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路易·孟德斯鳩

查理·路易·孟德斯鳩

孟德斯鳩(法語:Charles-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 Brède et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18世紀法國啟蒙時代的著名思想家、法學家,西方國家學說以及法學理論的奠基人,與伏爾泰、盧梭合稱“法蘭西啟蒙運動三劍俠”。

1707年,19歲時獲法學學士學位,出任律師。1709年,第一次在巴黎遊歷。1714年,開始擔任波爾多法院顧問。1716年,繼承了波爾多法院庭長(孟德斯鳩的祖父、伯父一直佔有這個職務)職務,並獲男爵封號。1726年,辭職,遷居巴黎,專心寫作研究。

其著述雖然不多,但其影響卻相當廣泛,尤其是《論法的精神》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與法律理論發展的基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政治與法律文化的看法。除此包括《波斯人信札》《羅馬盛衰原因論》。

1755年2月10日,染病去世。

大事件

1689

出生

1689年,孟德斯鳩出生於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的貴族世家中。

1721

發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

1721年孟德斯鳩化名“波爾·馬多”發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

發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
1748

影響最大的著作《論法的精神》發表

1748年,孟德斯鳩最重要的也是影響最大的著作《論法的精神》發表。

影響最大的著作《論法的精神》發表
1755

逝世

1755年,孟德斯鳩於旅途中染病,去世。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查理·路易·孟德斯鳩人物照片
查理·路易·孟德斯鳩人物照片
1689年,孟德斯鳩出生於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布雷德城堡的貴族世家中。自幼受過良好教育。曾任律師、波爾多議會議長。
1707年,19歲時獲法學學士學位,出任律師。1709年,第一次在巴黎遊歷。1714年,開始擔任波爾多法院顧問。1716年,繼承了波爾多法院庭長(孟德斯鳩的祖父、伯父一直佔有這個職務)職務,並獲男爵封號。孟德斯鳩博學多才,對法學、史學、哲學和自然科學都有很深的造詣,曾經撰寫過許多有關論文。

名聲鵲起

1721年孟德斯鳩化名“波爾·馬多”發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這部書通過兩個波斯人漫遊法國的故事,揭露和抨擊了封建社會的罪惡,用諷刺的筆調,勾畫出法國上流社會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臉,如荒淫無恥的教士、誇誇其談的沙龍紳士、傲慢無知的名門權貴、在政治舞台上穿針引線的蕩婦等。書中還表達了對路易十四的憎恨,說法國比東方更專制。這部書受到了普遍歡迎。

思想啟蒙

孟德斯鳩早期圖片
孟德斯鳩早期圖片
1726年,孟德斯鳩辭去了世襲的波爾多法院庭長職務,遷居巴黎,專心於寫作和研究。漫遊了歐洲許多國家,特別是在英國呆了兩年多,考察了英國的政治制度,認真學習了早期啟蒙思想家的著作,還當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
1728年起到奧、匈、意、德、荷、英等國作學術旅行,實地考察其社會政治制度和其它情況。
1731年回國后專門從事著述。
1734年發表《羅馬盛衰原因論》,利用古羅馬的歷史資料來闡明自己的政治主張。

法的精神

1748年,孟德斯鳩最重要的也是影響最大的著作《論法的精神》發表。這是一部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這部書受到極大的歡迎,
查理·路易·孟德斯鳩作品
查理·路易·孟德斯鳩作品
兩年中就印行了22版。孟德斯鳩反對神學,提倡科學,但又不是一個無神論者和唯物主義者,孟德斯鳩是一名自然神論者。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貢獻是對資產階級的國家和法的學說作出了卓越貢獻,孟德斯鳩在洛克分權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孟德斯鳩特彆強調法的功能,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是理性的體現,法又分為自然法和人為法兩類,自然法是人類社會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規律,那時候人類處於平等狀態;人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鳩提倡資產階級的自由和平等,但強調自由的實現要受法律的制約,政治自由並不是願意做什麼就做什麼。孟德斯鳩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其中還提出了“地理環境決定論”,認為氣候對一個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風俗等會產生巨大影響,認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間,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間有非常密切的聯繫,認為國家疆域的大小同國家政治制度有極密切的聯繫。
1750年,為《論法的精神》辯護,回擊批評。

