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盛衰原因論
羅馬盛衰原因論
《羅馬盛衰原因論》是法國查理·路易·孟德斯鳩創作的歷史學著作,1734年首次出版。
《羅馬盛衰原因論》中孟德斯鳩第一次概略地闡述了自己的社會理論,按照孟德斯鳩的歷史編纂學的觀點,古羅馬的興起和衰亡是由它的政治制度的優劣和居民風俗的善惡決定的,孟德斯鳩和所有的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一樣,他的歷史觀是唯心主義的。
《羅馬盛衰原因論》中孟德斯鳩認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在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並反對專制制度,歌頌民主制度。
《羅馬盛衰原因論》中孟德斯鳩第一次概略地闡述了自己的社會理論,指出古羅馬的興起和衰亡是由它的政治制度的優劣和居民風俗的善惡決定的。他力圖根據羅馬的史實證明只有在人民得到自由和獨立的地方,在共和的風俗習慣盛行的地方,社會才能順利地發展。孟德斯鳩還在書中利用羅馬的有關資料闡述了他的政治主張,來論證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來為共和國制度提出歷史的、理論的辯護,用以反對當時的專制暴政。
第一章 羅馬的起源——它的戰爭 | 第十三章 奧古斯都 |
第二章 論羅馬人的戰術 | 第十四章 提貝留司 |
第三章 羅馬人如何能夠強大起來 | 第十五章 論從蓋約·卡里古拉到安托尼諾斯的諸帝 |
第四章 論高盧人——論庇魯斯——迦太基與羅馬的平行地位——對漢尼拔的戰爭 | 第十六章 論從安托尼諾斯到普洛布司時期帝國的情況 |
第五章 論迦太基失敗后希臘、馬其頓、敘利亞和埃及的情況 | 第十七章 國內的變革 |
第六章 論羅馬人用以征服一切民族的行動 | 第十八章 羅馬人採取的新方針 |
第七章 米特利達特為什麼能抵抗羅馬人 | 第十九章 阿提拉的偉大——蠻族定居的原因——西方帝國首先被擊潰的理由 |
第八章 在城裡經常存在的傾軋第八章在城裡經常存在的傾軋 | 第二十章 論查士丁尼的征服——論他的統治 |
第九章 羅馬滅亡的兩個原因 | 第二十一章 東方帝國的混亂 |
第十章 論羅馬人的腐化墮落 | 第二十二章 東方帝國的軟弱 |
第十一章 論蘇拉,論龐培和愷撒 | 第二十三章 東方帝國持久的原因——它的滅亡 |
第十二章 論愷撒死後羅馬的情況 |
孟德斯鳩生活於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王朝交替時期,距離1789年法國大革命還有將近半個世紀。青少年時代的孟德斯鳩,深受剛剛興起的新思潮的影響,善於獨立思考,醉心於科學研究。1728 年,他到奧、匈、意、德、荷等國作長期的學術旅行和考察。他通過實地考察,對歐洲主要國家的社會政治制度有了比較具體深入的了解。回國后,自1731年起3年閉門不出,整理所搜集的資料,專事著述,這樣《羅馬盛衰原因論》於1734年出版。
羅馬的法律已無力統治共和國
在公元前27年,愷撒的繼承人蓋烏斯·屋太維稱帝,正式確定了其專制統治,羅馬也從共和時代進入帝國時代。這時候的羅馬達到了其歷史上的鼎盛時期,無論是政治、經濟還是文化都十分繁榮,在領土方面更是橫跨歐、亞、非三大洲。然而在孟德斯鳩看來,這種繁榮只是一種表象,事實上羅馬的衰亡已經拉開了序幕。孟德斯鳩的判斷是基於他對羅馬史的分析,其理由是,羅馬的興盛在很大程度上源於它的共和政體,而當共和政體成就了羅馬的同時,卻也蛻變為專制政體——屋太維建立的帝國已正式宣告共和政體的滅亡。羅馬在專制政體的統治下,必然會滑向苦難的深淵。因為“專制政體的原則是不斷在腐化的,因為這個原則在性質上就是腐化的東西。別的政體之所以滅亡是因為某些特殊的偶然變故破壞了它們的原則。專制政體的滅亡則是由於自己內在的缺點”。儘管羅馬在進入專制政體的統治后,仍延續了幾個世紀,但政體的腐化已經預示了其衰亡的命運。甚至它的延續也是因為它還保留了共和政體下的某些制度。《羅馬盛衰原因論》第九章的標題是“羅馬滅亡的兩個原因”,但該章分析的卻是羅馬共和國滅亡的原因。由此可以看出,在孟德斯鳩的眼裡,共和國的滅亡就意味著羅馬的滅亡。孟德斯鳩對羅馬的共和制度讚賞有加,認為其在羅馬的興盛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然而孟德斯鳩在分析羅馬滅亡的原因時卻指出羅馬的法律後來已無力統治共和國。在孟德斯鳩看來,羅馬的法律屬於“好法律”,只適於共和國的擴張,而不適於維持共和國的統治。
