鈴木啟久
鈴木啟久
鈴木啟久(1890—1982),日本福島縣人,日本陸軍中將,侵華戰爭期間曾任27師團步兵指揮官,獨立步兵第4旅團長,第117師團長,長期在河北鎮壓抗日武裝,製造了無數血案,1945年被蘇軍所俘,1950年被引渡中國,1963年被釋放回國,1982年死亡。
鈴木啟久,男,1890年出生於日本福島縣。1911年畢業於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第23期),和清水規矩、櫻井省三、根本博這批人是同學。入伍后在日本會津步兵第65聯隊歷任中隊長、大隊長、聯隊副官。1938年來華,在東北任日本關東軍第2獨立守備隊步兵第12大隊大佐大隊長。1940年到華中任步兵第15師第67聯隊大佐聯隊長。1941年晉陞為少將,到華北任步兵第27師團第27步兵旅團少將旅團長兼唐山地區防衛司令官。1944年在河南新鄉任新編獨立步兵第14旅少將旅團長。擔負黃河以北的京漢線守備,同年7月旅團擴充任日軍第117師師團長(丙種師團),1945年晉陞為日軍中將。1945年4月原本預定參加老河口作戰,後轉隸關東軍44軍,1945年8月,在東北吉林省公主嶺被蘇軍俘虜,關押在西伯利亞。1950年7月被引渡給中國,關押在撫順戰犯管理所。
1956年6月經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瀋陽特別軍事法庭審判,被判有期徒刑20年。
1963年6月被提前釋放回日本。
1982年死亡。
1942年4月,他以步兵旅團長兼唐山地區防衛司令官的身份,指揮命令所屬部隊參加“豐潤大討伐”。其下屬的第1聯隊在我河北遵化縣魯家峪鄉,以刀砍、火燒、施放毒氣等殘暴手段殺害我和平居民劉寶和、劉儉、李有餘、劉清池、李安定等220人。其中特別殘酷的是,錢連發的兩個兒媳、1個孫子、1個孫女被毒氣毒死,1個女兒中毒后又被輪姦致死;於長合的妻子李氏因拒絕強姦被剖腹挖出胎兒。該聯隊還放火燒毀民房1900餘間。這就是“魯家峪慘案”。
1942年4月,其下屬的第1聯隊又在我河北遵化縣劉備寨村殺死和平居民郭振來、白繼武、任顯章、鄭廣志等35人,並且燒毀民房330餘間,掠走牲畜120餘頭。這就是“劉備寨慘案”。
1942年10月,在他的命令下,第1聯隊又到我河北遵化縣東新莊村進行“掃蕩”。日軍以火燒、刀刺、軍犬咬、施放毒氣等殘暴手段殺害我抗日救國志士徐植、和平居民桂興富、曹萬桂、王兆祥、張樹元等40餘人,並且燒毀民房100餘間,搶奪糧食70餘噸。這就是“東新莊村慘案”。
1942年10月28日,在他的命令下,其下屬的第1聯隊和騎兵隊聯合到我河北灤縣潘家戴庄進行“掃蕩”。日軍在那裡進行了血腥的集體大屠殺。他們以刀刺、棒打、火燒、活埋等殘暴手段殺害我和平居民戴國禮、馬文煥、齊盤成、戴福增等1280餘人,其中包括周樹恩的妻子高氏等63名孕婦和周樹珍等人的9名幼兒。他們還強姦婦女100餘人,燒毀民房1000餘間。這就是駭人聽聞的“潘家戴庄慘案”。
1942年9月至12月,鈴木啟久為了推行“治安強化運動”,指揮命令下屬各部隊在我河北省遵化、遷安等縣沿長城地區製造“無人地帶”,驅逐我大批和平居民,使他們流離失所,家破人亡;僅經查明被驅逐的和平居民中就有郭連生、傅洛全、方占生、張永生、劉萬瑞等172人遭凍餓而死。他們還殺害我和平居民王二柱、袁瑞山、李金榜、劉開山、鄭永余等230餘人,燒毀民房15700餘間。日軍在河北遷安縣至灤縣之間、遵化縣至豐潤縣之間和唐山以南地區修築長達290餘公里的封鎖溝和很多炮樓,破壞了大量的耕地;他們強迫我和平居民從事軍事性勞役600餘萬工日,服勞役的人當中,僅據鈴木啟久自供,就有300餘人因受虐待而死。
侵華日軍117師團中將師團長鈴木啟久
1945年8月12日,鈴木啟久以日軍第117師團師團長的身份命令所屬的第87旅,燒毀、破壞了吉林省白城縣的火車站、給水所、電話所、鐵路醫院、糧庫和橋樑等民用建築和設備。當時,僅被燒毀的糧食就有8400餘噸,油類28萬餘斤,還槍殺前往救火的和平居民5人。
綜上所述,鈴木啟久在參加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我國的戰爭期間,確實犯有對中國進行侵略戰爭,違反國際法準則和人道原則,指揮命令所屬部隊製造無人區,毀滅我國城鎮鄉村,驅逐我國和平居民,殘暴殺害、虐待我愛國志士及和平居民,搶奪、破壞人民財產,施放毒氣,強姦婦女等嚴重罪行。他本人對上述罪行全部供認不諱,認罪態度較好。
