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潤的核算
未分配利潤的核算
未分配利潤的核算是指未作分配的凈利潤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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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反映企業歷年累積的未分配利潤情況,在“利潤分配”科目中,專門設置了“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年度終了,企業將全年實現的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盈利,應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虧損、則作相反分錄。同時,將利潤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細科目的餘額(即已分配利潤,如應交所得稅,應交特種基金,提取盈餘公積,應付利潤等,或已彌補的虧損,如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貸方餘額,為未分配利潤;借方餘額,為未彌補的虧損。在進行未分配利潤的會計核算時,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1)“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餘額反映企業累積未分配利潤或累積未彌補的虧損。由於種種原因,一些業的利潤不能在年度終了時全部分配完畢,有的需經董事會審議后股東會批准;有的需董事會批准;有的需有關部門批准,等等。這就將上一年度的部分利潤留待以後年度進行分配。另外可能出於平衡各會計年度的投資回報水平,以豐補欠,留有餘地等原因,企業可能留有一部分利潤不予分配,上一年的未分配利潤與第二年實現利潤一併分配,而第二年實現利潤也可能又有一部分利潤留下不予分配,一年年的滾存下來,因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餘額反映的是歷年積累的未分配利潤,同樣道理,上一年度未彌補虧損,留待以後年度彌補,第二年有利潤可以彌補,若無利潤,或又發生了虧損,這一虧損加上第二年度虧損繼續滾存下去,所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借方餘額反映的是歷年累計的虧損。(2)用利潤彌補虧損無需專門作會計分錄。新制度中未設“應彌補虧損”科目,企業發生了虧損,如同實現利潤一樣,均以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科目。結轉后,“利潤分配”科目的借方餘額,即為未彌補的虧損。第二年實現了利潤,用同樣的方法自利潤科目轉為利潤分配科目,結轉后,自然抵減了上年轉來的余方餘額,即彌補了虧損,無需作專門的補虧的會計分錄,這裡還應注意,無論是稅前利潤補虧,還是稅後利潤補虧,會計處理方法都一樣,區別在於企業申報交納所得稅時,前者可以作為交納稅所得額的調整數,而後者不能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