腐化的不是酒,而是酒器
在孟德斯鳩的政治哲學當中,原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政體的原則是使政體行動的東西,是使政體運動的人類的感情”。在民主政體和貴族政體下,政體的原則就是品德。所謂品德,孟德斯鳩解釋到:在共和政體下,全體人民或一部分人握有最高權力,他們通過公民大會、元老院和執政官等國家機構統治國家,其依據是政治法。政治法和民法、刑法等一起組成共和國的法律制度,是政體運作的依據和規範。而“品德”是共和政體的動力,它“不是知識的產物,而是一種感情”,一種愛平等、愛祖國的感情。人們在這一感情的驅使下,積極投身政治活動來管理國家。因此,在共和政體下,光有法律還不行,還得“品德”這一推動力。共和國的原則共和國的法律乃至共和國的命運休戚相關。如果法律與原則相適應的話,不僅有助於“加強政府的一切動力”,而且,“政體的原則也因此獲得了新的力量”。反過來,如果法律與原則不相適應,尤其是原則發生了腐化的話,則很可能危及到共和國的生存。在平民政治下,“如果法律被停止執行,這隻能是由於共和國的腐化而產生的,所以國家也就完蛋了。”而在羅馬恰恰發生了這種腐化。共和國的法律在羅馬強大后就無力統治共和國的原因不在於這種法律不好,而是與法律密切相關的政體原則已發生了腐化,所謂“腐化的不是酒,而是酒器”。孟德斯鳩的這一論斷其實質是:共和國的制度是好的,但如果沒有政體原則的支撐,它的好也就發揮不出來。
羅馬的“一般精神”
在孟德斯鳩看來,共和國初期土地分配比較均勻。這使得每一個公民的利益與國家的利益聯繫在一起,保衛祖國就是保衛自己。同時每個人都有一份土地,財富比較平均,腐化的生活往往難以滋生,公民也就不容易墮落。但隨著共和國的興盛,羅馬在征服外族的過程中佔有了大量土地,這些土地或者被充公或者賣給了富有公民。另外,廣大農村長期受到戰爭的蹂躪,大批農民家破人亡,而羅馬貴族和富商趁機將士地侵佔。到了共和國後期,土地往往集中到了少數人手裡。土地佔有的懸殊,一方面直接導致了公民之間的分裂,因為經濟上的嚴重不平等勢必危害到政治上的平等精神;另一方面,隨著富裕階層的出現,腐化的生活開始蔓延,以往愛國、愛政治的品德首當其衝。而這種將公民團結為一體的政治凝聚力一旦弱化的話,共和國滅亡的日子也就不遠了。在孟德斯鳩那裡,原則與其說是“第一推動力”,還不如說是一個分析基點,通過它將影響共和國命運的各種因素聯繫起來。另一方面,“品德”在孟德斯鳩的體系裡也並非孤立的道德範疇,它植根於社會環境當中,它的變化往往是由社會環境中各種因素的變化而引起的。孟德斯鳩把“品德”作為共和國的動力,如前面所說的,並非是把共和國繫於孤立的“品德”之上,而更有可能是把它作為一個分析範式,通過它將相關的因素帶動起來。當孟德斯鳩說,要維持共和國的興盛就是要維持共和國的品德時,實際上是告訴人們:共和國的社會結構不要輕易改變。
法國思想家伏爾泰:這部著作充滿了隱喻。與其說這是一本書,不如說,這是一本以怪異的風格寫成的就事論事的“資料堆砌”。
查理·路易·孟德斯鳩1689年出生於法國波爾多市一個達官顯貴之家。他自幼學習希臘語和拉丁語,中學畢業后專攻法律,19歲時獲法學學士學位,出任律師。1714年開始擔任波爾多法院顧問。1716 年,孟德斯鳩擔任波爾多法院院長職務,並獲“孟德斯鳩男爵”封號。1721 年孟德斯鳩化名“波爾·馬多”發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1726年,孟德斯鳩賣掉了世襲的波爾多法院院長職務,遷居巴黎,專心於寫作和研究。他漫遊了歐洲許多國家,其間在英國呆了兩年多,考察英國的政治制度,認真學習早期啟蒙思想家的著作,還入選英國皇家學會。1731年回到法國后,他潛心著述,並於1734年發表《羅馬盛衰原因論》,利用古羅馬的歷史資料來闡明自己的政治主張。1748年,他最重要的著作《論法的精神》發表。1755年,孟德斯鳩在旅途中染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