本變化。西藏人民享受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水平得到了極大提高。
民主改革,消滅了在西藏延續近千年的封建農奴制度,使西藏百萬農奴和奴隸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獲得了歷史性的解放。這是西藏社會進步和人權發展史上劃時代的重大變革,是對中國和世界人權事業的一個重大貢獻。
《農奴》是一部描寫西藏農奴悲慘生活的故事片,87歲的編劇黃宗江對半個世紀前的那段經歷記憶猶新。電影《農奴》拍攝於1962年,黃宗江當時四次進藏,對西藏解放前普通民眾的生活進行了深入的了解。
影片中農奴主說:你這奴才敢頂撞我,沒割掉你舌頭便宜了你,叫他女人把他們三代欠的債,連同收屍稅一起送來。要不就叫他把鞭子送回來。
黃宗江說,我在西藏拉薩的時候看了一個活報劇,就是老百姓演的,叫做“強巴的遭遇”,寫一個強巴被農奴主欺壓得就裝啞巴了。等到平叛以後他說話了,強巴的遭遇,怎麼受虐待、受迫害,底下老百姓看了非常感動。
劇中,農奴強巴只有幾句台詞。強巴的扮演者是西藏話劇團的演員旺堆。黃宗江還記得當時找他扮演角色時的情景。旺堆之所以有這樣的表演,是因為他就出生於農奴家庭。他脫離農奴莊園的時候,已經17歲了。不僅僅是強巴的扮演者,片中的其他演員也都出身於農奴家庭。我們看到電影里有很多場景,還有一些細節很殘酷甚至很殘忍,都是源於現實。演員索朗繞登說,我的背上,貴族、小貴族騎多少次了。我從9歲開始給小貴族少爺當傭人,他們考試時候考試不及格,打的不是他們,是打我們。這些出身農奴的演員認為電影真實地反映了舊西藏貧民的生活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