染病去世

1755年,孟德斯鳩於旅途中染病,去世。

主要成就


三權分立

孟德斯鳩雖為貴族,卻是法國首位公開批評封建統治的思想家,孟德斯鳩突破“君權神授”的觀點。認為人民應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認為決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內容是每個國家至關重要的。保證法治的手段是“三權分立”,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於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三者相互制約、權力均衡。“三權分立說”對於1787年的《美國憲法》、1791年-1795年的《法國憲法》和1792年的《普魯士法典》的制定工作產生重大的影響,也完全否定了當時法國社會的三個基石:教會﹑國會和貴族。

自然神論者

孟德斯鳩是一個自然神論者。孟德斯鳩公開承認上帝是世界的始因,認為上帝是世界的“創造者和保養者”,但又認為世界受自然規律的支配,上帝不能改變自然規律,它的活動同樣要受自然規律的制約。孟德斯鳩在自然神論外衣的掩蓋下,揭露和批判了天主教會和僧侶的無恥罪行,指出了宗教世界觀對人類社會的危害,猛烈抨擊了宗教裁判所迫害異教徒的殘暴行為,提出了各種宗教之間應該互相寬容、和睦相處、互不干擾、互相尊敬的主張。

唯心史觀

孟德斯鳩在社會歷史觀方面是一個唯心主義者,認為人類歷史的命運歸根結底要以個別政治活動家(主要是立法者)的意志為轉移。孟德斯鳩特彆強調地理因素在人類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認為地理環境,特別是氣候、土壤和居住地域的大小,對於一個民族的性格、風俗、道德、精神面貌、法律性質和政治制度,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作用。孟德斯鳩這種地理環境決定論雖然不一定正確,但卻具有反宗教神學的性質,它證明:社會的歷史發展進程不是由上帝的意志決定的,而是由自然界本身的原因決定的。

君主立憲

孟德斯鳩站在新興資產階級的立場上,對封建專制主義進行了無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主張進行社會改革,建立以“開明君主”為首的君主制君主立憲制,用三權分立的辦法來限制君主的權力,剝奪君主及其政府干預司法事務的權力,以保障人民的政治自由和生命財產的安全。
孟德斯鳩的社會政治理論尤其是關於分權和法制的學說,對18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以及其孟德斯鳩國家的資產階級革命運動產生過相當巨大而又深刻的影響,對中國資產階級改良派也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

個人作品


《論法的精神》
《論法的精神》
《波斯人通信集》(Lettres Persanes,1721年)也被翻譯成《波斯人信札》。
《論羅馬盛衰的原因》(Considerations sur les causes de la grandeur des Romains et de leur decadence,1734年)
《論法的精神》(De l'esprit des lois,1748年)

軼事典故


時代背景

孟德斯鳩所處的時代是17世紀末和18世紀前葉,此時正值法國封建主義和君主專制從發展高峰急劇走向沒落的時期,統治階級以極其殘忍的手段壓迫廣大人民,宮廷和貴族極盡奢侈,民眾卻在饑寒中掙扎,長期的戰亂、苛政使農民起義此起彼伏,政治、經濟危機愈演愈烈。工業革命在法國逐漸興起,工業資產階級的利益與專制主義的衝突日益尖銳,資產階級革命的時機進一步成熟。另外,思想領域的革命也為孟德斯鳩理論的形成作好了較為充分的思想準備。英國培根的實驗主義,法國笛卡爾的理性主義對孟德斯鳩產生著深刻的影響。一大批進步的史學家、科學家、哲學家、作家和進步人士為新興的資產階級奔走呼號,孟德斯鳩激烈的抨擊封建主義腐朽的社會秩序。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也被廣泛接受。這都為《論法的精神》的誕生打下了堅實的社會基礎。