鈴木啟久在特別軍事法庭接受審判時的最後陳述中說:我作為日本陸軍的高級指揮官,侵犯了中國神聖的領土。在大約7年的長時間裡,我命令部下毫無理由地殺害了大批和平居民,燒毀了無數居民房屋,掠奪了大量物資,實施了“三光政策”。這是非常殘暴而滅絕人性的。我非常慚愧,不知怎樣謝罪才好。我請求法庭給我以嚴厲懲處,讓我對過去負起應負的責任。我犯了這樣嚴重的罪行,本來應該受到嚴懲,但是我卻受到中國人民寬大的人道待遇。儘管我過去無視中國人民的人格,但是我的人格卻受到了尊重,而且在無微不至的關懷下,我的生活和健康都得到了保障。我原來是體弱多病的,但經過兩次住院治療,注射了好幾百針貴重藥劑,才變成今天這樣健康的身體。我只有由衷地深深感謝。保障我的生活和健康的人們是誰呢?就是我們曾毫無理由地殺害他們的親人、破壞他們的和平生活的中國人民。想到這一點,我的心就好像要碎裂似地難過。在戰犯管理所,經過學習,我逐漸地懂得了作為一個人應當怎樣活下去和怎樣做一個真正的人。對於這一點,我也應該致謝。根據我的罪行,在法庭上本無辯護的餘地,但是,法庭幫我找到了辯護律師,還告訴我在法庭上擁有的權利。我感謝中國人民,誠懇地謝罪。我將牢牢記住中國人民對我的寬大待遇。我堅決保證要徹底改正自己過去的錯誤,重新做人。世界正處於和平與戰爭的矛盾中,我將永遠遵循中國人民的和平政策。假如我還能有餘生的話,我將用反對戰爭、保衛和平來度過我的餘生。
1934年6月前後,在錦州“殺害了2名中國農民” 。
1935年3月上旬前後,援助高木大佐“於上板城附近燒掉了兩個共有300戶的村莊,並殺害了很多中國人民”。
1940年9月,在安徽宣城作戰中,對躲在屋內的約50名抗日軍人“以毒瓦斯將其全部慘殺了”。
國家檔案局發布第一個日本戰犯筆供
1941年11月,在河北棗強攻擊八路軍,“殺害了10人,並燒毀約有600戶兩個村莊,同時屠殺了100名中國農民”。
1941年12月,“強制居於長城線附近2公里以內的”“居民遷移,使之成為無人區”。
1942年1月,在唐山一帶命令田浦大佐“掃蕩,燒毀了約有800戶的房屋,並屠殺了1千名中國的農民”。
1942年4月,在河北豐潤田官營“大力的虐殺了八路軍,在魯家峪攻擊洞穴時使用毒瓦斯慘殺了八路軍幹部以下約一百人,”又將“逃至魯家峪附近村莊避難的235名中國農民用野蠻的辦法慘殺了(將其中的妊婦剖腹了),燒毀房屋約800戶,將往玉田送交的俘虜中殺害了5人,強姦婦女達百名之多”。
1942年7月,在豐潤將“民房燒毀了500戶,慘殺了約100名中國農民”。
1942年9—12月,為把遷安、遵化等地“變為無人地帶,即強制該區的居民全部遷移。”“在該地區燒毀的房屋達一萬戶以上,強迫搬走的人民達數萬以上,被慘殺者也甚多。”
1942年10月,“對灤縣潘家戴庄1280名的農民採取了槍殺、刺殺、斬殺及活埋等野蠻辦法進行了集體屠殺,並燒毀了全村800戶的房屋”。
1942年,命令日軍盤踞地區“皆設有慰安所,並引誘約60名的中國婦女任慰安婦”。
1944年5月,在河南新鄉“向抗日軍游擊隊進行攻擊並將其殺害約10人,同時將戰場附近的村莊燒毀約300戶,殺害約100名的中國農民”。
1944年7月,在河南封丘“殺害了約40名的抗日軍游擊隊,並在其附近燒毀了一個約有400戶的村莊,殺害了約100名的中國農民”。
1944年8月,向河南懷慶抗日軍隊“進行攻擊,並殺害約10人,將農民的房屋燒掉了約400戶,虐殺了約30名的中國人民”。
1944年11月,“我命令步兵部隊侵略林縣南部地區后,在撤出該地區之同時,由防疫給水班在三、四個村莊散布霍亂菌,因此後來我接到‘在林縣內有100名以上的中國人民患霍亂病,死亡人數也很多’的報告”。之後,又在長路縣某村“將該村約300戶的房屋燒毀,並將該村的660名中國農民以極野蠻的辦法虐殺了,即槍殺、刺殺、燒殺等極慘暴的方法” 。“另外,在此侵略中,我的部下又共殺害了30名俘虜”。
“我為了試驗以空氣注射殺人的方法,於1945年春在懷慶的師團野戰病院命令“進行試驗,即給予當時住院的1名中國偽縣警備隊員極高的代價進行了試驗”。
1945年春,在懷慶一村莊“將該村莊的農民殺害了約500人,將全村600戶房屋燒掉了”。
1945年春前後,將焦作“附近村莊燒毀了約400戶房屋,慘殺約100名中國農民”。
1945年,在“蟠居地區命令設立所謂慰安所,並引誘約60名的中國婦女和朝鮮婦女任慰安婦”。
1945年7月,中旬“在醴泉進行了侵略,慘殺了約40名中國人民”。
“在侵略中國期間”,“只我個人的記憶即殺害了5470名中國人民,燒毀和破壞中國人民的房屋18229戶,其實際數字很(可)能還多”。