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衛國

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原主任

張衛國,男,漢族,浙江寧波人,1961年2月生,武漢市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學位,1978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北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原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正廳級)。

2016年12月,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被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任武漢市江岸區委常委、辦公室主任,武漢市江岸區委常委、副區長,武漢市漢陽區委副書記,武漢市城管局(城管執法局)局長、黨組書記,武漢市洪山區委副書記、區長,武漢市江夏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主任(副市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8月15日,武漢市東湖生態風景旅遊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張衛國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5年10月13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察廳公開通報,經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證實,張衛國因涉嫌嚴重違紀,省委已決定免去其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主任(副市級)職務。

提起公訴

2016年12月23日,據最高檢官網消息,湖北省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原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張衛國(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衛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張衛國,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荊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衛國利用其擔任中共武漢市江夏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