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中新成立的政府組成部門

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是是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中新成立的政府組成部門。內設21個機關處室,擁有15個直屬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11150000MB1910436X。現任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廳長:趙大勇

現任領導


內蒙古自然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自然資源總督察:趙大勇
副廳長:陳偉王濤、田野、郭心語(試用期一年)
專職自治區自然資源副總督察:趙昉
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馬彪
副巡視員:靳延平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組建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廳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自然資源廳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地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制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國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自治區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全區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全區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落實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盟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根據授權對盟市、旗縣(市、區)政府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察。
(十五)指導全區地勘單位管理和改革工作。負責出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統一管理和協調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自然資源廳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處
法規處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
國土空間規劃局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
耕地保護監督處
地質勘查管理處
礦業權管理處
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
測繪處
執法局(自治區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
科技與信息處
財務與資金運用處
人事處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直屬單位


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內蒙古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內蒙古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信息院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
內蒙古自治區土地整治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
內蒙古自治區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

有關事件


2021年5月12日下午,內蒙古自然資源廳召開幹部大會,宣布自治區黨委關於自然資源廳主要領導幹部任免決定。

獲得榮譽


2021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綜合處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