其局限性

由於孟德斯鳩是一位出身於貴族家庭的、法國18世紀上半葉新興的資產階級在政治上的溫和派代表,由於孟德斯鳩看不到人民群眾的偉大力量,所以在孟德斯鳩的思想中具有非常明顯的不徹底性和妥協性。孟德斯鳩一方面對封建專制主義進行了無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另一方面又同它進行妥協,提出君主立憲的主張。孟德斯鳩一方面對宗教僧侶主義進行了鬥爭,另一方面孟德斯鳩又不是個無神論者,而是一個自然神論者。孟德斯鳩雖然比其孟德斯鳩許多啟蒙思想家更深刻地提出了社會發展的規律性和動力問題,可卻不能正確地解決這個問題,而且在社會觀方面孟德斯鳩仍然是個唯心主義者。
正由於孟德斯鳩的思想具有這種兩重性,所以在孟德斯鳩逝世以後,孟德斯鳩的思想在不同的社會階級中間便很自然地引起了不同的反應和得到了不同的對待。一切反動階級的代表人物和反動思想家,都總是力圖利用孟德斯鳩的不徹底性和妥協性來為自己的反動政治目的服務。一切先進階級的代表人物和先進思想家,則總是以積極的態度對待孟德斯鳩的思想遺產。孟德斯鳩們既充分肯定孟在反對封建專制主義、反對天主教神學鬥爭中的偉大功績,又指出它在這些鬥爭中的妥協性和不徹底性,孟德斯鳩們既充分肯定孟在社會學研究方面所做出的巨大貢獻,又指出它的社會學中的缺點和錯誤。

關於中國

當時的法國作家大多將遙遠的中國描繪成樂土,獨《論法的精神》中多對中華帝國的專制有批判。孟德斯鳩曾在魯昂與一位滯留的中國海員交談,本著嚴謹的態度得出了自己的認識。儘管孟德斯鳩的見解不免偏頗,但相對於同時代的人是較為接近事實的,也豐富了《論法的精神》的材料。
查理·路易·孟德斯鳩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個將中國划入“專制政體”的。孟德斯鳩的這個說法帶有一定的西方中心思想,強烈地影響了西方對中國的印象,雖一針見血地總結中國專制政治制度的細節和特點,但仍帶有片面的想法。

人物評價


孟德斯鳩是法國啟蒙思想家、法學家,古典自然法學派代表人物之一。他站在時代的前列為新興資產階級的利益戰鬥了一生。孟德斯鳩的一生是一個戰士的一生,他用自己犀利的文筆,機智而勇猛的抨擊了腐朽反動的封建專制主義和宗教僧侶主義。孟德斯鳩的一生又是一個學者的一生。畢生孜孜不倦的探索著各個科學領域的許多問題,撰寫了不少很有價值的著作。
孟的思想對後世思想家們理論的形成是有重大影響的。孟對封建專制主義和宗教神學的批判,孟德斯鳩的自然法理論和孟德斯鳩有關自由、平等、私有制的論斷等,曾對法國唯物主義者狄德羅、霍爾巴赫、愛爾維修等人產生過重要影響,儘管孟德斯鳩們在許多方面都大大超過了自己的前輩。尤其是孟德斯鳩的法制思想、三權分立思想、君主立憲思想,對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謝林、黑格爾也產生過不同程度的影響。他以專制政體為三種基本的政府形態之一,使得專制政體成為18世紀政治思想中的一個核心主題,不僅如此,孟德斯鳩還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個將中國划入“專制政體”的。孟德斯鳩因此被認為是“從否定方面將中國列入一種世界模式的第一人……為法國和歐洲提供了與以往不同的中國形象”。其說儘管在當時受到同時代的許多思想家的反對,隨著時間的推移,則逐漸成為西方人看待中國的基本前提。18世紀是西方中國觀發生根本變化的世紀,即從以“頌華”(sinophilie)佔優轉為以“貶華”(sinophobie)為主。此外,孟德斯鳩亦認為專制主義是亞洲各國的特點。(見侯旭東:中國古代專制說的知識考古)孟德斯鳩的這個觀點後來被一些西方人接受並濫用。
其理論對世界資產階級革命運動產生過巨大而又深刻的影響。孟德斯鳩的理論曾被歐美資產階級革命家用作反對封建暴政的銳利武器,尤其是孟德斯鳩關於分權和法制的理論更為一些資產階級國家所直接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