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為國家能源局派駐西北的監管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能源局的授權,依法履行對陝西青海、寧夏三省(區)的電力等能源行業的監管和行政執法,以及電力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其前身為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於2005年在西北設立的派出機構。根據今年3月全國人大十二屆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家電監會和國家能源局進行撤併,組建新的國家能源局。包括西北電監局在內的18個原國家電監會派出機構,整建制劃歸國家能源局垂直管理。

設置通知


2013年10月31日,中央編辦印發了《中央編辦關於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設置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0號)。國家能源局在西北區域監管局,名稱為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
區域監管局及省級監管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在所轄區域內,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交易,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承擔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承擔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承辦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國家能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主要職責有: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和油氣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監管電力調度交易,監督電力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負責電力等能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有關電價;負責除核安全外的電力運行安全、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應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電力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實施電力業務許可以及依法設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負責協調有關跨省、跨區能源監管事務;負責法律法規授權以及國家能源局下達或交辦的有關事項監管。

機構設置


內設處室有:綜合處、市場監管處、行業監管處、電力安全監管處、資質管理處、稽查處、監察室(機關黨委)。同時向青海、寧夏省(區)分別派駐監管業務辦公室。

正式成立


2013年12月12日,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在西安正式掛牌成立,職能從單一的電力監管擴展為煤電油氣等能源領域的綜合監管,開啟了西北能源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全面融合的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